“硬核!进食狗肉猫肉,将属于违法行为!”
满足自己的贪欲,就会打开潘多拉的魔盒。
就在上个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管住自己的嘴,别让一食之快,演变一世之殇。
紧接着,深圳市政府为切实保障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于 2月25日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规定, 任何人不得食用或者组织食用《名录》以外的动物及制品。
《名录》包括:
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从中我们注意到, 这份名录中并未出现猫狗等伴侣动物。也就是说:
#深圳或将禁食狗蛇田鸡鱼甲#
对此,人民网还专门针对这一点做出了详细解释:
“猫狗等宠物,以及用于科研实施的动物将立刻纳入禁食范围”
喜大普奔!从此以后 在深圳食用狗肉猫肉,都将属于违法行为!
与往常不同的是,在这次立法工作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准备 使用特区立法权。
草案将会采用全透明方式进行投票, 征求社会大众的意见。
虽说这项条例就算通过了,离动保法的实现还有很大的距离,但一口气吃不成大胖子,循序渐进的切入,又何尝不是一大进步?
至少相关条例的约束,也 能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狗肉交易链的源头。
若有人仍执迷不悟、不管不顾的继续销售狗肉,食用狗肉,那么一旦遭到举报,将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看到这后,瞬间有种想要立刻卷起铺盖,带着狗子搬过去的冲动,毕竟, 这样的深圳怎能让人不爱。
所以说,建议其它城市都快快行动起来,向深圳好好学学,除非你甘于落后。
只要所有城市万众一心 ,那么动保法的到来,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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