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建议全面禁止捕杀和食用伴侣动物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是一次重大的历史性突破。
近日,《深圳特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野生动物和猫狗都排除在可食用范围之外,走出了可喜的第一步(该条例现已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笔者着眼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结合依然严峻的防疫形势研究认为,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全面禁止食用不可屠宰食用的动物,其中应当包括伴侣动物。
疫情防控中
枉法捕杀伴侣动物现象
严重存在
民众缺乏防疫常识
和对伴侣动物的正确认知
从防疫角度
全面禁止捕杀和食用猫狗的
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