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中宝珠(025)「染净」--三种有情,三种世间愚痴,二种道
三种有情
又为了知如是三事体性是有,应知三种有情众别:一、于诸欲染着众,二、于诸欲远离众,三、于诸欲离系众。
这是在讲「有情」。能够成佛的叫做「有情」;或者说,能够造作善恶业、招感因果报应的才叫「有情」。如果从山顶上滚下来一块石头,把一朵花给砸坏了。花不是有情,石头也不是有情。所以这件事情没什么善恶业可言。那如果这块石头滚下来把一只狗砸死了,这块石头犯了杀业吗?不能这样讲。除非是有人拿石头砸死狗。有一种植物,叫做猪笼草。蚂蚁爬进去就爬不出来,到最后就被它消化了。看起来,是猪笼草把蚂蚁杀掉了,而且吸收了它的养分,但因为猪笼草不是有情,所以也没有善恶业或是果报的问题。
这里讲了三种有情。第一种是「于诸欲染着众」,也就是欲界众生。第二种是「于诸欲远离众」,就是已经能够远离这些欲界爱的众生。第三种是「于诸欲离系众」,这一类有情还没有离开诸欲,但是他可以离开诸欲的系缚。欲有很多种,欲界的欲就是财、色、名、食、睡;广义的欲则包括全部的三界爱。比如一位结了婚的在家居士,他还会受用男女色,但是他有可能已经证了初禅。因为证初禅的人能把欲界贪爱降伏,如果配偶要求跟他有性行为,他还是会去做,但做完以后不会再想念这种事情,不被它系缚住。这就叫「于诸欲离系」。
这件事看起来好像很困难,但其实我们可能都体会过,尤其是在吃东西这件事情上。很多人对吃的欲望并没有那么强,甚至觉得吃东西是件麻烦事,对吃没什么兴趣,每次都随便吃一吃。他肚子还没饿的时候,你问他晚上想吃什么,他根本懒得去想。当然,肚子饿的时候,他还是得受用这些食物,这也算是食欲。他肚子饿的时候会有食欲,吃饱了就不想。这就表明,他虽然还是会吃东西,但是他能够离开食欲的系缚。以此类推,性爱也是这个样子。修实证佛教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家居士,仍然可以「于诸欲离系」,所以不要以为修行就一定要出家。当然,如果已经出家,就尽量不要还俗,因为出家有出家的功德。
三种世间愚痴
于此三处,复有三种世间愚痴:谓若天世间,若沙门、婆罗门,若诸天、人。如是三种世间,由三因缘应知安立:一、由得欲自在及净自在故,谓若魔、若梵世间;二、由勤修得彼因故,谓若沙门、婆罗门;三、趣种种业因果故,谓若诸天、人。
接下来,这三种有情之中,又有三种「世间愚痴」。三界都叫世间,涅槃才是出世间。愚痴就是没有智慧。第一种,若天世间;第二种,若沙门、婆罗门;第三种,若诸天、人。
这三种世间是由三种因缘来划分的。「安立」和「施设」是一样的意思。从胜义谛来看,没有一切法可得,更不要说一切法的自性。「自性」这个词在佛经中常常出现,大部分时候都是指性质。比如水的自性是流动或润泽,地的自性是坚硬等等。对于能够住在胜义谛的圣贤来说,世间的一切法都是妄想分别。而且讲有为法也是很勉强的说法,因为无为法和有为法通通都是法,住在胜义谛里的时候,也没有无为法和有为法的差别。如果安立有为法和无为法的差别,就立刻回到世俗谛了。这个法义很重要,大家可以参看《实证佛教导论》第七章。如果不了解胜义谛和世俗谛,很多佛法你都会错解、看不懂、贯通不了。
接着讲,按三种因缘来划分,第一类:「由得欲自在及净自在故,谓若魔、若梵世间」。「魔」,指的是他化自在天的魔王、魔民和魔女。「梵世间」就是色界天,从初禅天,一直到四禅天。这里为什么把色界天和他化自在天归在一类?我猜想是因为往生他化自在天要求有未到地定。证未到地定而未证初禅的人,能离开欲界的粗糙的贪爱,只剩下很少的欲界贪爱,这种人死后会生到他化自在天,也就是这里所指称的「魔」。
第二类,「由勤修得彼因故,谓若沙门、婆罗门」。「沙门」是指出家的修行人。婆罗门则是指在家修行人。他们通过精进修行,死后可以往生他化自在天或色界天。
第三类,「趣种种业因果故,谓若诸天、人」。这里的诸天是指欲界天,但不包括他化自在天。欲界天下面是人间,沙门、婆罗门是人间的修行人。这里没有讲地狱、饿鬼、畜生,因为他们没有办法修行。
二种道
又于此三处,随其所应,能断、作证,有二种道,离四倒心:谓已入见地,及于上修道多修习住。
这三种有情,按照他们所修行的法门,能够断除的烦恼,以及证得的果位的,有二种道,可以离开凡夫的四倒心。一种是「已入见地」;第二种是「于上修道多修习住」。第一种是指声闻见道,第二种就是二果向以上,一直到阿罗汉。
「四倒」在《瑜伽师地论》卷一有定义:「四颠倒,谓于无常、常倒,于苦、乐倒,于不净、净倒,于无我、我倒。」这和《大般涅槃经》的定义[1]完全一样。由此可知《瑜伽师地论》承认有常、乐、我、净的法。不但如此,必须离开四种颠倒,不误计常、无常,不误计苦、乐,不误计净、不净,也不误计我、无我,才能证得声闻初果。由此可知,凡是主张没有常住法的人,必然是凡夫,不可能是初果以上的圣贤;因为他一定是把常住法误计为无常法,没有离开颠倒知见。
[1]「苦者计乐、乐者计苦,是颠倒法。无常计常、常计无常,是颠倒法。无我计我、我计无我,是颠倒法。不净计净、净计不净,是颠倒法。有如是等四颠倒法,是人不知正修诸法。」《大般涅槃经》卷2〈1 寿命品〉(CBETA, T12, no. 374, p. 377, b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