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业农村部:狗为伴侣动物,拟全国范围内禁食



内容提要:

农业农村部拟全国禁食狗肉。央视曾报道,在我国并没有“肉食猫狗”这一概念。市面上流通的肉食猫狗均为流浪猫狗或者盗窃产生的宠物猫狗,未经动物检疫,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含有琥珀胆碱和氰化物的毒镖或毒针射杀流浪狗,这些有毒物质进入人体,会出现窒息、脏器衰竭以及迅速死亡。禁食猫狗既是文明所需,更是安全需要。

深圳、珠海先后颁布“禁野令”禁食猫狗。(点击阅读:深圳版“禁野令”正式发布,食用猫狗最高罚款10倍!)

同时,农业农村部于4月8日在官网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列入《目录》的动物,将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其中狗未被列入其中。

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

 狗为伴侣性动物,拟全国禁止食用

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目录》是怎么制订产生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它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规定。

《决定》出台后,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

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目录》。

《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猫狗未经动物检疫,食用存在危险

中国肉类协会副秘书长高观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并不存在“肉食用犬”这样一个养殖行业。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指出:“我国并没有对食用猫肉、狗肉出台检疫标准。”

北京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朗也说过,因为成本过高,培养肉用犬、猫,作为养殖业经营并不现实。

也就意味着,流向餐桌的猫肉狗肉,全部违反动物防疫检疫法和食品安全法,存在来源不明、运输证件不齐、检验检疫程序缺失等诸多问题。

执法部门:狗肉来源“凶险”

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央视曾报道,在我国并没有“肉食猫狗”这一概念。

市面上流通的肉食猫狗均为流浪猫狗或者盗窃产生的宠物猫狗,并不具备任何检疫保障!

除了检疫没办法达标这个隐患之外,很多不法分子会通过含有琥珀胆碱和氰化物的毒镖或者毒针来射杀流浪狗,氰化物这种东西如果进入人体,是会出现窒息、心脏骤停、脏器衰竭以及迅速死亡的!

 

即使当时吃下去看上去没什么反应,但是毒素留在身体里就如同不定时炸弹,充满隐患!

农业农村部表示,《目录》的制订遵循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对我们自己最大的保护!

文:来源农业农村部、澎湃新闻等,善缘护生编辑组综合整理。图:来源网络。内容仅作公益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联系shanyuanhusheng@126.com,我们会及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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