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中宝珠(031)非我所应,宜速断除
23;23(17)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有异比丘从坐起,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
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学道,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身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尔时,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作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于略说法中广解其义,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汝如是说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比丘!非汝所应之法,宜速断除。断彼法者,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所应,宜速断除。受、想、行、识,非我所应,宜速断除,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世尊!我于世尊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言:
善哉!善哉!比丘!汝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色者非汝所应,宜速断除。如是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宜速断除。断除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一静处,精勤修习,住不放逸。精勤修习,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时彼比丘成阿罗汉,心得解脱。
有一位大家不认识的比丘请求佛陀为他略说法要。佛陀讲的也很简单:「非汝所应之法,宜速断除。断彼法者,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我就重点解释这一句。
「非汝所应之法」,是「你不应该去接受的法」,比方说恶法,你要把它们统统断掉,这样你就能够「以义饶益」—— 得到法益。为什么呢?因为当你把那些法断掉之后,你一定会安住在胜义谛里,这样你就能够「长夜安乐」。
在佛经里,常常出现「长夜」这两个字,例如「长夜安隐」。从来只看到「长夜」,没有看到「长日」。那是因为,「长夜」是在形容世间。在佛经里,世间就是长夜,没有什么安乐可言。但如果说你在这个世间却能够安乐,那你一定要住在涅槃当中。虽然不是无余涅槃,有余涅槃也好;如果不是究竟涅槃—— 诸佛的无住处涅槃,大乘见道菩萨安住的本来自性清静涅槃也好。这叫「长夜安乐」。
结果,这个比丘一听就懂了。然后他又说:「色、受、想、行、识非我所应,宜速断除。」世尊也肯定了他的话。
24;24(18)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有异比丘从坐起,偏袒右肩,为佛作礼,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耶?」
时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若非汝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此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
世尊!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我于如来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告比丘:
善哉!善哉!汝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一静处,精勤修习,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时彼比丘心得解脱,成阿罗汉。
又有一位大家不认识的比丘请世尊略说法要。世尊对他说:「若非汝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此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这和上一经其实差不多,只是在「若非汝所应」后面加上了「亦非余人所应」。
前面讲了,色、受、想、行、识,这些都是你不应该贪爱的法。难道说这对别人来讲就是应该贪爱的法吗?当然也不是。所以,世尊这么一讲,那个比丘就明白了。
以声闻道来讲,把色、受、想、行、识都断除了,就是无余涅槃。但菩萨的观念就不一样了。
在菩萨法看来,色、受、想、行、识本来就与第八识不一不异。所以,菩萨既能住在毕竟空的境界里,又仍住在五阴中。以世俗谛来讲,他还是住在蕴处界,不离五阴相,不离十二处。五阴、十二处、十八界,他都不曾离开。但是,菩萨又能够不离开世间而安住在涅槃境。这只有已经大乘见道的菩萨才能做到。
最后,这个比丘也成就了阿罗汉果。这也再一次表明,证得阿罗汉,并不需要用双身法、破瓦法等等稀奇古怪的法门。如果有人不是针对五阴的断除去做功夫,而是用稀奇古怪的法门,就和《阿含经》不相应了。
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