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顺 风月场所的无穷危害


威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禁卖淫、嫖娼、介绍、容留卖淫、嫖娼。违反规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签署悔过书或者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

周伯顺风月场所的无穷危害

周伯顺,清朝山东人。同治甲子年间,当他到省城去应考,经发榜知道已获中该科的举人后,甚为得意,即招来许多娼妓,大开宴席,欢请前来祝贺的亲朋好友。宴后又留宿娼妓,纵情恣欲的淫乐。就在他得意忘形、纵情欢乐的那一夜,家中的老父,作了一个梦;有神明在梦中告诉他说:“你儿子,中了甲子科的举人后,本来在戊辰年即可再获进士及第。可是因他在省城中举后,竟招娼妓淫乐,犯了邪淫。虽然被淫污的对象,是人人皆可花钱买来的娼妓,但由于不知洁身自重,品行不正,对阴德有极大的亏损,因有此过失,所以功名已被文昌帝君

削去。幸你祖父生前所作的阴功积德很厚,你儿子受到祖先的余荫,如果能从此悔过向善,他那被夺的功名,仍有重新获得的希望,愿你劝戒他好自为之。”

不久周伯顺满心喜悦的从省城回来,到了家。即被他父亲责问在省城的所作所为。他以为老父可以欺瞒,乃矢口否认招妓淫乐的事。他父亲见周伯顺有过而不知悔改,很是愤怒伤心,遂把梦中神明所告之事,一一讲给他听。周伯顺听后,不禁汗流浃背,大惊失色,至此才俯首认错。于是诚惶诚恐的焚香祷神,祈求神明允他悔过,并立誓永不再犯。因为他有祖先的余德所荫,故能蒙神托梦警诫,也幸他能及时悔过,努力向善。而上天不罪悔过之人,后来果然在同治戊辰年获进士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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