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舍弟子之法相


《大圆满心性休息》

第5品

摘录


3)弟子之法相分二:a) 应舍弟子之法相;b) 应摄弟子之法相。

a) 应舍弟子之法相女分二:I) 劣法器弟子之法相;II)未观察之过失。

I) 劣法器弟子之法相

劣缘弟子诸过根,无信惭愧悲心微,

种姓行为缘皆卑,妄念业惑五毒粗,

混淆善恶法非法,违犯学处破戒律,

不守誓言无对治,愚痴慧浅难知足,

增长嗔心多粗语,师作野兽法麝香,

自为猎人修射箭,获得法果售他人,

以五倒想依师者,无誓言故今来苦。

劣缘弟子是诸多过患之器,他具有哪些过患呢?

信心非常微薄,对上师三宝无有正信,不知惭愧。惭愧是对于自己而言的,如行持杀生、偷盗、邪淫等种种的非法行为,却一点都不知道惭愧。

劣缘弟子也不知道羞耻。其他人对他说“你为什么如是而行,如是行持真是不应理”,这个人不会有任何感觉,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也不觉得自己不对,没有任何羞耻心。

“悲心微”,当听到、看到、想到众生感受病痛乃至死亡等强大痛苦之时,不会生起少许的悲心和怜悯之心。

“种姓恶劣”,指屠夫、妓女等种姓。即使佛陀或者诸多大德亲自向他宣说不应如是行持,这些下劣种姓的众生也听不进去。这些弟子行为非常恶劣,他们的缘分非常的浅薄,是真正具有劣缘的人。

“妄念”,比如在闻思过程中,想忆念法义却无论如何都想不起来;要思维真理,心中却想着杂七杂八的事情;打坐的时候,本应如是地忆念上师所传之法或者窍诀,却思念家人、家乡,不知道如何控制心。

“业惑”指的杀生、偷盗、邪淫等种种的十不善业。

“五毒粗重”指贪嗔痴妒慢五毒烦恼非常粗重。

“混淆善恶法非法”,不知如何取舍,不该行持的杀盗淫却当作正法来行持。混淆“法”和“非法”,没有如理如法地行持。

“违犯学处破戒律”,如已受菩萨戒,却不对他人生起任何悲心,或者所行的一切都与菩萨戒相违。不重视别解脱戒,轻易地破坏戒律。不能守护誓言,违犯之后也不去对治。

恶劣弟子智慧非常浅薄、愚痴。即便闻思时间很长,法义也不能融入自心。因为他根本不知道上师在讲什么。“难知足”,别人对他宣说应如何行持,他也听不进去。

恶劣弟子嗔心非常炽盛,所说言语也是非常恶劣的粗语。他的嗔心和恶劣的粗语都在一点点增长,不会减少。

“五倒想”,五种颠倒想。把上师当作獐子,上师所宣之法当作麝香,自己就如同猎人想获得麝香一般从上师那里获得法。恶劣弟子没有真正想去依止上师,他唯一看准的是上师的法,对上师没有任何恭敬依止之心。如同猎人反复勤于修持箭术为了得到麝香,恶劣弟子所行一切都是为了获得上师的法。实际上,我们应该对上师生起正信,上师就是佛陀,上师与普贤王如来无二无别,我们应该具有这样的信心。但是恶劣弟子根本不具有这种信心,在获得法有些觉受之后,像商贩一样把自己骗取的法传授与他人,如同猎人获取麝香再转售他人一般。此称为五种倒想。

普贤上师言教中宣说了四种倒想:上师当作獐子,法当作麝香,自己当作猎人,获取法如同猎人修习箭术。这里宣说的是五种倒想,也就是获得法果之后,将法果售予他人,可以获得名声、地位或者钱财,发心不正。他们所行的一切,已经不具任何誓言,如是行持之后,今生来世唯有感受无尽的苦果。 

II) 未观察之过失

首先要观察上师,然后依止上师,再修学上师之意行。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观察就依止上师,恶劣的弟子会如何做呢?    

有者最初未观察,鲁莽草率成师徒,

喜新赞德后诽谤,有者阳奉阴违依,

间接污辱师眷属,彼等将堕无间狱。

依止上师,首先应该如理如法地观察其是否具足法相。恶劣弟子一听到有上师来,就立刻非常草率、鲁莽地前去依止。

建立师徒关系之后,恶劣弟子最初可能会在其他人面前赞叹上师的种种功德——这位上师功德极大,这位上师太了不起了!但在一年半载之后就开始背后或者当面诽谤——这位上师一点都不好,他贪心嗔心痴心真的很大啊,还不如一般人!

“有者阳奉阴违依”,依止上师后,有些弟子对上师有意见,在上师面前态度非常好,私下却宣说上师的过失。有些弟子当面、背后都夹杂着贪嗔痴烦恼,诋毁上师,阳奉阴违地依止上师。

“间接污辱师眷属”,对身边人旁敲侧击或私下宣说上师眷属的过失,诋毁上师的眷属。

如此依止上师,不是弟子应有的法相,他们唯一的去处就是地狱,而且将堕入无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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