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说三宝的过错,应受拔舌之刑,因读诵《法华经》得免其罪
唐朝长安城(今陕西省西安市)有一个人,是唐初官员高表仁的孙子,他时常读诵《妙法莲华经》。
龙朔三年(公元663年)正月间,他骑着马从皇城的顺义门出城,发现有两个人骑着马在追赶他,自称是阴间派来的小鬼使者,“特地来追捕你的。”他听了非常恐惧,慌忙往西边逃跑,想投奔普光寺求救,小鬼疾驰向前挡在寺门前,不让他进去。他再往西边跑想进入开善寺求救,小鬼又在前面阻拦。
两个鬼就紧随追逐他跑进了醴泉坊,一个小鬼骑马挡在前面,他就用拳头把它打落下马,后面的小鬼大怒,老远就抓住他的头发把他从马上扔了下来。后来家人用车把他运回家,到晚上才苏醒过来。
他自己讲述被小鬼逮捕后的经历:我清请楚楚地见到了阎罗王。阎罗王问:“你为什么盗取僧人的果品,还乱讲三宝的过错?”
他认罪伏法不敢狡辩。阎罗王说:“你偷盗僧祇物之罪,理该吞下四百五十枚烧红的铁丸,连续受这种苦报四年,罪业才能销尽;乱讲三宝过错之罪,理当受拔舌耕犁的苦报。”随即就放他还阳。
他讲述完后又晕绝了过去,嘴就像在吞咽东西的样子,全身赤红长满疱疹,经过一天方才苏醒。
这样的情况连续发生了四天(在阴间就经历了四年),口吞铁丸的罪报才结束。
这桩因果刚结束,第二天忽然又断气了,神识又来到阎罗王殿。阎罗王命令鬼差将他的舌头拔出来用铁犁来耕,小鬼拿着钩子和凿子,都非常锋利,但无论怎么弄都拔不出他的舌头。
阎罗王就查看案卷,知道他是因为曾经读过《妙法莲华经》的功德,所以舌头拔不出来,于是就免了拔舌之罪,释放他还阳。从那以后,他就常常在化度寺修行五悔法,来忏除以前所犯的罪过。
鳳德:《法华经》中说,读诵《法华经》能得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清净,因为这个人读诵过此经,所以免受拔舌之苦,更因此得以赦免。可见读诵受持《法华经》之功德真实不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