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杀”,世人不可不知啊!


莲池大师“七不杀”,世人不可不知啊!

莲池大师(1535~1615),明代高僧,中国净土宗第八代祖师。俗姓沈,名祩宏,字佛慧,别号莲池,因久居杭州云栖寺,又称云栖大师。与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并称为明代四大高僧。

一、生日不应杀生

父母生养我们劳累一生,孝敬父母是我们做人的基本道德。我们这个身体诞生的那一刻,正是父母在死亡线上垂死挣扎之时,这一天正应该戒杀持斋,广行善事。这样才能使已故父母往生善道,健在双亲增福延寿。如果我们杀害生灵,上给双亲留下祸患,下也不利于自己及子孙。种杀业得杀报,当戒之。


二、生子不应该杀生

凡人无子便感到悲哀,有子便感到快乐,这是人之常情。动物界也如此。庆祝我的子女诞生,而杀害它们的子女,于心何忍?!婴儿刚刚出生,不去为他们积德造福,反去杀生造业,不是太愚蠢了吗?


三、祭祀祖先不应该杀生

在祖先的忌日以及春秋祭扫时,都应戒杀。用杀生去祭奠亡灵,是在增添死者得罪业啊。即使山珍海味一样一样地摆上,遗骨又怎能起来享用呢?有智慧的人是不会这样去做的。 带血的荤食未必珍贵,果蔬素食未必不好。作为后代,重要的是慎修自身,而不致断了祖宗的德性,这就是最好的祭祀啊。


四、婚礼不应该杀生

世间的婚礼,从问名到采纳直至成婚,不知道要杀害多少生灵。结婚是延续下一代的开始,在生的开始时去做杀害生命的事,这在道德伦理上是相违背的。再说,婚礼是吉礼,在忌日而动凶杀,不是太悲惨而不吉利吗? 凡人结婚,一定愿意白头到老。你愿偕老,禽兽也是如此。嫁女的人家,三天不息灭红蜡烛,是因为父母思念出嫁离别的女儿。你以骨肉相离为苦,难道禽兽反以骨肉相离为乐吗?


五、宴请宾客不应该杀生

在美好的时光里,贤德的主人,高尚的宾朋,以素食菜羹来招待,不也挺清爽雅致吗?何必杀害许多的生命,穷极奢侈,而禽兽却在宰割中哀鸣悲号于砧板几案之上? 若是知道盘中的食物,是从砧板几案的哀怨号叫中来,以它的极苦为我的极乐,你还能咽得下去吗?能不为之悲哀吗?


六、祈祷不应该杀生

世人有了病,往往杀生祭神,祈求保佑。可你想一想,杀它命以延我命,背逆天理的事,还有比这更严重的吗?正直的人,才能成为神。神难道会徇私吗?结果是,自己的生命没有得到延长,而杀业却加重了。杀生者短命,真是背道而驰啊! 过多、过甚、过滥的祭神祈祷,如杀生求子,杀生求官,杀声求财等等,即使得了子,得了管,得了财,也是你自己前生的福报,是份内的事,与鬼神无关。如果因此而相信鬼神灵验,对鬼神深信不疑,那么,邪知邪见会更加严重,以致不可救药,实在是可悲呀!


七、谋生不应该杀生

世人为了衣食生计,或从事打猎,或从事捕鱼,或做屠夫。而依我看来,不干这些行业也一样可以生存。残杀众生,必将受到神明的惩罚以致遭受横祸而亡。而种种杀业所造成的地狱深层因果,将是来生受到恶报的根源。何苦不去谋求别的生计呢? 我曾经亲眼见到一个专门杀羊的屠夫,在他临死时,口中像羊一样的咩咩叫着;还有一个卖鳝鱼的人,临死前,他的头像是被鳝鱼啃过一样留下齿痕。这两件事都发生在我的邻居身上,并非传说。因此我奉劝世人,若是没有合适正当的生计,宁可去要饭,也不要去造杀业。与其杀生苟活,不如饥饿而死。唉,不可不戒杀啊!


附原文

世人食肉,咸谓理所应然。乃恣意杀生,广积冤业,相习成俗,不自觉知。昔人有言,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是也。计其迷执,略有七条,开列如左,余可例推云:

一曰生日不宜杀生。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己身始诞之辰,乃父母垂亡之日也。是日也,正宜戒杀持斋,广行善事,庶使先亡考妣早获超升,见在椿萱增延福寿,何得顿忘母难,杀害生灵,上贻累于亲,下不利于己。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一也。


二曰生子不宜杀生。凡人无子则悲,有子则喜,不思一切禽畜亦各爱其子。庆我子生,令他子死,于心安乎?夫婴孩始生,不为积福,而反杀生造业,亦太愚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二也。


三曰祭先不宜杀生。亡者忌辰及春秋祭扫,俱当戒杀,以资冥福。杀生以祭,徒增业耳。夫八珍罗于前,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无益而有害,智者不为矣!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三也。


四曰婚礼不宜杀生。世间婚礼,自问名、纳采以至成婚,杀生不知其几。夫婚者生人之始也,生之始而行杀,理既逆矣!又婚礼吉礼也,吉日而用凶事,不亦惨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四也。


五曰宴客不宜杀生。良辰美景,贤主佳宾,蔬食菜羹,不妨清致,何须广杀生命,穷极肥甘。笙歌餍饫于杯盘,宰割冤号于砧几。嗟乎有人心者,能不悲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五也。


六曰祈禳不宜杀生。世人有疾,杀牲祀神,以祈福佑。不思己之祀神,欲免死而求生也,杀他命而延我命,逆天悖理,莫甚于此矣!夫正直者为神,神其有私乎?命不可延而杀业具在,种种淫祀亦复类是。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六也。


七曰营生不宜杀生。世人为衣食故,或畋猎、或渔捕、或屠宰牛羊猪犬等,以资生计。而我观不作此业者,亦衣亦食,未必其冻馁而死也。杀生营生,神理所殛;以杀昌裕,百无一人。种地狱之深因,受来生之恶报,莫斯为甚矣!何苦而不别求生计乎?此举世习行而不觉其非,可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七也。

——恭录自莲池大师《戒杀放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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