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圣典之集成(戒经的集成与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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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戒经的集成与分流
   「波罗提木叉经」Pra^timoks!a-su^tra──「戒经」的结集完成,到部派不同诵本的分化,经上面的分别论证,已可从开展的过程中,作进一步的明确的推定。
   「戒经」的集成,是与佛的制立「布萨」,「说波罗提木叉」有关。起初,佛为比丘bhiks!u众制立布萨,是以略说教诫为布萨的;也就是「偈布萨」。后来,出家弟子而有所违犯的,佛随犯而制立学处s/iks!a^pada,传布学习。等到制立的学处多了,布萨制渐发展为大众和合清净,诵说以学处为内容的波罗提木叉。声闻弟子,和合清净,一心诵出这样的波罗提木叉,也就有「波罗提木叉经」的成立。据「五修多罗」或「五綖经」,「五种说波罗提木叉」的古说,推知「波罗提木叉经」的最初集成,是分为五部(经)的:波罗夷法pa^ra^jika^-dharma^h!、僧伽婆尸沙法sam!gha^vas/es!a^-dharma、波逸提法pa^tayantika^-dharma、波罗提提舍尼法pratides/ani^ya^-dharma、学法s/aiks!a-dharma。学法是僧伽的威仪部分,早已形成一定的威仪法式,为比丘众应学的一部分。学处的制立,还在进行中。最初集成的「戒经」,共有多少条款,是无法确定的。但分为五部;戒分五篇,永为律家的定论(与律有关的法数,也都是以「五」为数的)。
   一项古老的传说,受到近代学界注意的,是「一百五十余学处」说。如『瑜伽师地论』卷八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说:
  「别解脱契经者,谓于是中,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为令自爱诸善男子精勤修学」。
   这一古说,也见于『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如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上)说:
  「佛栗氏子。如来在世,于佛法出家,是时已制过二百五十学处,于半月夜,说别解脱经」。
   『大正藏』依『丽藏』本,作「过二百五十学处」;然宋、元、明本,都作「过百五十学处」,与同为玄奘所译的『瑜伽师地论』相合。与佛栗子Vr!jiputra有关的经文,见于『增支部』「三集」,作「百五十余学处」。另外还有说到「百五十余学处」的三则经文。与『增支部』经说相当的汉译,是『杂阿含经』,但作「过二百五十戒」。『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属说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瑜伽师地论』所说,是五分中的「摄事分」,是声闻经律的「摩呾理迦」ma^tr!ka^。所依的契经,与说一切有部所传的『杂阿含经』相同。所依的『别解脱经』,也应属说一切有部。汉译『杂阿含经』,是说一切有部的诵本,应与『瑜伽师地论』说一样,同为「过百五十戒」。而现存经本作「过二百五十戒」,可断为依熟习的「二百五十戒」说而改定的。
   南北共传的,「百五十余学处」的『别解脱经』──「戒经」,为古代某一时期的历史事实,是不容怀疑的。然而「百五十余学处」,到底是什么意义?现存各部不同诵本的「戒经」,虽条数多少不一,而主要为「学法」的多少不同。如将「学法」除去,就是一五二,或一五一,或一五0学处,相差仅二条而已。因此,B.C.Law以为:第一结集所结集的「戒经」,是没有众学法的,恰好为「百五十二学处」;这当然是继承『铜鍱部』Ta^mras/a^t!i^ya学者的解说。W.Pachow以为:「百五十余学处」的余sa^dhika,是「百五十学处」以外的,指众学法而说。这二项解说,可代表一般的意见。然从上来的论证中,对于这种解说,觉得有考虑的余地。以B.C.Law的意见来说:「戒经」曾有「百五十余学处」时期,但这并不能证明为第一结集。「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类集,源于佛陀时代,说波罗提木叉制的确立。结集sam!gi^ti是佛灭以后,佛弟子的共同审定编次。而结集以前,学处是成文法;佛弟子中的持律者vinayadhara,编类以供说波罗提木叉的实用。「过百五十学处」,为什么不说是佛陀时代呢!而且,『戒经』的最初编类,是五部,已有学法在内。『瑜伽师地论』说:「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学法」(约犯,名突吉罗或越毗尼)为五聚之一,为什么「百五十余学处」的原始「戒经」,没有学法呢?上面曾说到:不定法aniyata-dharma是补充条款;灭诤法Adhikaran!as/amatha^-dh.是附录的处事法规。这二部都是附录性质,一直到部派时代,还有不计算在戒条以内的。所以,以现存的「戒经」八篇为据,除「学法」而取以外的(不定法及灭诤法在内的)「百五十余学处」,是不大妥当的!至于W.Pachow的解说,也是以学法以外的七篇为「过百五十戒」,同样的难以采信。
   说波罗提木叉,「过百五十学处」,有学法而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分为五部,这是佛陀晚年,「波罗提木叉戒经」的实际情形。学处的制立,还在进行中。波逸提法,甚至僧伽婆尸沙法,也都还没有完成(其实无所谓完成,只是以佛的涅盘为止而已)。这是佛陀在世的时代。
   佛灭后,举行第一次结集。「波罗提木叉经」的结集论定,当然是首要部分。在组织方面,仍以五部(波逸提内分舍堕与单堕二类,实为六部)来统摄。二不定法与七灭诤法,从部派时代,大都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来说,应已附录于「戒经」。最迟,到七百结集时代,「戒经」八篇的组织,已为多数所承认了。这就是未来一切部派「戒经」的原本,全经约二00戒左右。这一古本,现在并没有存在,但从仅有的古说中,可以理解出来。如『佛说苾刍五法经』(大正二四·九五五下)说:
  「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三十舍堕波逸提法……九十二波逸提法……各四说……五十戒法」。
   『佛说苾刍五法经』,是赵宋法贤Dharmabhadra所译。译出的时代虽迟(法贤于西元九七三──一00一年在中国),而传说却是古老的。九二波逸提说;没有不定法与灭诤法,都与『优波离问经』相同。所说的「各四说」,应该是「四各说」,就是「四波罗提提舍尼」。「五十戒法」,是五十学法的异译。这是众多学法中,分类最少的了。六部合计,共一九三戒。如将终于成为「戒经」组成部分的二不定法、七灭诤法,加入计算,那就共有二0二戒。这一古说,又可从『律二十二明了论』得到证明。『律二十二明了论』,是正量部Sam!mati^ya的律论。正量部从犊子部Va^tsi^putri^ya分出,为犊子部的大系;与说一切有部,同从(先)上座部分出,被称为四大根本部派之一,教势极为隆盛。『论』中明五部罪(大正二四·六六六中)说:
  「律中说罪有五部:第一波罗夷部,有十六罪。第二僧伽胝施沙部,有五十二罪。第三波罗逸尼柯部,有三百六十罪。第四波胝提舍尼部,有十二罪。非四部所摄所余诸罪,共学对(学法的异译),及婆薮斗律所说罪,一切皆是第五独柯多部摄」。
   律论所说第五独柯多部dukkat!a(,突吉罗的别译),戒数多少不明。其他四部,西本龙山氏在『国译律二十二明了论』注,解说为:四波罗夷,十三僧伽胝施沙,三十及九十──一百二十波逸尼柯,四波胝提舍尼,所有根本罪及方便罪的分别,所说极为正确!『论』中曾分明说到「二不定」、「九十波罗逸尼柯」;「七种依寂静所灭」,就是七灭诤法。所以在全经八篇中,『律二十二明了论』所没有明说的,只是「学对」──学法而已。『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上)又说到:
  「如来所立戒,有四百二十。于婆薮斗律,有二百戒。于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于比丘尼律,有九十九戒」。
   『论』分如来制戒为三类,共「四百二十戒」。论文简略,意义不明。经审细研究,才知道这三大类,为律藏的早期组织分类(如第六章说)。1.「比丘尼律」bhiks!uni^-vinaya,是比丘尼的不共戒。除与比丘戒共同的而外、比丘尼有九九不共戒;比现存各部的「比丘尼戒经」,戒条要少得多。现存的「比丘尼戒经」,最少为『僧只律』,比丘尼不共戒,也有一0七条。『五分比丘尼戒本』,不共戒多达一九五戒。正量部所传的九九戒,显然是最简的,更古的传承了。2.婆薮斗律Vastu-vinaya:婆薮斗,是vastu的音译,译义为「事」。『铜鍱律』的「犍度」khandha部分,在根本说一切有部Mu^lasarva^stiva^din中,是称为「事」的,共有十七事。正量部的婆薮斗律,虽不知分为多少事,但与犍度部分相当,是决定无疑的。3.优波提舍律upades/a-vinaya:优波提舍upades/a,译为「广说」、「广演之教」,这是「十二部经」中的「论议」。然优波提舍的本义,是共同论议。各部派的经与律,都说到四优波提舍。这是对于自称从佛所传,从某寺院所传,多数大德所传,某一知名大德所传的法与毗尼,不能轻率的信受或拒斥,而应集多数人来共同论究,决定他是否佛法。说一切有部分为二类,就是「摩诃优波提舍」Maha^upades/a、「迦卢优波提舍」Ka^l!aupades/a;或译为「大白说」、「黑说」。优波提舍,实为古代对于所传的法与毗尼,所有共同审定的结集论义(论定是否佛说,为结集的主要工作之一)。所以优波提舍律,是结集所出的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戒经」是被称为「佛说」的。佛所制立的戒法,略有二类:一、成文法,就是学处(集成「波罗提木叉经」,以比丘为主,别出比丘尼的不共戒)。这在佛世,就有一定的文句,经共同审定编次,展转传诵下来的。二、不成文法,如出家、受具足pravrauya^-upasam!pada^、布萨pos!adha、安居vars!a^等种种规定,都习惯的实行于僧伽内部,后来才渐次编集,集为犍度等。所以『律二十二明了论』的三类律,就是「波罗提木叉经」(及「经分别」)、事律、比丘尼律。对于这三大律,『论』说:「于婆薮斗律,有二百戒;于优波提舍律,有一百二十一戒」。我认为:译文(或所传)有错失,应改正为:
  「于优波提舍律,有二百戒。于婆薮斗律,有一百二十一戒」。
   这是依义改定,并无古本及其他传说为据。这样改正的理由是:婆薮斗律有多少戒,并没有知道,也无可考证,当然不能说不是「二百戒」。然经优波提舍──共同论决而来的戒──「波罗提木叉经」,是不可能为「一百二十一戒」的。同时,如以优波提舍律为「二百戒」,比对「佛说苾刍五法经」的古说,恰好相合。「二百戒」为:
   四波罗夷
   十三僧伽胝施沙
   二不定
   三十尼萨耆波罗逸尼柯
   九十波罗逸尼柯
   四波胝提舍尼
   五十学对(比定)
   七依寂静毗尼
   『佛说苾刍五法经』,为一九三戒。如加上二不定与七灭诤,共二0二戒。正量部用九0波逸提说,除去二戒,就恰好为「二百戒」。以比丘尼九九不共戒而说,正量部传承的律学,是古形的。推定「学对」为五0,与『佛说苾刍五法经』相同,共为二00戒。我相信,「二百戒」应为优波提舍律,而非婆薮斗律;这应是「二百戒」的最好说明了。
   佛灭后的最初结集,「波罗提木叉经」为一九三戒;二不定与七灭诤,是附录而非主体。传诵久了,被认为「戒经」的组成部分,就是二0二戒。这一古传的「戒经」,就是僧伽和合时代,被称为原始佛教的古「戒经」,为未来一切部派,不同诵本的根源。
   到阿育王As/oka时代(西元前二七0年顷登位),佛教已有三大部的存在:大众部Maha^sa^m!ghika;从上座部分出的分别说部Vibhajyava^din;分别说部分离以后的(先)上座部(说一切有部与犊子部,从此分流而出)。现存的『僧只戒本』、『铜鍱戒本』,『优波离问经』,可代表这三大部的「波罗提木叉」。『僧只戒本』是大众部。『铜鍱戒本』为铜鍱部,是分别说部中,最能保存古义的一派,所以每自称分别说部。『优波离问经』,如上文所说,波逸提法的第一偈(一──一一),第三偈(二一──三二),为『僧只戒本』、『解脱戒经』,说一切有部「戒本」所依据,而各各自为改定(『铜鍱戒本』第三偈,也依之而有所移动)。在次第方面,与三本都相近。尤其是尼萨耆波逸提的次第,与『十诵戒本』完全相合;『解脱戒经』也相近;『僧只戒本』要远一些:所以这是古本而属于上座部的。大众部与上座部初分,依据原始的「戒经」,次第当然差不多。所以『铜鍱戒本』,一定是重为釐定次第,成一次第更完善的诵本。『优波离问经』,没有二不定与七灭诤,更近于古型。这是着重波罗提木叉的实体;在实用的布萨仪轨中,应有这二篇在内。这三部,都是九二波逸提;众学法虽分别渐详,但都没有「上树观望」一条。这三部,还是部派初分,大体从同的阶段。『优波离问经』,众学法七二,总共为二一五戒。如将终于成为「戒经」组成部分──二不定与七灭诤,加入计算,就有二二四戒。『僧只戒本』众学法六六,共二一八戒。『铜鍱戒本』的学法,凡七五,共二二七戒。那一时代的「波罗提木叉经』──「戒经」,全部约为二二0戒左右。
   传说佛灭三百年初,到三百年末,部派一再分化。从先上座部,分出说一切有部及犊子部。属于分别说部系的化地部Mahi^s/a^saka、法藏部Dharmaguptaka、饮光部Ka^s/yipya,也先后成立。现存不同部派的不同诵本,除上三本外,都应成立于这一时代,随部派的成立而成立。这是依佛「百十六年」,阿育王登位而计算的;如据此而换算年代,约为西元前二00──一00年。这一时代的「戒经」,一般的特色是:波逸提法,自九二而倾向简化,成九一或九0。九0波逸提,更为普遍,为说一切有部、法藏部、饮光部、正量部等所通用。众学法的分别,更为详细。惟一例外的,是犊子部系的正量部,虽采用当代流行的九0波逸提说,而众学法部分,维持古传的「五十学法」。当时的「戒经」,『四分戒本』的众学法一00,全部共二五0戒。『五分戒本』,众学法也是一00,共二五一戒。『解脱戒经』的学法,凡九六,全部共二四六戒。说一切有部,「戒本」众多,但本是一部。姑取『根有戒经』,众学法九九说,全部共二四九戒。一般传说的「二百五十戒」,只是略举大数,为这一时代(西元前一五0年前后),「波罗提木叉经」条数的公论。
   说一切有部,源出于摩偷罗Madhura^。最初的「戒经」,当然只有一部。如以尼萨耆波逸提,波逸提的次第,更近于『优波离问经』来说,原本是更近于『十诵』的。后来发展于北印度、西域,教区最广,所以众学法的数目更多,而又极不一致。这都是以后的滋衍、分化,不能据此而论断为说一切有部的「戒经」为后出。实际上,众学法的条目,是从来没有一致的。
   「波罗提木叉经」,到部派一再分化时,在「二百五十戒」左右。『四分戒本』依『铜鍱戒本』而改组,增列塔事而大异。说一切有部的「戒本」,是依『优波离问经』而改定的;『解脱戒经』也属于这一系。『五分戒本』,折衷于『优波离问经』、『僧只戒本』、『铜鍱戒本』,自成体系。波逸提法的九二与九0,为先后的不同阶段,切勿看作不同部派的不同系统。
          ┌──── 僧只戒本───────────┐
           ├─────────────正量律本     │
    原本─┤                                       │
           ├──── 优波离本─┬┬─ 有部戒本     │
           │                   │└─ 解脱戒本     │
           │                   └┬────────┴─ 五分戒本
           └──── 铜鍱戒本──┴─ 四分戒本
   总结的说:佛陀在世,「波罗提木叉」集为五部。学处还在制立的过程中,传有「百五十余学处」的古说。僧伽和合一味时代,「戒经」结集为五部(内实六部),附录二部,凡一九三戒。最后形成八部,二0二戒。部派分立以后,「戒经」也分化,初约二二0戒左右。后以二五0戒左右为准。部派分立,戒条的数目增多。其实,只是波逸提法有二条之差,而且是简略,不是增多。学法也只增上树(或加塔像事)一条而已。实质的变化,可说是极少的。这是「波罗提木叉经」──「戒经」的结集完成,部派分化的情况。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四六(大正二七·二三八注)。
  『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七)。
  『增支部』「三集」(南传一七·三七九──三八四)。
  『杂阿含经』卷二九(大正二·二一0中──二一一上、二一二下)。
  吕澄『杂阿含经刊定记』「附论杂阿含经本母」所说(『内学』第一辑二三三──二四一)。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引觉音Buddhaghos!a所说(四七九)。
  平川彰『律藏之研究』所引(四七九──四八一)。
  西本龙山所说,见平川彰『原始佛教之研究』(二三四)。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六六下)。
  『律二十二明了论』(大正二四·六七一中)。
  『增支部』「四集」(南传一八·二九三──二九七)。『长部』『大般涅盘经』(南传七·九九──一0二)。『长阿含经』卷三『游行经』(大正一·一七中──一八上)。『十诵律』卷五六(大正二三·四一四上──中)。『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杂事』卷三七(大正二四·三八九中──三九0中)。『毗尼母经』卷四(大正二四·八一九下──八二0上)。
  「佛说广释并诸事,尼陀那及目得迦」等颂,出『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大正二四·五二五上)。「佛说」,指「波罗提木叉经」。「广释」是「波罗提木叉分别」──「广毗奈耶」。「诸事」是十七事。
  『异部宗轮论』(大正四九·一五中)。
 第四章 波罗提木叉分别
   第一节 波罗提木叉分别与毗尼 


乐觉所觉时  莫能知乐觉

贪欲使所使  不见于出离

苦受所觉时  莫能知苦受

嗔恚使所使  不见出离道

不苦不乐受  等正觉所说

彼亦不能知  终不度彼岸

若比丘精勤  正智不倾动

于彼一切受  黠慧能悉知

能知诸受已  现法尽诸漏

依慧而命终  涅槃不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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