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在因果中行走,如何才能走得更安全?不如打开明灯,否则好心帮助人家,自己却连结罪了还不知,这样值得吗?
[ 问 ]:
哪种情况,从佛法来说,没有犯杀戒?一个受了戒的佛弟子,应该要懂得戒律,为什么就算没有受戒,若犯了哪些过失,一样要承担因果?我们又当如何避免明明好心帮助人家,自己却在不知的情况下而结罪呢?
[ 答 ]: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完全靠医疗手段在维持,插上管子就能继续活,拔出管子他就会自然死亡;而且他自己受病痛的折磨已经非常厌生了,或者他已经完全没有意识了。这时如果把管子拔掉,让他自己自然地死亡,从佛法来说,也没有犯杀戒。
第二个例子是“看俗杀生,教令早与。” 看到俗人在杀生,教令杀者早点让它死,不要让它多受痛苦。比如看到一个人在凌虐小动物,于是劝他说:“你别这么残忍地折磨它了,让它痛快一点死吧。”虽然这样说是出于慈悲心,但就制教来说,若此人听你的劝告,一刀结束了它的生命,劝说的人还是犯了杀罪。当然,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因为劝的人的心是跟善心相应的,所以业比较轻,不见得会因此堕地狱,但就制教罪来说,还是一样的犯杀罪。所以我们只能劝他停止虐待,不能劝他杀生。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就制教来说,面对眼前杀生的境界,一样都是违背制教罪而结重罪,这是关于杀戒的例子。
“不以无知便开不犯,由是可学,皆结根本。”
不会因为无知就开缘不犯。比如不会因为不懂得戒律,而以善良的心来造罪,就不算犯戒了。就制教来说,结罪都是一样的。世间法律也是如此,即使完全不懂法,犯了法都是要被依法承担责任,这是世间共同的理法。就像在黑暗中走路,踩到坑中把腿摔断了。不能这样讲理:因为我不知道地上有坑,所以腿不应该摔断。要想保障人身安全就把灯打开再走;我们在因果中行走,必须打开戒律的明灯,才能走得更安全。
佛陀所制定的戒律,尤其是针对在家人的戒律,属于性罪的部分都是如此。就算没有受戒,若犯了这些过失,一样要承担因果。比如杀生,不管是否曾受戒,杀生一样都结三恶道的果报,所以叫性罪。 “由是可学,皆结根本”,作为一个受了戒的佛弟子,应该要懂得戒律,若是不懂,这是你个人的问题,因为这是可以通过学习而获得的知识,所以无论懂不懂戒律,犯了杀生、偷盗,“皆结根本”,一样都结根本罪。所以作为一个受了戒的佛弟子,一定要学习戒律,否则有时候我们好心帮助人家,自己都不知道这样会犯杀、盗、淫、妄的罪,那就很不值得了。
这是讲到“善心犯戒”的情况,就制教罪来说,都是一样的结罪,但业道罪就相对轻了。
出处:《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
第一课:持犯总义
问答所在页数:19页上数14行至20页下数4行
弘一法师遗著
良因法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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