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你知道有时候我们出于善心而犯戒了,但不会因为善心而不结罪吗?这样做,防止犯戒且可以真的帮到人家。
[ 问 ]:
三性分什么心?出于善心造罪,虽然不是粗恶的不善心,“然是无知”,什么是无知?文中举了哪些互用三宝的行为?知事是何许人?若“互用三宝物”了,知事和一同犯的人都结上罪。为什么?
[ 答 ]:
三性就是善心、不善心、无记心,约着这三种心,来显示造业犯戒的相状。我们犯戒不见得是出于恶念,有时候可能是出于善心,或者无记心犯戒,都是有可能的。
我们先看善心犯戒的情况:
《资持》云:“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结业乃轻,违制无别。”
出于善心造罪,虽然不是粗恶的不善心,不是那种贪瞋的烦恼,但“然是无知”,无知是说在造业的时候与愚痴相应。正如我们前面讲的,有人认为杀死一条蛇,就可以救护其他众生,以一个众生的生命换很多众生的生命是正确的。如果是智慧足够的大菩萨,这样做时完全没有我执、完全跟菩提心相应,对大菩萨是可以开缘的。但我们凡夫众生智慧不够,怎么知道这样做就一定是好的呢?另外,在造作的时候,有没有个人的私欲在里面?我们凡夫众生的心很粗重,很难看清楚自己,这时候就可能无知造业了。出于善心造罪,就化教的业道罪来说,结业是轻的,但是“违制无别”,对于制教来说,就违背戒律的这一点,是没有差别的。不是说因为好心杀人就没有破杀戒,好心杀人,一样是破了杀戒的。这是总说,下面举例说明:
《事钞》云:“如僧祇中。知事闇于戒相,互用三宝物。随所违者,并结上罪。”
首先以出于好心犯偷盗戒来说明。《摩诃僧祇律》中说,“知事”,就是佛寺的执事,例如当家、知客等等,如果“闇于戒相”,对戒律学习得不深入,于是“互用三宝物”,知事和一同犯的人都结上罪。
互用三宝是很容易犯的。比如供佛的东西(香、钱、水果等等),拿去供养僧,甚至更微细的,由于菩萨,包括观音菩萨、大势至菩萨等等,也都算是僧,供佛的东西拿去供养菩萨,也变成供僧了,就成了犯戒。或者把供佛的香,拿去供养法宝经典,这也犯戒。虽然是出于对三宝的恭敬心,但结果还是犯偷盗了。所以寺院里的东西,不要随便动,甚至执事给的东西,也不要随便拿。因为不知道这位执事对戒律是否认真研究过,有可能他不经意间犯了偷盗,自己也因此犯了偷盗,以后两个人都要受报的。
关于“好心犯盗”的问题,我们讲到偷盗戒时还会详细说明。
出处:《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
第一课:持犯总义
问答所在页数:17页上数2行至18页下数5行
弘一法师遗著
良因法师导读
虽然这个人心是慈悲的,但不会因为好心而不结罪,一样是犯了杀戒要结罪。是什么道理呢?
[ 答 ]:
“或见他厌生,与其死具。看俗杀生,教令早与,勿使苦恼。此并慈心造罪,而前境违重。”
以慈悲心犯杀戒的情况,这里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见他厌生,与其死具”,比如有人得了绝症,身心都很痛苦,因此厌生,想自杀。有人出于慈悲心,想要帮他早点结束痛苦,于是提供自杀的资具,如刀子、毒药等等,帮他自杀,虽然这个人心是慈悲的,但不会因为好心而不结罪,一样是犯了杀戒要结罪。
又例如为他人实施安乐死,包括给动物实施安乐死,一样犯杀戒。所以我们佛教徒是不能给其他众生实施安乐死的,因为每个众生都有其各自的果报。如果不忍心看他受病痛的折磨,希望他早一点解脱,可以求观音菩萨、求阿弥陀佛早点带他走。因为若是佛菩萨把他带走,让他痛苦的生命提早结束,这是佛菩萨的威神力加持,让他重报轻受。比如由于过去罪业的果报本来要拖三年才死,但是因为我们,或者他本人虔诚恭敬地祈求,而感应到佛力加持,使他三年受苦的重罪转成三个礼拜,就提早往生了。从表相上看,他好像是早死了,但从本质上来说,却是重报轻受、转业了,这样是可以的。所以若看到众生受病痛的折磨很痛苦,可以教他念佛,速求往生;或者自己为他念佛,回向他早日往生,但是不能帮他安乐死。
出处:《南山律在家备览》持犯篇
第一课:持犯总义
问答所在页数:18页下数4行至19页上数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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