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律仪与服饰兼谈近现代汉传佛教服饰(一)
图文恭摘 | i虚度 色受想行识
“余戊午年(1918年)七月,出家落发,七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玩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弘一大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马一浮先生说:“‘教陵唯扶律’最善。老人自己亦曾说过:‘自南宋迄今七百于年中’,法门陵夷,僧宝殆绝,除了扶律,是不足以言振兴了!”(李芳远《弘一大师文钞》)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1920年)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1921年)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钞》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因是乃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1931年)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 《南山律苑讲演录·余弘律之因缘》1933年2月10日厦门妙释寺讲演
1921年四月,手书《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 1921年六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初稿 1921年八月,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 1924年五月,撰《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 1924年八月,手书《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续撰《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自行钞》,辑《学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记》;同年撰《校刻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序》 1933年正月,编《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 1933年五月,圈点《南山钞记》 1933年八月,续编《戒本羯磨随讲别录》 1933年十月,撰《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菩萨戒本宗要科表》 1934年九月,《菩萨戒受随纲要表》《梵网经古迹记科表》 弘一大师出家早期有关戒律的部分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