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的律仪与服饰兼谈近现代汉传佛教服饰(一)


图文恭摘 | i虚度  色受想行识


志在安养,生弘律范
(性常法师)


律绍南山,教宗贤首,行在弥陀
(慧观法师)


华严为境,四分律为行,导归净土为果
(亦幻法师)


现比丘身,弘布毗尼,指归净土,操履平实
(陈海量)


研究的是华严,修持的是净土,弘扬的是律宗
(大醒法师)

 
以上所列举的是有关弘一大师的几个经典总结,而单从律宗第十一世祖这一地位来说,“生弘律范”“操履平实”这个八个字,可以说是最恰如其分了。
 
弘一大师弘扬律学以身作则,品行平易近人真实不虚。誓愿弘扬律学,尽管不住寺、不收徒,却时时处处“为人师表”,耳闻目睹大师律仪者,无不备受影响。
 
佛教有言:“佛住世时,以佛为师;佛入涅槃,以戒为师。”
《四分律》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

 
然而,明清以来佛制荒废,传戒持戒更无法度,以至于清末民国期间,出现声势浩大的“废庙兴学”运动,眼看三宝弟子要迎来“灭佛”之灾。僧人和居士团体纷纷踊跃,为维护佛教尊严做出自己的努力。
 
针对“废庙兴学”各地组织寺院自办学校教授佛法,民国建立伊始即成立“中华佛教总会”占据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杨仁山居士首创“金陵刻经处”大量刊印由日本回流的佛教典籍,随后各地皆有效法。太虚法师陆续撰写《整理僧伽制度论》、《僧制今论》、《建僧大纲》、《菩萨学处讲要记述》等文章意图改变佛教现状,慈舟老法师也与弘一大师同时期弘扬《四分律》。
 
一 · 弘律因缘
 
李叔同是一个很“较真”的人,弘一大师也不例外。
 
既然出家为僧,那么什么叫做“僧”?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就一定要从佛教三藏“经律论”的“律”入手。

“余戊午年(1918年)七月,出家落发,七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玩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弘一大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搞明白如何做一个僧人,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佛教。

马一浮先生说:“‘教陵唯扶律’最善。老人自己亦曾说过:‘自南宋迄今七百于年中’,法门陵夷,僧宝殆绝,除了扶律,是不足以言振兴了!”(李芳远《弘一大师文钞》) 
 
弘一大师在刚出家不久的1920年,最先看到的确实是道宣法师(596年—667年)以《四分律》为基础的《南山律》相关内容,但是后来在1921年阅藏时他又看到了义净法师(635年—713)年所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和撰写的《南海寄归内法传》。义净法师是继法显、玄奘以后亲自去那烂陀寺学习归来的高僧,所以弘一大师认为义净法师的新律优于道宣法师的旧律,如果要弘扬律学当然要弘扬最完善最符合原始佛陀教法的律学,于是便以义净法师的新律为依据校点《四分戒相表记》。
 
在弘一大师着力于有部新律的整理时,徐蔚如居士在天津创办的刻经处,斥巨资从日本请来“南山三大部”付梓刊印,听闻弘一大师钻研有部便恳切建议弘一大师弘扬《南山律》。原来,尽管义净法师的新律更原汁原味,但就是原汁原味所以并不太适用于汉地,道宣法师的《南山律》既经过了本土化的调整,又汇通各宗融入了大乘思想,且一直传续到宋代灵芝元照。于是弘一大师于1931年,出家十三年后发愿专弘《南山律》。
 
1935年在泉州承天寺律仪法会上弘一大师开示《律学要略》也说:“关于《有部律》,我个人起初见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后因朋友劝告即改研《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变化,能适合吾国僧众之根器。”
 
这里要说一下,有关未受戒者能否看律藏的问题。徐蔚如居士在刊印律学相关经典时,曾写信给印光大师询问未受戒者看律藏内容是否如法。印光大师回复:“但无上不明远理,只据近迹。及欲知佛法中机密之事,拟欲假充比丘等过。则放心安意,校正流通。其功德无量无边,何须过虑。……不可以律中文相,对无知无识之人宣说。及泛泛然录之于寻常文集中,以启无知人妄造口业之衅。世出世间,理皆有定,法皆无定。……何独于律藏而板执乎哉。”足见印光大师的远见和正见。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1920年)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1921年)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即专习《有部律》。二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钞》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乃渐次完成。徐居士始闻余宗有部而轻南山,尝规劝之。以为吾国千余年来秉承南山一宗,今欲弘律,宜仍其旧贯,未可更张。余因是乃有兼学南山之意。尔后此意渐次增进。至辛未(1931年)二月十五日,乃于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并随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
……

《南山律苑讲演录·余弘律之因缘》1933年2月10日厦门妙释寺讲演

1921年四月,手书《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
1921年六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初稿
1921年八月,辑《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
1924年五月,撰《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
1924年八月,手书《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续撰《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自行钞》,辑《学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记》;同年撰《校刻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序》
1933年正月,编《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
1933年五月,圈点《南山钞记》
1933年八月,续编《戒本羯磨随讲别录》
1933年十月,撰《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菩萨戒本宗要科表》
1934年九月,《菩萨戒受随纲要表》《梵网经古迹记科表》
 
弘一大师出家早期有关戒律的部分著作

二 · 扶律谈常
 
弘一大师在精研《四分律》以后,感受到在民国纷乱的氛围下,僧人戒律的废弛越发显露。于是反观自我,认为自己虽然名义上已经是出家受戒,但是由于律制未能如法实际上并没有得戒,最多只能算是一个出了家的居士。
 
1933年初,弘一大师在厦门妙释寺讲《四分律含注戒本》讲义期间曾说:“余于初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义,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余业重福轻,断不敢再希望大规模之事业。”
 
弘一大师又在1935年泉州承天寺律仪法会开示《律学要略》时说:“就我自己而论,对于菩萨戒是有名无实。沙弥戒及比丘戒决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说完全,止可谓为出家多分优婆塞而已——这是实话。”
 
尽管弘一大师如此“认真”“苛刻”,但是给世人所示现的却是那么“平实”,端的是戒律门中佛性常住。难怪好友马一浮评价弘一大师:“扶律谈常尽一生,涅槃无相更无备。”

笔者尽力权将部分有关弘一大师律仪、行持、形象等记述罗列如下,仅供读者集中了解一个立体、实在的弘一大师形象,也为绘画、塑造弘一大师形象者提供一点资料。
 
弘一大师自述自己从小就接受“惜福”的教育,家还里有一副刘统勋的对联:“惜食惜衣非为惜财缘惜福,求名求利但须求己莫求人
QQ 微博 好友邮箱 随便看看 评论 纠错 更多

Hi 陌生人你好!


网友点赞推荐
关于南山律在家备览

南山律在家备览网为您提供最新的南山律在家备览信息,让您快速了解南山律在家备览的相关内容,感谢您分享转发南山律在家备览。

南无阿弥陀佛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