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设立网站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牟利,重判!


近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的北京丰台李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三千零五十二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李某在其住所内,利用电脑等工具,通过个人设立的网站传播或放任他人传播含有淫秽信息的视频、图片等资源,以收取用户注册费、会员费等牟利,后被查获。从该网站提取淫秽视频97部、图片284张,点击量为100583次。提取李某上传淫秽视频26部、图片18张,点击量为1752次。经核实,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73052元。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处罚。

来源:“首都新闻出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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