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私、放、奢”的危害
“伪乱俗”,虚伪会扰乱社会风气,人们为了追逐名利,不择手段,做一些诈巧虚假、违背道德的事情。人与人之间就会缺乏信任感,甚至人们对好人好事也缺乏信心。
“私坏法。”自私就会破坏法令纲纪,这个“法”必须公正,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领导者有私心,和自己关系好的人统统不需要守规矩了,这个社会的正义、法令就乱了。一个团队要有团队的规矩,而且这个规矩是领导者先守,领导者不守,团队的规矩整个就被破坏了。我们经常讲“行有不得,反求诸己”,遇到问题谁首先应该承担责任?领导者自己。如果领导者遇到问题都是推卸责任,那么整个团队也会是“各相责,天翻地覆”,遇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一个团队的规矩被破坏掉,往往是领导者自己没有率先遵守。
《史记·循吏列传》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故事:在春秋时期,李离是晋文公手下的法官,他因为误听证词而杀了人,于是就把自己拘禁起来,以死谢罪。晋文公说:“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面的办事人员有过失,这不是你的罪行。”李离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这一句话,领导者要常常用来提醒自己。李离说:“臣的官位很高,没有让位于下属;接受的俸禄很多,也没有与下属分利。现在误听了证词而杀了人,却要怪罪下属,臣没有听说过这样的道理。”他推辞了晋文公的赦免令。晋文公接着说:“既然你都自以为有罪,那我不也是有罪吗?”李离说:“法官也要受法律的约束,判刑失误就要受刑,判死罪失误就要以死谢罪。国君因为臣能听微决疑,所以才让臣做法官。现在臣误听了证词而杀错了人,这是臣的罪过,应当死。”他不接受赦免,以剑自刎而死。由此可见,要秉公执法的人,首先要以法律约束自己,尤其是职位愈高,所负的责任也就愈大,愈应该率先垂范、承担责任,“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李离的这个做法,确实是大公无私到了极处。
“放越轨。”放纵就会助长越轨的行为,人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逾越礼教,逾越礼教虽然不是犯法,但是礼教一破坏,整个社会就会物欲横流、人欲泛滥。古人把礼比作洪水的堤坝,认为洪水的堤坝没有用而把它废弃,必然导致洪水泛滥,伤害的人一定会很多;认为旧礼没有用而把它废弃,一定会导致人欲横流。古人制礼作乐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因为人的欲望一打开,就像洪水一样,自己都控制不了自己。
“奢败制。”奢侈就会败坏礼法制度。在中国古代,什么级别的官员穿什么样的衣服、坐什么样的车,百姓看到了,就知道要恭敬而尽心相待。古人说:“爵一,齿一,德一。”意思是,让人们尊重有爵位的人;尊敬上了年纪的人;尊敬有德行的人,这是倡导一种尊贤、敬老、尊敬有德者的风气。如果人们争先恐后地追求奢侈,就会形成一切向钱看、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从而败坏了礼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