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5月1日起遛狗不牵绳将违法


随着城市里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频频出现。遛狗不牵狗绳是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虽然很多城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法规来制约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但是仍有一些犬主对此不以为意。

不过,从今年的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即将正式实施:遛狗不牵狗绳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遛狗不清理狗粪
最高罚200元



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同时,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其中: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外出,为犬只束好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好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携犬外出,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办电子犬证
没收犬只




工人文化宫前,正在遛狗的市民

重点区域内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通过“昆明市养犬管理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主动登记犬只相关信息后,按照就近原则到具备犬只疫苗注射资质的动物医院(诊所)注射疫苗,经审核相关资料后办理养犬登记电子犬证。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重点管理区域
禁养烈性犬



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县(市、区)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送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规。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市民带狗狗出门,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你的行为将不再是违规行为,而是违法行为了。法规实施后,各地的养犬管理力度将会越来越紧,处罚也会越来越重。



谨记口诀

◆要想做名合格的养犬人

◆一定要记住这句口诀:

◆“养犬要办证,遛狗拴犬绳

◆狗便要清理,不养禁养犬 ”


来源:央视新闻、都市时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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