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懷瑾先生著作權歸屬之公告
公 告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陶武平律师、袁佳婕律师受南怀瑾先生之继承人南品仁先生的委托,发布公告如下:
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民事判决提出申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依法驳回了其全部申诉请求,《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申3556号。
已生效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民终23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556号《民事裁定书》均已明确:老古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上海老古文化教育有限公司均无权享有南怀瑾先生著作权,也无权对南怀瑾先生著作权之财产权以任何方式进行占有、使用或处分。
继承人南品仁先生再次重申,在坚决依法维权的同时,仍将一如既往地与南怀瑾先生的后人及广大学生和读者群体一起,继续推广、发扬南怀瑾先生的文化精神,为祖国的强大和繁荣昌盛而不懈努力!
特此公告,敬请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予以关注。
委托人:南品仁
受托人: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陶武平律师
袁佳婕律师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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