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食品浪费法》通过!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
● 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
● 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 ;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
● 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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