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天在看!遭雷劈的真人真事!(央视报道)
我们经常听老人们讲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要遭天打雷劈,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冥冥之中自有天道,因果报应,丝毫不爽,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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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古往今来,雷殛恶人的事例屡见不鲜,古书中多有记载,不可胜数,只是 人们都很少读古书,所以不了解罢了。即使读了,也不予相信,认为是古人杜撰出来用来劝善惩恶的。
其实不然,古人著书,相当严谨慎重,为子孙后代负责,怎会像现代人一样胡编滥造呢?怎能以一己之短见,抹杀无数之事实呢?再说,就算是个别的事例不真实,但是不可能全是杜撰的吧。而且古书中记载的雷殛之事,多是针对忤逆不孝、谋财害命、邪淫乱伦之事,绝非偶然,在此试举几例。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一个事例:乾隆戊辰年,河间县西门外桥上,天雷震死一人,端跪不倒,手举一纸包,未遭雷火触及,打开一看乃是砒霜。众人不解其中缘由,不久此人的妻子听说后急忙赶来,见到此人也不哭,她说:“早就知道 会有此事,现在后悔也晚了。
他经常打骂老母亲,昨天忽然萌生歹念,想买砒霜毒死老母,我哭着劝了一晚,他也不听。”此不孝子想用砒霜毒死老母亲,罪大恶极,天理不容,所以遭到天谴。此事时间、地点、人物记载详细,绝非杜撰。
唐湘清居士所撰《因果报应录》中也记载了一件事例,与此事有相似之处:据聂云台老居士(民国时期上海企业家,乐善好施)讲,有个叫谢祥岩的人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师,一家五口。其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补贴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勾搭上了别的女人,要娶姘妇为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
谢祥岩就与婶母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 晚上,将毒药投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忽然间天起黑云,风雨大作,霹雳一声,谢祥岩与婶母,都遭天雷打死。谢祥岩的阴囊和腿部都被打裂,婶母的头面被劈去 一半。谢祥岩犯下邪淫罪恶,又谋杀正妻,被雷击死。
这两个案例,一个不孝,谋杀老母,一个邪淫,谋害正妻,所以顿遭显报。由此可见,举头三尺,决有神明,善恶之报,丝毫不爽,世人能不知所畏惧吗?
梁恭辰《北东园笔录》中记载,厦门有个陈某,为人心狠暴戾。他有个五十多岁的 老母亲,陈某支使母亲如同奴隶。稍不如意,就骂詈百出,不可名状。母亲经常在背后悄悄流泪。邻居们都劝他说:“这是你的母亲,做儿子的哪有对母亲这样的?”陈某昂昂不睬。
一天,母亲有事回来晚了,做饭稍晚,陈某怒目而视,骂道:“做一顿饭都不能,不死还能干什么?”说完,突然间天昏地暗,风雨骤至,一 声霹雳,闻者无不胆战心惊,陈某被天雷震死。脸上还留有朱红色“不孝极恶之报”六个小字。
汪道鼎《坐花志果》记载,江西某人,以赶鸭为生。其母去世,父亲年迈。某人嫌父亲白吃白喝,经常谩骂父亲。一天,正在对父亲肆意谩骂,忽然霹雳一声,将此人提至院中。乡人来看,见他须发、衣裤,都被雷火焚烧,神魂如痴,不能说不能动。乡里有个能辨认“雷书”的人,说赶快翻开锅底来看,一定有异状。把锅底翻开一看,果然有朱色篆字,经过辨认,乃是“雷警不孝”四字。
后来众乡邻为其请来道士设立斋醮,代为忏悔,让他跪在父亲面前,三天后,此人开始能够说话。从此改恶从善,竟成孝子。上面这两件事有相似之处,一个被打死,一个被打伤,可见忤逆不孝者,必遭恶报。若有犯者,一定要忏悔。更为奇异的是,都在身体上留有字迹,古人称为“雷书”。可见,宇宙之大,无奇不有,冥冥之中不可思议的事情有很多,是现代科学所不能解释的。奉劝诸君,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于天地鬼神,务必知所敬畏。
不但古书中的记载不胜枚举,近现代报章中也多有刊载。善恶报应乃是天道,不以时间为转移。现代科技昌隆,但是天道循环报应亘古不变。
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刊登一则通讯: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 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如宝贝,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炖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
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 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谁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 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
李某、陈某向来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 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 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
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
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玉历宝钞》记载:辽宁庄河光明镇北关,有一人叫王子臣,三岁丧父,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顾,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当时的国家职工,在农村显得了不起。娶了媳妇,也生了孩子。夫妇上班,缺人做饭带孩子,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做饭带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资,本当和睦相处,以慰老母安度晚年。
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媳妇对婆婆不好,儿子又听妻子的,共同虐待亲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则骂。年长月久,母亲不堪忍受,有时说:“我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说:“你能死吗?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卖)。敢对老妈说这样恶毒的话,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待了。
一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隆隆,一团红球破窗而入,“轰”的一声巨响,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在中间的祖母、小孙子竟然安然无恙!
——天雷殛人,如此之巧。这是1964年的事,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
据《东南快报》报道,2008年8月26日下午,福建省福清东瀚一男子为赖账手持铁棍对天发誓,称如确实欠钱就遭天打雷劈,结果一分钟后就遭雷击,所幸最终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男子姓许,三年前一朋友结婚,曾让黄某代包500元礼金,后来自己渐渐忘了此 事,心有不甘的黄某在朋友面前颇有怨言。26日下午,黄某手持木棍冲到许家逼债,许某也持铁棍相持,但碍于面子始终不肯承认欠钱。最后黄某表示,如果许某敢对天发誓自己没欠钱,他就不要这个钱。
许某一听果然当众发誓,称如果真欠钱就遭天打雷劈,没想到一分钟后,许某果真被击倒!福清莲峰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把该男子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证实,男子确实是被雷电击伤。医生告诉边防,所幸当时电量较小,没有对许某造成致命伤害。经过治疗,许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从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知道:人间耳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凡人举心动念,天地鬼神悉知悉见。而且,更不可乱发毒誓,人一发誓,即有天地鬼神为之证盟,如果违背誓言,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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