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藏菩萨本愿经 24
【利益存亡品第七】
丁二、地藏利益存亡 分二:一、地藏正明;二、大辩助显。
戊一、地藏正明 分三:一、通示众生善退恶增;二、正示习恶宜为设福;三、结显修善多少自得。
己一、通示众生善退恶增
尔时地藏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我观是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脱获善利,多退初心。若遇恶缘,念念增益。
是等辈人,如履泥途,负于重石,渐困渐重,足步深邃。
若得遇知识,替与减负,或全与负。是知识有大力故,复相扶助,劝令牢脚。若达平地,须省恶路,无再经历。
己二、正示习恶宜为设福 分二:一、总示;二、别释。
庚一、总示
世尊,习恶众生,从纤毫间,便至无量。
庚二、别释 分二:一、设福存亡利益;二、造恶亡人增罪。
辛一、设福存亡利益 分二:一、临终设福;二、死后造善。
壬一、临终设福
是诸众生,有如此习,临命终时,父母眷属,宜为设福,以资前路。
或悬旛盖及燃油灯,或转读尊经,或供养佛像及诸圣像,乃至念佛菩萨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号,历临终人耳根,或闻在本识。是诸众生,所造恶业,计其感果,必堕恶趣,缘是眷属为临终人修此圣因,如是众罪,悉皆消灭。
壬二、死后造善
若能更为身死之后,七七日内,广造众善。能使是诸众生永离恶趣,得生人天,受胜妙乐,现在眷属,利益无量。
辛二、造恶亡人增罪 分二:一、法示;二、喻合。
壬一、法示
是故我今对佛世尊,及天龙八部人非人等,劝于阎浮提众生,临终之日,慎勿杀害及造恶缘,拜祭鬼神,求诸魍魉。
何以故?尔所杀害,乃至拜祭,无纤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结罪缘,转增深重。
假使来世,或现在生,得获圣分,生人天中。缘是临终被诸眷属造是恶因,亦令是命终人,殃累对辩,晚生善处。何况临命终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据本业,自受恶趣,何忍眷属更为增业?
壬二、喻合
譬如有人从远地来,绝粮三日,所负担物,强过百斤,忽遇邻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转复困重。
己三、结显修善多少自得
世尊,我观阎浮众生,但能于诸佛教中,乃至善事,一毛一渧,一沙一尘,如是利益,悉皆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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