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吴亦凡事件":如此吃瓜,当休矣!
编者按:
近期,“吴亦凡事件”持续上热搜,花边新闻铺天盖地,吸引广大网民纷纷“吃瓜”。
对于明星私生活的讨论,是否有边界?
佛门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吃完瓜后,我们究竟是变得更好,还是更坏?
对乐于“吃瓜”的大众来说,吴亦凡这次的“瓜”历时既长——从16年开始,最近又白热化;冲突又激烈——一方宣称24小时“决战”,一方直言如果属实直接自己进监狱;又牵动了警方,剧情更是一波三折……
警方目前调查的结果中,这一事件还牵涉出了另外两个人,都美竹向吴亦凡“宣战”的系列檄文,原来是徐某代笔,而对吴亦凡进行敲诈的则是另一位刘某迢。
刘某迢看到双方网上混战,认为有利可图,先后冒充多种身份,实施了一种堪称复杂的网络诈骗,并且利用吴母爱子之心犯罪已遂。
至于吴亦凡究竟有没有违法犯罪,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我们该声讨吗?
首先要声明的是,我非吴亦凡的粉丝,作为一名佛教徒,我的偶像自然是佛陀和历代祖师。
我也向来不关注所谓“娱乐圈”,这个“圈”,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成因是人群对于艺人的畸形关注,即对艺人私生活的过度窥探。
我是最不喜欢讨论他人私生活的。但奈何,这些日子不停有友人拉着我讨论,
因此便思考,为什么许多佛教徒皈依多年,仍认为在网络上根据一面之词,就大肆攻击他人的行为,是合理合律的呢?
菩萨戒中有一条“说四众过戒”戒,是指不得说在家、出家众的“犯戒”之事。
即使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知道他人破犯戒律,佛陀也是禁止大众向其他人宣扬的(“破见”之事除外)。
甚至于,就算是僧团中有僧众担心自己未忏罪清净,希望别人来举罪,主动请求其他比丘指出自己的错误,指出者也只能说“见闻疑”罪。也就是亲眼看到的,或者亲耳听到的。
这里的亲耳听到,指的是听到犯戒过程,比如:因为听到惨叫声,而指出对方可能犯杀戒,而不是听到别人口中非议他人的故事。
可见,只是听说了一些消息,就攻击他人的行为,无论是哪个方面都绝不符合佛陀的教法。
先做个文明人
所谓修行,本身就是不断修正自己的过程。
每个人在成长中都必然有错误,不圆满,是凡夫的定义之一。
如果心量够大,就一定足够包容。
进而说,通透理解娑婆世界的苦,就一定能理解和包容每一个犯错误的人。
如果菩萨内心根本不能够认同,不能够包容某个人有某种行为,那么就不会有“同体大慈,无缘大悲”的广大心量。
所以最理想的持戒,是心理通透——真正理解包容众生,并发心帮助、救度众生。
当然,任何事都是辩证的,并不是所有的关注都不可取。
譬如从保护更多人出发,关注这位艺人是否违法,依法向公安机关举报,然后充分信任国家机构和法律部门,静待结果,这就是一种关心大众,心系社会的善发心。
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执法司法部门没有依法判决之前,对个人进行不理性的人身攻击,甚至在网络这一公共区域大肆谈论、取笑男性生殖的大小。
这非但不是合格佛教徒的行为,甚至不能算是合格的文明人了。
应作如是观
我们要清楚,我们关注、谴责、情绪化背后的心所。
对于他人私德的苛责,其实是一种谈论是非的心态。
静坐常思己过,闲谈莫论人非,待人以宽,苛己以严。
这是都是我们佛教徒学习过、也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但我们,做到了多少?
到了网络这样的大环境,我们是否坚持了祖师的教法?
还是随波逐流,被舆论的潮流裹挟?
有没有坚持自己符合正见的独立思考?
正如拘留孙如来教导我们的:
來不违戾他事,不观作不作,但自观身行,若正若不正。
勿专注于观察别人做错了什么,要专注于自己的行为符不符合佛陀的要求。
这次事件的调查还在继续,结局无非有二:
第一种结果是,吴亦凡没有违法犯罪,和女方是你情我愿的关系,女方歪曲了事实,雇人代笔进行诬陷,那么这次网络上的群情激愤,就成了一次舆论被操纵,大众被愚弄,进而不理性的典型案例。
第二种结果是,吴亦凡确实违法,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中止演艺事业。
如若如此,我们佛教徒应该怎么做呢?佛陀在阿含经中给出了教导:
诸贤!或有一人身不净行,口、意不净行。若慧者见,设生恚恼,当云何除。
诸贤!犹如有人远涉长路、中道得病、极困委顿、独无伴侣,后村转远而前村未至。若有人来住一面。
见此行人远涉长路、中道得病、极困委顿、独无伴侣,后村转远。
而前村未至。彼若得侍人,从迥野中,将至村邑,与妙汤药,餔养美食,好瞻视者。
如是此人病必得差,谓彼人于此病人,极有哀愍慈念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