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基础》第四篇:何谓僧?


所谓僧者,梵语僧伽,译云和合众。即奉行佛陀教法的出家弟子。僧有四人僧、五人僧、十人僧、二十人僧四种。僧称为和合,主要体现在六和精神上。

一、戒和同修、即对所受戒法,善护受持,尊重爱敬,欢喜悦意,无违不诤,和合共住。

二、见和同解、对于出离尽苦的圣道能善巧如理通达,与诸修清净梵行的道伴,见解一致共同修学。

三、利和同均、同衣食利养,对于如法获得的财物,不个人隐藏,与诸同住者平等受用。

四、身和同住、同礼敬三宝的身业,有疾病违缘互相照顾。

五、口和无诤、同赞三宝功德,同修语业,有善法功德,互相赞叹鼓励,有过失互相善意的谏止举发。

六、意和同悦、同一信心,同修意业,念诸道伴,皆是替佛扬化,皆是正法主持人,皆是自己的善知识。

此六和是解决僧团的思想上和经济上得到和乐、清净平等。见、戒、利的原则是平等、和谐、民主、自由、团结,此三为本质;身、口、意是思想行为,此三为表现。以上六和为事和。若约理和而言,指同证择灭道理。 

僧有声闻僧,即修习小乘法,剃发染衣,具足出家沙门的形相。菩萨僧,即修习大乘法,或出家或在家的形相。出家僧众有五: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尼。在家有二众,称为白衣,即优婆塞、优婆夷。合为七众弟子,成为整个佛教的信徒。

佛弟子以“法味同受,财利共享”为原则。佛自成道后十二年中无有广戒,仅有略戒:“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心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此是行,是大仙人道”。到了十二年后开始制广律。之所以制定戒律的目的在于治理僧团,能使僧众健全。有犯者给予制裁,不接受――摈出。如律云:“大海不宿死尸”。这样能使僧团和合、安乐、清净。由此能得到众人的信奉,佛法得到久住。佛法依僧弘扬,有和合僧在,就有正法在。戒律中说,有五个比丘住世弘律弘法,正法住世。 

总上所言为佛法僧三宝,为何称为宝?因他是指示众生断恶修善,离苦得乐,解脱系缚,得大自在的导首,极为尊贵,如世间珍奇宝物,所以称之为宝。《宝性论》以世间珍宝的六种譬喻来说明佛法僧称为宝的意义:"希有、离尘、势力、庄严、最胜、不改。"《心地观经﹒报恩品》以坚牢、无垢、与乐、难遇、能破、威德、满愿、庄严、最妙、不变十义说明佛法僧得名为宝的意义。 

佛法僧三宝为组成佛教之三要素,佛陀为教主,佛法为教法,僧众为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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