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基础》第十七篇:缘觉行果 —— 十二因缘(下)
以时观十二因缘
十二因缘,不外详示有情生死流转的因果。此中无明行是过去世起惑造业之原因,由此原因,而招感现在识、名色、六处、触、受之果报。由现在世之果报又起惑造业,即爱取有为未来世之原因。有现在世之惑业因,招未来世生老死之果报。此为三世二重因果。
或过去无明行之因,招感现在识乃至老死之十支果报。或以无明至有为现在因,感未来生老死之果报。此为二世一重因果。
按性质观十二因缘
无明是烦恼的根本,亦为生死之根本。爱染和取著亦是流转生死之根本,所以无明、爱、取称为惑,迷惑事理故。行与有为业,有过去现在的惑,以及过去和现在的业,必有现在和未来的果报,此果报称为苦,即识、名色、六处、触、受和生、老死是。此惑业苦,驱使众生生死流转无有穷尽。
顺逆观十二因缘
顺是顺生死流,即是流转门。由无明的蒙昧,而造身口意等业,由业力而引牵托胎受报(识),此报是心识与色蕴的和合体(名色),具足六根,此六根与六境相接触,而产生苦乐舍之感受。对可乐境发生种种欲望(爱),并逐渐取为已有,又结下了定业,决定后之三有流转。因此有他生的生命诞生,有生必有老死的终归。此为流转的生死。
还灭观即是逆观,是佛陀在菩提树下观想的缘由。以老死的由来推至无明为根源。有生方有死,生命的根源是身口意行为造作而招感。业(有)的产生是由追求五欲而来(取),有五欲的追求由可乐之感受,感受是由根境相触。此能感触是六处,六处是五蕴和合体(名色)识之了别托于名色。此识之托胎受生是由业力所牵,此业因无明遮覆本性而妄执造业。
无明是不明事物之真相。万法之真实相了不可得,悟此理则无明灭,无明灭则无有后之诸法,乃至老死灭。
十二因缘顺观,则为苦集二谛,逆观则为灭道二谛。无明行爱取有是集谛,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是为苦谛。彼等十二支灭,为灭谛,若于缘生如实能知,是道谛。故云如来一期出世,初后不同,同明四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