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莲华经》序品第一浅释(56)
诸法本无真假之分,这种名相上的分别,只不过是众生之分别心在作怪。故自性本空,亦即诸法实相。可是这样一说就把有些人吓坏了!什么都没有,那么“我”不是完了吗?哦!那可不用怕,什么都没有才是真有。若能无挂碍、无执着,则所有山河大地乃至森罗万象,无一不在你自性内包含着。但若尚存一丝一毫之执着挂碍,则不能承受此殊胜微妙法,否则你将会是一个法财伟士,尽虚空遍法界皆包含于自性内。故悟彻本来体,一通一切通。三身四智五眼六通乃本有之家珍,何须外求乎?因此现在我说法是无一法可说,而你也无一法可听,这才是真正的般若妙慧!
又见佛子,法王之子,其心于诸缘而无所染着。故其智慧及自性光明显现。若对任何事物放不下、舍不掉,不要说成佛了,连起码的妙慧都没有。所以一个真正的修行者,尤其是出家弟子,应该“心无所著”。即是“冻死不攀缘,饿死不化缘,穷死不求缘。随缘不变,不变随缘。舍命为佛事,造命为本事,正命为僧事”。
“即事明理,明理即事”。以此般若妙慧弘法利生,延续佛法明灯,不许有末法之存在,只准正法长存。否则出家只为讨一张长期饭票而不修行、不做僧事,或心身染著名闻利养,《楞严经》云:“云何贼人,假我衣服,裨贩如来,造种种业,皆言佛法,却非出家,具戒比丘,为小乘道,由是疑误,无量众生,堕无间狱。”出家人若不精进修禅习定,持咒诵经,严守戒律,而倚佛吃饭,赖佛穿衣,将必堕三途。
古德云:“施主一粒米,重如须弥山,吃了不修道,披毛戴角还”。诸修行人要戒之慎之!《梵网经》亦云:“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这段戒文足为我们借镜。
我一向的宗旨是冻死不攀缘,饿死不化缘,穷死不求缘。是故初到香港的那一年,在郭宽蒲介绍下,在芙蓉山观音洞里住。里面除了四壁外,空无所有,且极为潮湿。我就在一块平滑之石上打坐。三天后,双脚开始麻木,非常难受。将生起退心,但一转念,宁可修行死,莫为偷安活,况且是他人介绍之美意,怎能半途而废?于是再住了半个月,双脚已恢复自如。每日皆下山到竹林禅寺乞食。由于洞内太潮湿,有碍修行。
一年后,我在洞外搭个小茅棚。不料引起隔邻某法师的妒忌。他尽歪曲事实,指我有能力搭棚亦应有能力自供粮食。是故,在他怂恿下,竹林禅寺住持也从此不再给予我任何斋饭。哦!没饭吃更好!我索性端坐用功,一连数日,未觉饥饿。时有一劳宽胜女居士,因其脚被恶犬咬伤,久不能愈,医药罔效,巫祷不灵。在彷徨之际,一连数日,夜梦韦陀菩萨告诉她,若要病愈,得先供养一位住于观音洞之安慈法师,并为她示现此人之相貌。宽胜惊喜之余,备粮供养,前往观音洞。
孰知我隔邻之法师一见斋主来临,便往前迎接,并自称为住持,硬要施主之物。劳居士说他非梦中所见之人,坚持不给。因此,两人起了争执。吵声将我引出洞外,劳居士一见我出来,马上认出这位才是安慈法师,而将供养品全部交给我。我即时将它分一半给该法师,但他毫无满足之意,且气犹未消,愤愤然的对劳居士说:“下一次你来时,必定将供养品给我”!宽胜的脚则霍然而愈,消息一传开,许多斋主源源而来,每一次我都将供品分一半给该法师,但这未能减低他对我的仇视及种种破坏诽谤。
不久我搬到一向闹水荒之筲箕湾西湾河马山村之山脊一荒地。于此西乐圆精舍落成后,竟有水源自来,且聚成水塘,毫无旱象。而我曾住过的观音洞附近,听说水源突断而成旱象。故许多人叹为奇迹,并认为是我将水源迁走。
出家人若能不贪求名闻利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受佛正戒,成就威仪,严净毗尼,弘范三界,自然天、龙、人恭敬供养,十方诸佛菩萨护持,欢喜赞叹。此乃顶天立地大丈夫之行为,不失为僧宝之本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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