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痛骂酒肉僧人,当看到对方诵经时,后悔莫及
上元年间(公元674-676年间),洛州(今洛阳东北)敬爱寺有位僧人,藉贯在郑州,回家去看望父母,走到郑州界地时,晚上投宿住店。
后来又来了位僧人,不知道其名号,也在这里投宿。二人住隔壁。
后来的僧人对店主说:“贫僧远道而来,又累又饿,请快点给我来三斤酒,一斤肉。不要拖延。”店主依照吩咐买好送来,后来的僧人就全吃完了。
敬爱寺的僧人是持戒精严的律师,怒斥道:“你身披僧衣,却对着在家人尽情喝酒吃肉,真是不知惭愧!”后来的僧人默而不答。
天黑后,后来的那位僧人跟店家要水漱口,漱完口后就端身跏趺而坐,开始诵道:“大方广佛华严经,世间净眼品第一之一,如是我闻,一时佛在摩竭提国寂灭道场……。”这时此僧口角两边都放金色光明,听到他诵经的人都双眼垂泪,见到的人也都纷纷发心。
律师心中想道:“他这个酒肉僧人也能诵大经?”
到三更时,仍然听到诵经声声不断,四帙(即书的卷册,此处一帙似为10卷,晋译华严为60卷,正好6帙)快要诵完了,口中光明更加炽盛,照彻整个屋子。从两房的缝隙处透过光明。
开始律师不知道是诵经光明,还在想:“旁边那屋怎么还不熄灯,浪费店家灯油?”
后来律师半夜起来上厕所,窥见金色光明出自酒肉僧之口,诵到五帙多了,光明渐收,回到僧人口中。到五更时诵完了六帙,僧人才去睡觉。
一会儿天亮后,律师泪流满面,到诵经僧人那里请罪,五体投地,求哀忏悔,希望自己轻谤贤圣之罪能消灭。
——《 大方广佛华严经感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