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基础》第三十四篇:有情之身心 —— ​五蕴(上)


 五 蕴 

佛法以有情为中心为根本,情是情感活动,小至蝼蚁,大至人类,时刻在情感的生命狂流中。但有情各类有迷悟、有思想境界不同,总不外有情是物质和精神的和合物,故佛不偏物质,不偏精神,而二者合论。有情的身心不外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范筹,亦即以此三科观察有情之真相。

 色 蕴 


五蕴,色受想行识。蕴是积聚义。色蕴,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即十一处色,此等色法有种种差别和合积集为一聚故名色蕴。色是质碍变坏义,身上皮肉筋骨等有形可见都是色蕴积聚。四大种是地水火风,此四大为质碍的色法所不可缺,故有称四大为能造。地是物质的坚性,作用是任持;水是物质的湿性,作用是摄聚;火是物质的暖性,作用为熟变;风为物质的动性,作用是轻动。大有四义:一为所依大,与一切所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宽广大,地等四种,遍在一切色上,无一物而非所造;三形相大,大地大山为地大,大江大海为水大,猛焰赤红为火大,疾猛大风为风大。种是因义类义,此四法能起造众色为因义,种类各别不同是为类义。

地与风相对,水与火相对。地以任持为用,在因缘和合中,有相当的安定性。坚定的反面是轻动性,如物质没有轻动的性能,那永不会有变动的可能。地为物质的静性,风是动性,为物质的两大特性。水有摄聚的作用,即凝聚性能,火的作用是熟变,如人身有温暖可消化食物,一切固定物的动变,都由熟变力,使他融解或分化。水是凝聚,火是分化,此又是物质的两性。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离,从凝摄而成坚定,从分化而成动乱,动乱而又凝合,坚定而又分化,物质于此不断过程为通遍特性。若加空识为六界,空是无碍性的空隙,由此无碍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离合其间。有虚空才有四大,此为器世间,若有觉了的特性——识,即成有情了。

以上说明构成色的因素,此所造色有五根五境及法处。法处所摄色是意识所缘色,有五种:(一)极略色(极微)、(二)极迥色(空界)、(三)受所引色(无表色)、(四)遍计所起色(水月镜像)、(五)定所引色(定力所变之色)。前四种是假法,无别实体,定所引色有实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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