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基础》第四十篇:业感缘起 —— 缘起论



有神论者,以为一切现象,乃自神之创造而成,是为有神的宇宙论。佛教则不然,以缘起论说明宇宙万有。万有生起,完全属于自己之因果律。现在之果,起于过去之因;过去之因,必成以后之果。又从以前之果而来。果上又生因,因又成果,前无始后无终之因果连续循环,前后不断。

缘起即是因缘,因缘所生法,专就有为法说。因:指能生起诸法之种子;缘:彼法对此法有力能生,则彼法对此法即曰缘。

除因缘外,还有增上缘、所缘缘、等无间缘

对于此法相增上之力为增上缘。

所缘缘:前一缘是攀缘义,即思惟观察知识的作用;后一缘是指境界。指心识为所思惟所观察所知识,境界为所思察认识的对象。心心所法仗境方生。

等无间缘:同类之法无有间隔次第相续而起。

心法四缘生,色法二缘生(因缘、增上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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