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居士五戒


皈依居士五戒
作者:生根活佛.仁孜尼马

    学佛的人可分在家人和出家人两种。两者之间区别是在家人有家庭,需要处理世俗的家务事,所以,一般人难以达到很高的修行境界。因此,佛对在家人的戒律要求也相对比较低。在家人的戒律是居士五戒,这是佛陀对佛教徒最基本的要求,因为居士也分不同的层次。

出家人已经离开了家庭,不用处理世俗家务,全身心都投入修行,所以,佛对出家人的要求相对比较高。一个出家人,必须受持沙弥戒和比丘戒等。依据雍仲本教《三大戒律》记载,沙弥戒共二十五条,比丘戒共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共三百六十多条。其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是最基本与根本的戒。

佛教戒律可分别解脱戒、菩提戒、密宗誓言戒三种。居士五戒属于别解脱戒。为什么称“分别解脱戒”呢?“分别”指的是通过不同的戒律;“解脱”指的是,不同的时间达到解脱的境界。比如,清净居士戒的人,下七世能解脱;清净沙弥戒的人,下五世能解脱;清净比丘戒的人,下一世能解脱。


现在也有很多皈依了佛门的弟子与居士,对居士五戒的细节还不太清楚,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居士五戒,我们依据佛经的记载,简单地介绍给大家。

第一,不杀生戒

居士五戒不杀生戒的来源。依据西藏古老本教《居士乘》记载:幸饶弥沃如来在象雄传教佛法时,看见很多人在宰杀动物,吃动物的肉,穿动物的皮。他们并不知杀生吃肉的业障与罪过,更不知,杀生和吃肉给人类带来无法解释的疾病和痛苦。应大比丘勒得降哇的心意,幸饶弥沃佛给大家解说杀生和吃肉的罪业。

幸童子耶吉确丘问佛:“世尊,杀生有什么罪呢?”

佛曰:“罪太大了。”

又问:“有多大呢?”

佛曰:“杀未来佛的罪。”

又问:“为何有那么大的罪呢?”

佛曰:“一切众生都有佛性,佛性没有大小、高低之分,都是平等的,生命也是平等的。一切有情生命都是未来的佛,杀一个动物,实际上就是杀了一个未来佛。”“今世杀一个动物,来世要还用五百条命赔偿。杀生的人今世多病而短寿,来世下堕地狱。即使凭借前世的福报,来世转生为人,也多病而短寿。”杀生的罪业很重,一般杀生的人会堕入地狱,即使转生到人间也会变成恶狼或屠夫等。因为狼和屠夫喜欢杀生,一旦如此,要想解脱真是难上加难。

雍仲本教经典里,对杀生的看法是:杀一个动物,实际上就是杀了一个自己的父母。因为,一切众生都曾经做过自己的父母;按本教密宗来讲:杀一个动物,实际上就是杀了一个自己的本尊。因为,修密宗时要将一切众生,都观想成自己的本尊佛;本教大圆满讲认为:杀一个动物,就是杀了一尊未来佛。

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与十善中的“不杀生”有点区别。十善中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所有的生命。而居士五戒的“不杀生”是指,不杀害特定的生命,也就是指人类。

那么,居士除了不杀人以外,就可以杀害其他生命了吗?如果居士杀害了其他生命,也必然会承受堕入地狱的果报。但居士不杀生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人。在守戒的时候,就必须遵守不杀人的戒条。

如果居士杀害其他生命,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五戒,但违犯了居士戒的分支戒条。虽然居士杀害其他生命也有罪,但不属于违犯居士五戒的罪。

比如,我们无意中杀了蚊虫,也属于杀生,但不属于违犯居士五戒的杀生。无论对境是动物还是人,杀生的罪业都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请大家千万不要随意杀害任何生命。违犯居士五戒中的不杀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对境、思想、行为和结果。这四个条件就是确定是否犯戒的分水岭,如果所有条件都具备了,就会彻底犯戒。

(1)对境。就是指人。人可以分成人和胎儿两种。这里所说的成人,是离开母体已经出生的人;胎儿是指母腹里还没有出生的人。从戒律对生命的定义来讲,从精子和卵子和合的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至新生儿诞生之间的生命就叫作胎儿,所以作为居士,故意堕胎也是违犯了居士戒。

(2)思想。就是认定杀生对境的观念。如果一个人的观念已经错乱,其行为已经不能受思想控制,则不犯根本戒。比如,精神病人杀人。其实他本不想杀人,但事实上杀了人,这种情况不算犯根本戒。因为,当事人的思想已经发生了错乱,并没有超越这条界线,所以不算彻底犯戒。另外,如果没有杀人的动机,只是想吓唬人,却导致他人死亡,或不小心失手将对方打死,这种意外的过失杀人,也不算彻底犯戒,通过诚心忏悔可以恢复。

(3)行为。小乘佛法很重视外在的行为。例如,犯杀生戒必须具备,为了杀死对方而实施枪击、殴打或其他方式,导致对方死亡的行为。如果只是在内心计划、谋算,没有付诸行动,就不会犯戒。大乘佛法在这一点上的要求,往往要严格得多,仅仅具备内心的念头,也时常会犯戒。若内心出现杀生的念头就是破戒,但不算彻底地破戒,通过忏悔便可恢复。

(4)结果。对境是否死亡,是区分破戒的标准之一。比如,你有杀生的对境人,也有杀人的思维、行动,但对境人没有死亡,你虽然造了杀人的恶业,但不算破戒。如果你杀死的对境人,没有认错对象,并且具备杀人动机与行为,最后对方死亡,你不仅是造了杀人的恶业,也犯了根本戒。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究竟地破戒。

 

第二,不偷盗戒

居士五戒之中“不偷盗戒”的来源。依据西藏最古老的本教《居士乘》记载:幸饶弥沃如来在象雄传教佛法时,看到有些人自己不爱做事,没有吃穿时就去偷盗,当被人发现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而拼死搏斗,甚至很多人在拼斗中失去了珍贵的生命。应比丘善根胜的心意,幸饶弥沃佛给大家解说了偷盗和贪财的业障和罪过。

幸童子问:“世尊,偷盗有什么罪呢?”

佛曰:“罪太大了。”

又问:“有多大呢?”

佛曰:“杀生以下的罪中,数偷盗的罪最大。”

又问:“为何有那么大的罪呢?”

佛曰:“偷盗引起贪心,引起争斗,引起欺骗,引起杀生等。被盗者心里产生嗔恨,偷盗者常有恐惧,伤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心,给双方带来痛苦和烦恼,所以罪大。今世偷盗的人,今世多灾穷苦,来世下堕饿鬼,即使来世转生人间也穷凶极恶。”偷盗的罪业很重,一般偷盗的人会堕入饿鬼和畜生,转生到人间也是变成老鼠,或者小偷等。因为,老鼠和小偷喜欢偷盗。也可能转生为乞丐。前世偷盗别人的财产,今世没有财宝。

居士五戒中的不偷盗,与十善中的不偷盗有点不同。十善中的不偷盗是指,对所有财产都不能偷;居士五戒中的不偷盗是指,不偷盗特定的财产,是指价值人民币两元钱以上的财产。

那么,对价值两元钱以内的财产,就可以偷盗吗?居士偷盗,必然会承受堕入饿鬼的果报。居士不偷盗戒的对境,只是特指价值人民币两元钱以上的财产。在守戒的时候,必须遵守不偷盗的戒条。如果居士偷盗两元钱以下的财产,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五戒,但违犯了居士戒分支的戒条,虽然居士偷盗其他东西也有罪,但不属于违犯居士五戒的罪。违犯居士五戒中的不偷盗,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对境、思想、行为和结果。

(1)对境。有三个条件,首先,包括食物衣服等所有财产,凡是财产,都是犯戒的对境。其次,所盗财产必须属于没有产权纠纷的合法主人,财产主人与当事人,在所盗财产的权益上,也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纠葛。最后,所盗窃的财物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即人民币两元钱以上,如果价值达到了两元,则具备了对境的条件之一。偷税漏税也算是偷盗,在作买卖时,欺骗所得也算是偷盗。

(2)思想。如果一个人的思想,已经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也不会犯根本戒。比如,精神病人在街上盗抢。虽然不会犯根本戒,却不能认为没有过失,无论如何这也是偷盗的行为。偷盗动机是违犯偷盗戒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没有盗心,则不会犯戒。假如,不是为了自己的生活,而是为了供养三宝、帮助遭受灾难的人、帮助乞丐或为了孝顺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经济关系的老人,也不会犯根本戒。如果偷盗以后又还给别人,也不算彻底地犯戒。

(3)行为。明目张胆地抢夺、暗处偷袭以及欺取他人财物,都属于偷盗的行为。比如,借钱物故意不还,或利用债主已经忘记,故意不归还,或故意拖欠,很多人认为这不属于偷盗的行为,所以不算是犯戒。岂不知,虽然没有直接偷盗,但也属于偷盗的范畴,也会犯戒。

(4)结果。当所盗物品,属于自己的念头尚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在盗窃中因被发现而终止,使自己偷盗未遂,所以没有犯根本戒。当盗窃物品的价值达到了两元,偷盗的观念没有错乱,则具备偷盗的动机与行为,属于触犯根本戒;如果最终没有得到价值两千元的物品,就不算是犯根本戒。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究竟地犯戒。

第三,不邪淫戒

居士五戒之中不邪淫戒的来源。依据西藏古老本教《无垢光明经》记载:幸饶弥沃如来佛祖在象雄传教佛法时,发现有情众生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做非法的行为。很多人为了感情失去了生命,或全部精力放在感情上,浪费了珍贵的时间和生命,而欲望是烦恼和痛苦的根源。所以,幸饶弥沃如来应比丘善根胜的心意,给大家解说了邪淫的业障和罪过。

幸童子问:“世尊,邪淫有什么罪呢?”

佛曰:“罪可大了。”

又问:“有多大呢?”

佛曰:“淫秽父母的罪。”

又问:“为何这么说呢?”

佛曰:“一切众生,虽非我们今世的父母,但往昔都曾经做过我们的父母和兄妹,对我们恩重如山。今世对他们产生感情和淫秽,难道罪还不大吗?


“轮回法实在太可笑,前世的父母今世做夫妻,用自私的感情和淫秽,回报他们的恩德,众生执迷不悟啊!当知,欲望会引起争斗及所有的烦恼和痛苦。今世邪淫今世有丑闻,多病多灾多烦恼,家庭不和,六亲难靠,儿女蒙羞,父母受辱,来世下堕地狱和饿鬼。即使来世能转生人间也必好淫,为感情所困,家庭多矛盾。


邪淫的罪业的确非常重,一般邪淫的人会堕入地狱和饿鬼,即使转生人间,也会变成狗或者妓女等,因为狗和妓女喜欢交媾。


居士五戒中的不邪淫,与十善中不邪淫有点不同。十善中的不邪淫是指,除男人和女人的私密处之外,口腔、肛门都不能行淫;居士五戒中的不邪淫是指,正常夫妻以外的男女都不发生淫欲。


那么,居士夫妻间除了男女交媾以外,比如,口腔和肛门可以行淫吗?居士行淫,就必然会承受堕入饿鬼的果报。但居士不邪淫戒的对境,就只是特指男女交媾。在守戒时,必须遵守不邪淫的戒条。如果居士夫妻以口腔和肛门行淫,从根本上来讲不会违犯居士五戒,但会违犯居士戒的分支戒条。违犯居士五戒中的邪淫,也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对境、处境、时间和结果。


(1)对境。指的是家族、主人、国王保护的对象以及非法的对境,包括他人的性伴侣、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七代以内的亲属、僧尼以及未成年的少男少女作不净行。


(2)处境。处指的是除了密处之外的口腔、肛门等,非行淫处作不净行;境指的是在父母、前辈以及僧众等附近,或者三宝所依存的佛塔、佛像、经书前,于对方有害的地方,比如说凹凸不平的地面、有光线的地方以及人群聚集的地方作不净行。


(3)时间。白天、受持斋戒日、哺乳期、妊娠期、月经期、身患不能作不净行的疾病期间、产妇尚未完全康复期间以及伤心忧愁之时作不净行,一夜之内作超过三次以上的不净行。


(4)结果。在男女交媾欲望的念头未产生之前,还不算是彻底犯戒。如果男女交媾之前,出现意外使交媾的行为停止,就没有犯根本戒。备邪淫的对境、思想和行为,最后满足男女交媾的欲望,才能算是犯根本戒。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是究竟犯戒。通过殴打等强迫所作的不净行,也属于犯根本戒的罪。手淫以及同性之间的非梵行,也属于邪淫的范畴。这里所说的邪淫,是针对在家人而言,如果是出家人,则其内涵又有所不同,因为出家人必须从根本上断除不净行。

第四,不妄语

居士五戒之中不妄语戒的来源。依据西藏最古老的佛法雍仲本教《无垢光荣经》中记载:幸饶弥沃如来佛祖在象雄传教佛法时,有一位打卦算命的人,叫莫玛帝安德勒,他名气很大。


有一天,有位酋长来找他打卦算命,因为酋长的孩子得了怪病,没人能治疗。帝安德勒也想不出治疗的办法,他想如果说算不出来,他们一定会嘲笑讥讽我,怎么办呢?这时他想了一个恶毒的主意。


他说:“办法是有的,不过不知道你能不能做到?”答曰:“能。”又说:“只有一个办法,用你手下大臣儿子的心脏才能治。”酋长相信了他的话,杀掉大臣的儿子,挖出心脏让自己的孩子吃,孩子非但没有痊愈,病情反而进一步恶化,生命危在旦夕。


大臣的夫人,由于心疼儿子而跳河自杀。大臣便怀恨在心,为了给夫人和儿子报仇,一气之下,杀死酋长一家四口、帝安德勒家两口,而酋长也在斗争中失去了生命。一句妄语,失去九条生命。应比丘善根胜的心意,幸饶弥沃如来给大家解说了妄语的业障和后果。

幸童子问:“世尊,妄语有什么罪呢?”

佛曰:“罪可大了。”

又问:“有多大呢?”

佛曰:“欺骗未来佛的罪。”

又问:“为何有那么大的罪呢?”

佛曰:“妄语的本质是一种欺骗,而欺骗一个人实际上就是欺骗了一尊未来佛。欺骗引起矛盾和斗争,说妄语的人,今世常遭遇眷属不和以及背叛,来世堕入地狱和饿鬼。即使来世转生为人,也经常受骗上当,财富不稳,出现恐怖的外境违缘。


妄语的罪业很重,一般妄语的人会堕入地狱和饿鬼,即使转生到人间,也会变成鱼和鸡鸟类,或转生流浪街头的打卦算命人,因为鱼和鸟容易受骗上当,算命的人喜欢说妄语骗人。违犯居士五戒中的不妄语,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对境、思想、行为和结果。


(1)对境。就是指人。说妄语的对方必须是会说话、能懂事的人。居士五戒中的不妄语是指,特定的妄语,而不是指所有的妄语。所谓特定的妄语,就是谎称自己具备在欲界之内,也就是普通人所不可能具备的能力,比如说,看到鬼神、天堂、地狱、前世、未来等的功能,以及神通之类的超凡功德。一般日常生活中的妄语,不在犯戒界线之内。


(2)思想。即妄语者的观念不能错乱,这与其他戒条的规定一样。比如,想说自己看到神,却说成了看到鬼,心中所想与口中所说不一致,就不算是犯根本戒。另外,有故意骗人的动机,犯戒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是有口无心,就不算是犯戒。


(3)行为。必须用自己的声音去说。通过书信或者电话等来传递信息,也属于犯戒的行为之一。


(4)结果。必须使对方能听见并懂得其内在含义,而且要相信,才能算犯根本戒。如果别人不相信,就不算是犯根本戒。

 

第五,不饮酒

居士五戒之中不饮酒戒的来源。依据西藏古老本教《密集经》记载,有一个弟子叫炯巴,在幸饶弥沃如来处剃度出家。有一天,他走到了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连渴带饿就昏迷了过去。不知过了多长时间,他听见一位妇女在喊他。

他赶紧问:“有水吗?”

妇女回答:“这里没有水,但我有酒,你喝酒吧!”

炯巴摇头:“我是出家人,不能喝酒。”

妇女回答:“那你帮我看着羊和酒,我去找水。”


妇女把酒瓶放在炯巴旁边就走了,等了半天也不见妇女的影子,只感觉越来越渴,心想,喝一点酒应该也没什么罪,即使犯戒也不是根本戒。于是,他就喝了一点,可是越喝越香,不知不觉一壶酒下肚。哇,太爽了!他感觉天地在转。


“哎呀,酒虽香终不能充饥,我还是找点吃的吧。”他四下看了一下,什么都没有找到。猛一抬头,他看到了羊,于是,就把羊杀掉。“肉也吃了、血也喝了,我也该睡了。”身子往后一躺,就鼾声如雷进入梦乡。


好心的妇女找到水,回到炯巴身边时,她大惊失色,声嘶力竭地喊

道:“哎,我的羊呢?”“狼吃了。”炯巴醉醺醺地回答。


“好啊,你还敢撒谎,你赔我的羊。”妇女话音未落,上去给了炯巴一个耳光。炯巴用力反抗,一男一女拼命地厮打在一起,最后,他竟然强奸了这位好心的妇女。


就这样,由于炯巴对自己瞬间的放纵,偷酒、喝酒、杀羊、说谎、邪淫,一下违犯了五条戒律。这就是经典中所载的“一壶酒,犯五戒”的著名典故。幸饶弥沃如来见此情景,将居士戒又增加了一条,就是不饮酒。


关于酒的概念,经书中讲过很多,包括谷酒、能醉、酒粉、放逸之物等。这些都是幸饶弥沃如来在世时,也就是一万多年之前,世人所享用的酒类。那时候的酒是谷酒,是用粮食酿制的酒类。所谓“能醉”是指,该酒必须具有使人喝醉的效用,如果无论怎样喝人也不会醉,就算不上是酒。


所谓“酒粉”是指,带有酒精成分的粉末,用其泡水便可成为酒。所谓“放逸之物”也是指能醉。因为,人醉了以后,就会懒惰、丧失意志,所以称为放逸之物。只要有酒味,能使人喝醉,都属于酒。


饮酒的概念则是只要吞下超过一滴的酒,就算犯戒。但为了口腔消毒而用酒类漱口,然后吐出的行为,则不算犯酒戒。有些药物里面也含有酒的成分,这不算是违犯酒戒。另外,如果将一公斤的酒熬到只剩半公斤,原有的酒味及醉人的成分已经彻底消失,用来泡药治疗疾病,就不算是犯戒。


本教经典记载,居士和出家人对酒的戒律比较严格,一滴酒也不能沾。经典中说“酒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一滴酒也不能沾”。所以大家对酒戒要严密坚守。


总的来说,杀、盗、淫、妄四条根本戒,加上保护四条根本戒的酒戒,就是居士五戒。作为一个佛教徒,如果能严格遵守这五条戒,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持戒人。如果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行,就算得上是一个标准的修行人。


出家的戒和在家的戒当然有区别,但成就佛位是出家和在家共同的目标。现在有些居士,时常为是否出家的问题所困扰。其实,虽然出家比在家具有不可比拟的功德,从各方面来说都比较好,但成就佛位不一定是出家的身份,在家也一样可以成就佛位的。


一位真正的居士,在遵守五条戒的基础上,若能发菩提心、修密、修禅、修大圆满法门,同样可以成就佛果。古往今来的在家人,特别是藏地的在家人中,也涌现过很多超群出众的大成就者。


在现代社会,由于世人观念的逐步开放,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酒越来越严重。大家以吃肉为主,一盘菜里要杀害多少有情的生命啊!


大家都觉得吃畜生肉是天经地义,殊不知,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也属于杀业。当官者贪污,属于盗窃行为,是用权力盗用人们的财产;穷困的乞丐为了生存,偷吃偷喝;黑社会老大们绑架有钱有权的人;意人偷税漏税,偷运财产,这些都属于偷盗业。


无数的政界要员到平民百姓,大亨富甲到影视明星,各个阶层的人都卷入性丑闻的风波,无以数计的家庭,都遭到了婚外恋的侵袭,即使正热恋期的情侣,也是互相猜忌、貌合神离。


物质条件越好,人类的欲望越强,邪淫越猖獗,造成了很多家庭破碎、妻离子散的悲剧。现今很多人认为,能骗人就是聪明,老实就是笨蛋,伤害别人反而觉得自己很有本事、很能干,帮助别人却被认为是傻子,说谎骗人的越来越多,所以世风日下、道德沉沦。


作为佛教徒,为树立佛教徒的良好形象,为缓解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为自他暂时安乐与究竟解脱,要克服一切困难,受持此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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