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识】什么是色法?
解经释义
树立正见
色法的定义——
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乃五根五境质碍之色,亦名有对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有色也。无对色,即法处色也。
“色法”分成两种:一种是有对色,一种是无对色。
什么叫作“有对色”呢?“识之所依”、“识之所缘”,所依跟所缘境——五根五境。五根五境都是有质碍的,所以名为“有对色”,物质彼此之间它都是有质碍的。
所谓“有质碍”就是会互相地障碍。互相障碍,任何的一个物质法,它都有一定的空间。
比如说你这个人坐在这个座位上,那别人就不能坐;你这部车停在这个车位,那别人的车就不能停——具有这种排他性,就互相会妨碍,互相会障碍,互相会有影响。
就如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当中,你停了一部车子不开,这样的话别人的车就会受到影响,影响到车流行驶的速度。
“有对”它有三种:一种是“障碍有对”,第二种是“境界有对”,第三种是“所缘有对”,分成三种。
怎么叫作“障碍有对”呢?由“极微”所构成的五根、五境。眼耳鼻舌身是根,色声香味触是境,这十个色法互相障碍,不可以同时在一个处所存在,那么就叫作“障碍有对”。
“境界有对”——
六根、六识,以及这些心所法。那么它们所缘的境界就各个不同,它不能缘其他的境界。比如说眼、眼识、眼根,以及同眼识所相应的心所,它只能缘色境,它就不能缘声境,它就不能缘香境。
就是说我们的识、我们的根也会受到境界的局限、外境的局限。
也就是说外界对我们人的一种关系,外界对我们人的一种影响。比如我们人,白天看得到,晚上就看不到;但如果一只猫的话,就不同,它晚上它看得更清楚。比如说鱼,它在水里看得见,你把鱼抓起来放到陆地上它就看不到;我们人在陆地上能够看到东西,我们人在水里我们东西就看不清楚、就看不到。
同样这个境界,虽然都是色法,但对我们的根、识、心所影响都是很大的。这个就叫作“境界有对”。
第三种,“所缘有对”。这个“所缘有对”只是六识以及它的心所,它就不包括这些根,它缘自己所缘的法。
这个“境界有对”和“所缘有对”,它虽然指的都是六境——色声香味触法,那么如何再来区分“所缘有对”和“境界有对”呢?
“境界有对”指的是我们识通过根去缘它——就是“随缘”了,我们常常讲随缘,去缘这种境。这个“所缘有对”就是我们要刻意去缘它,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攀缘”。
所以“境界有对”和“所缘有对”虽然指的都是六境,但是它从我们的识来讲,从我们的心所来讲,它是不同的。
境界只是说比如我们眼睛看到,它也可能看到一张桌子,也可能看到一张椅子,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个人,也有可能看到前面一根木头,一堆石头,都是有可能的。境界,是非常广泛。
那我们这个“所缘有对”呢,这个只是说我们自己刻意要去缘它,就是我们特别地用心去缘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