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是修行之乐,度人是全真之德!
戒,不等于禁止,而是一种行为上的引导。正是围绕着内丹修炼的目的,全真教派才建立起其独具特色的宫观生活,并由此展开了它有别于传统道教的教团形式。
基于内外丹在修炼理念上的区别,全真教对于教徒的个人修持也有着不同于早期天师道的要求。独身、素食、坐寰等等诸多戒律上的要求,使得全真教在宋元时候成为一门全新的道教教派。从表象看,全真教的成立和宋朝时期民族融化、不同流派思想的交融有着密切的关系。如重阳祖师倡导三教合一,这与其早年受到儒学的教育并参加科举考试有很大关系。并且佛教在当时不论是从教理教义还是从宗教形制上都已经逐渐完善,在历经了隋唐比较开始放的思想风气后,佛教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远远超越了道教。所以重阳祖师提出三教合一的宗教宗旨时,在教团组织的创建和内部教化上必然要受到儒家和佛教思想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人就容易误解为全真教设定的一些宗教戒律与佛教的戒律有极大相似性,这是在对道教内丹修炼不了解的基础上做出的浅层次认知。全真教设定戒律的出点是基于个人性命上的修炼。佛教虽然也讲心性的修行,但这已经是中国化佛教的主张了。所谓中国化,在这个过程中会明显受到儒道两家思想的影响。全真教因为要求教徒修炼内丹,所以戒律的目的也就很明确了,其不是为了限制教徒的俗世的生活,而是希望能够通过持戒的方式来实现修行上的目标。
戒,不等于禁止,而是一种行为上的引导。正是围绕着内丹修炼的目的,全真教派才建立起其独具特色的宫观生活,并由此展开了它有别于传统道教的教团形式。
其实,早期全真教并没有如同佛教一样设立惩戒性的戒律,即通过戒律的方式来规定教徒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一旦触犯了戒律将会受到何种惩罚等等内容。毕竟,戒律和惩罚都不是修行的最终目的。重阳祖师在《立教十五论》中对教徒写下的具有教规意味的内容,更多的是循序善诱的具有劝导性的言语,即以一位师长的身份对后学者进行教导。
又如丹阳祖师有《十劝》语录,其写道“一不得犯国法;二见教门人须当先作礼;三断酒色财气;四除忧愁思虑;五遇宠若惊;六戒无明业火;七慎言语、节饮食,薄滋味、弃荣华、绝憎爱;八不得学奇异怪事;九居庵不过三间、道伴不过三人;十不得起胜心”,这十条规劝从内容上看也都是在劝勉门人的日常行为举止,是没有表现出任何与惩罚相关的条律的。
面对师长的劝勉,门人有听和不听的自由,在修道人眼中这或许就是缘分的概念,并没有因为门人不听从教导而对其做出相应的惩戒。个中原因,大抵与早期全真教的教团刚刚成立而更侧重于发展壮大教团组织的历史现状有一定的关系。
以宗教修行的眼光来看,任何一个宗教都应该是秉持着悲天悯人的心肠去度化众生。惩戒和劝导虽然有可能实现同一个结果,但因为出发点是不相同的,所以最后呈现出来的状况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宗教的修行,是要能够实现一个“乐”字,持戒是一种乐,而不是为了戒律而强行改变自然的行为。“空持万千偈,不如吃茶去”,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
金人元好问曾记述他经目的全真道徒形象说:“贞元、正隆以来,又有全真教。咸阳人王中孚倡之,谭、马、丘、刘、诸人和之。本于渊静之说,而无黄冠禳禬之妄;参以禅定之习,而无头陀缚律之苦。耕田凿井,从身以自养,推有余以及之人,视世间扰扰者差苦自便然。”从元好问的口中,我们也可以猜度出当时全真道的宗教生活和戒律与更为严格的佛教之间的区别。在世人眼中看来,佛教是有“缚律之苦”的,全真教道教徒虽然也有规定以行乞等方式去历炼心性的做法,但他们本身是有多种不同的修持方法的。全真教徒希望通过某种途径来实现自己修行的目的,如郝大通祖师在赵州桥上的静坐、辟谷,如丘祖磻溪六年背人过河等等,都祖师亲身力行的佐证。
元好问还提到“耕田凿井,从身以自养,推有余以及之人,视世间扰扰者差苦自便然”,可见当时的教徒即便身处于比较清苦的环境中,依然是认定这是“自便”的情况,且还会把这种淡看人间是非的修行态度“推有余以及之人”,这也正是早期全真道的戒律更倾向于劝导概念的表现方式和最终目的。真正的戒律,戒的永远是修持的心,如同儒家所讲的“慎独”,心不乱,则身正。单纯去修持身形上的端正,由此再返归到心性上的修炼,这是由末逐本的方式。只有心性上的寂然,所以才会以戒律的方式去验证。由此也足见佛教戒律和道教戒律本质上的不同。
对全真教徒来讲真正重要的是能够实现自己最后的目的,而非是忍受戒律所规定的限度。所以在道教中并没有“忍辱”的说法,而是“守辱”和“忘辱”,他们乐在戒律之中,而不是要受到戒律的束缚之苦,这已经在修行的层次和境界上与他教的心性之说有了高下之分。修行之事,唯有乐在其中才是大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