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菩提心”的所依


接受“菩提心”的所依


作者:生根活佛.仁孜尼马

     这里简单地介绍一下接受“菩提心”的所依。所依是佛教专用词语,意义较多,这里指的主要是依止,犹如学习主要依止老师一样,接受“菩提心”要依止身躯和心识,因此,“菩提心”的所依可分两种,身躯的所依和心识的所依。

一、身躯的所依

在密宗里特别强调暇满人身的重要性,虽然发心在其他有情生命形式中也会存在,但真正行发心的必要条件,是暇满人身,并且暇满人身还需要具足七种别解脱戒(比丘、比丘尼、正学女、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所受的戒)的身躯。

历代的有些大师跟随其他教派的说法:“菩提心”的所依必须要获得八种别解脱戒其中之一的身份,那是唯识宗派的观点,大乘中观的观点是,“天道、非天、乐神等其他众生也有对于轮回的厌离心、对解脱渴望的出离心而接受行‘菩提心’的戒律的,只要想接受行‘菩提心’的所有众生的身躯都可以是行‘菩提心’的所依。”

可是良美大师的弟子智喜让生根写的《集结戒律》里云,“雍仲色巴(中观)的说法是,接受‘菩提心’的所依必须要八种别解脱戒(比丘男、比丘尼、正学男、正学女、沙弥男、沙弥尼、优婆男、优婆女)其一的身躯才可以。”

这是佛经里讲的要求,《塞米》里讲,“行为要从下往上。”
这其实讲的受戒是依靠众生的痛苦发心和修炼佛道而接受的,因此行为要从下往上的话,必须要遵守八种别解脱戒其中之一。这些都是先驱们的看法,他们认为在具足戒中持任何一条都可以成为修发心的基础。如果任何一条戒都没有很难修发心,那么在修发心之前先要具备某条具足戒。

《塞米》云,“夺布崩桑问佛:‘了悟诸法幻化的佛祖,行为要从下往上的话,身躯要做些什么?心要想些什么?’如此问世尊,幸饶弥沃佛曰:‘是这样,身躯的行动是如同当时我离家出家受沙弥戒时一样的行为;心里的想法是如同当时我从出家以后对于世俗法无贪无求,放下一切的想法。’”

佛陀当时出家受沙弥戒也是一步步修上来的,也是从居士戒开始的,这叫行为从下向上,同时心也是增长的。行为的上进代表着出离的表现,也就是用另一种方式修行的决心,这时对他的一切吸引不是轮回的一切而是解脱的曙光,这个决心从曙光到暖温的太阳升起将不会停止。

《塞米》经书里讲的是针对中观的观点,因此,经书认为接受“菩提心”必须要八种别解脱戒其中之一的身躯。
二、心识的所依

接受“菩提心”的心识所依,必须要具备具足八种别解脱戒其中之一的人,而且要具备大乘佛法的因缘、修行大乘佛法的力量,有对“菩提心”教诲的极大渴望,看到别人的痛苦能产生慈悲,并且能够度化或消除痛苦与障碍,从而对三宝产生稳定的虔诚。

《不了义灯光》云:“依慈悲生起‘菩提心’,依虔诚引导解脱心。”

具备这样的条件才可以受发心的戒,才可以用形式方式修炼“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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