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觉得父亲偏心拒赡养,九旬老父将其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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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名年过九旬的老人因长子不尽赡养义务,告上法院讨说法。长子却万分委屈,辩称是父亲偏心,只顾着弟弟一家,他自己现在也是年事已高,一身病痛,无暇他顾。近日,花都法院联合花都检察院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费纠纷。

九旬老父控诉小儿不尽孝道

日前,花都区91岁的老人邓某因长子邓某某不履行赡养义务,向花都法院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通过多方了解,经办法官陈佩勤获悉,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长子邓某某拒绝赡养父亲事出有因,其家庭纠纷经当地村委等多个部门调解无果。

6月10日下午,花都法院联合花都检察院前往新雅街某村委会,对本案进行调解。一见面,邓某的长子夫妻俩以及小儿媳就开始争吵不休,陈佩勤法官立即安抚双方的情绪,从唠家常开始,让双方陈述心里的想法和委屈。

原来,老人邓某育有两子,由于小儿子早逝,邓某夫妇多年来一直帮助小儿媳照顾抚养其几名子女,后来,邓某妻子去世,邓某年事已高,在不慎摔伤后身体每况愈下,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为此希望长子能履行赡养义务。对此,长子心里有一万个委屈,表示自己也已66岁,体弱多病,全靠妻子照顾,且父亲偏心弟弟一家,帮弟媳带大几个孩子,完全没有照顾过自己家,为此应该由弟媳一家养老。

面对大哥的控诉,小儿媳认为邓某在九年前就已经行动不太灵便,自己照顾了公公这么多年,该轮到大哥一家来照顾了。

考虑到邓某生活几乎不能自理的现状,陈佩勤法官认为,解决邓某的赡养问题刻不容缓,否则可能出现危及邓某生命健康的情况。

然而,现在不管是长子一家,还是小儿媳一家都不愿意照顾邓某。为此,陈佩勤法官严肃批评了两家将父亲置之不理的行为,并通过讲解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案例等,告知他们弃养、遗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劝说邓某的长子和小儿媳。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邓某的长子与小儿媳终于达成赡养协议,约定由两家人轮流赡养邓某,并由村委会监督执行。此外,花都检察院将向村委调查取证,为邓某申请司法救助,邓某为此申请撤回了本案诉讼。

法官说法:民法典明确子女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陈佩勤法官指出,为人子女,在父母年老时或生活困难时,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给予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而父母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典范,也应当学会换位思考,给子女多一些理解。本案中,父母和子女双方都应该互相包容、互相谅解,重新建起亲情纽带。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传播了很多充满人性、良知、散发着正义光芒的文字,我拒绝了与邪恶同污合流。

——这句话,据说是柴静说的,无从考证,但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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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上官福楚

轮值编辑:官秀岩

资料采辑:上官辉

发布:官正琼

审核:熊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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