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械斗:明清时期,福建各家族的生存与反抗
福建人的先民绝大多数是自魏晋南北朝开始,数次大规模入闽的北方汉民。由于福建山多地少的地理环境,自宋代后,“地狭人稀”的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到了明清时期尤为突出。
在汉民入闽早期,他们要面对恶劣环境以及土著人的对抗,从而形成了以传统的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初步宗族意识。宋代之后,出于家族利益的争夺以及生存空间的压缩,福建地区各家族的宗族、乡土观念达到了高潮。
宗族、乡土观念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观,在家庭、宗族、同乡关系方面倡导仁爱、孝悌礼仪、以和为贵,以及个人服从乡族利益的思想,其实质是一种宗族思想教化。宗族、乡土观念在一个家族的发展壮大过程中有着正面的意义,但是它的负面作用也不少,尤其是产生了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
明清时期,各宗族、各地区产生分裂和对立,矛盾和斗争时有发生,甚至造成破坏性极大的械斗,其中以闽南泉州、漳州一带最为严重。
清代程春荣《桐轩案牍·马巷厅任内案牍》载:同安马巷一带“民皆聚众而居,习尚嚣凌,以强欺弱,以众暴寡,睚眦之仇,动辄列械相斗……辗转反复,数世不休,性命伤残,死而无悔。厅属弹丸之地,查历代斗案,共有三十余起,每起百十名至数十名不等,经年累岁,愈积愈多。”
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械斗事件,绝大部分是来自宗族之间,常见于“大姓欺小姓,强房凌弱房”之类。在那个势力割据、对抗的乡族社会,宗族势力越大越能掌握话语权,小姓家族为了生存,只能联合其他小姓家族一起组团对抗,从而形成械斗。
《雍正硃批谕旨 》载:“大姓最多,类皆千万丁为族,聚集而居,欺凌左右前后小姓,动辄鸣锣列械胁之以威。而为小姓者受逼不堪,亦或纠约数姓合而为一。”
强烈的宗族、乡土观念产生了让明清时期的福建家族产生了很强的排他性,一旦族人与外族发生冲突,整个家族便会齐心协力,一致对外,即使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陈盛韶在《问俗录》卷三《仙游县》中就说道:“一人成仇,举族为之拦路,酿成朋殴巨案。”为此,各家族的族田制度中还设定了“公义田”,所得收入用来应对宗族对外族的械斗或诉讼费用。
福建地区的宗族械斗还有一个特点:认族不认亲。赵翼《簷曝杂记》卷四《闽俗好勇》载:“当其(械)斗时,虽翁婿、甥舅不相顾也。事毕,则亲串仍往来如故。谓斗者公事,往来者私情,两不相悖云。”可见在当时,宗族利益远高于其他利益,宗族为公事,亲情为私事。
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宗族械斗起因,小到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到争夺水利田地的控制权,给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滞作用,这其中有三个比较普遍的典型事例。
因某些小事的意气之忿而引起的械斗,这是最多见的。比如泉州惠安北部柯、庄二姓械斗多年,只是因为柯姓有一个族人夫妻吵架,庄姓妻子赌气回娘家,娘家仗着家族势力大过柯姓家族,发动族人前往柯家兴师问罪。庄家只是虚张声势,为的是为女儿出一口气,未曾想柯家不甘示弱,弄假成真,从而积斗多年。再如陈、吴两姓械斗,仅仅是因为陈姓家族有个小孩放牛时,牛吃了吴姓菜园中的蔬菜,吴姓菜园主人责骂并打了陈姓小孩一个耳光,从而引起了两家械斗,而这次械斗竟延续百年之久。
清朝时期,福建地区的械斗事件还源于迎神赛会的冲突。每每迎神赛会,各宗族在路上相遇,都不愿避让于彼此,从而引起冲突。《福建省例》三四《杂例》记载道:“八闽地方,每见诞妄之徒,或逢神诞,或遇节令,必呼朋引类,旗鼓喧闹,或抬驾闯神,或迎神土鬼……且若与他迎神相遇,则又彼此争徒。稍有不让,群起互殴,反置神驾于道旁,每致滋生事端,身蹈刑法。”
为了争夺地方上的权益,常见的是“以大欺小”的欺压、夺取,以家族力量抢占土地、山场、滩涂等。
在那个残酷的社会环境中,对抗双方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往往会各自寻找自己的同盟,比如通过同姓通谱或异族联姓的方式组成一个联盟。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载:“龙溪、漳浦、云霄一带,大姓则立红旗,小姓则植白旗……订日互斗,大姓则合族相帮,小姓则合帮相助。”
很多械斗事件从宗族之间扩大到乡村之间的联合械斗,比如兴化一带曾经著名的乌白旗大械斗,延续百余年之久。
据施鸿保《闽杂记》卷七《乌白旗》载:“二村(洋寨村、溪里村)械斗,常分执黑白旗,各近小村附之,渐及德化、大田、莆田、南安等处,一旗皆万余人。”
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宗族、乡村械斗对社会、人民生产及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其影响是严重和长期的。由于强烈的宗族、乡土观念,让双方在械斗中结下的冤仇辗转报复,数世不休。
谢金銮《泉漳治法论》载:“闽之械斗……细虞构衅,祸连孙子,殃及乡闾,逾百年不能解。”
追根溯源,福建地区强烈的宗族乡土观念,其根源是明清时期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以几口之家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小家庭,他们在天灾、疾病、生死、债务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有限,与此同时又要面对外界的种种争斗。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以血缘、地缘进行认同整合的宗族、乡村也就随之应运而生。宗族之间的械斗,正是源于当时社会的背景、生存的需要、以及强烈的宗族乡土观念。
写在最后
福建地区的宗族乡土观念虽然在旧时对社会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但是它的初衷是美好的,而许多好的观念仍然延续至今。比如福建华侨的乡土之情,福建人之间的团结互助等。
许多年后,假如有人问我,当年你为社会做过的贡献是什么?我会说:我传播了很多充满人性、良知、散发着正义光芒的文字,我拒绝了与邪恶同污合流。
——这句话,据说是柴静说的,无从考证,但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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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上官福楚
轮值编辑:官秀岩
资料采辑:上官辉
发布:官正琼
审核:熊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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