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敏法师: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耶?


    假使是监院、或者管理寺院的方丈等人,三宝的钱互相用——佛面前的钱用在法宝上去,法宝上的钱用在僧宝上去,他也没有拿来自己用,他是好心,这边不够了,用一下,那边缺了,补一下。他以爲是好心做了好事,实际上呢——根本罪,犯了根本盗罪。所以这要很严谨了,我以前跟会计经常说的:人家贴金的钱,你一定要记下是贴金的,你不能“供养三宝”,糊里糊涂来了,将来你是根本罪,犯的是根本罪。贴金的钱就要买金,造佛像的钱就要将来造佛像,造大殿的钱就造大殿,买砖的就买砖,买瓦的就买瓦,这不能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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