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上人:在庙里做这种事,罪是最大的!
在庙里做这种事,罪是最大的!
要是这样子,应该堕落到无间地狱去,
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十方常住:从十方来的僧人,都可以在这儿住,这叫十方常住。
现前现前常住:现在这儿住的人,叫现前现前常住。
十方现前常住:十方的人来,也都有份,这表示有亡僧物在内了。什么叫亡僧?就是往生的和尚。
所以十方现前常住,指的就是僧人死后也有一点物质,有一点东西,或者他有很值钱的东西或宝贝,也不一定的,因为在僧人里头是没有一定的。
那么他的东西,如果他死了,就由十方现前常住大家来分。现前现前常住就是现在在这儿住的,后来的人没有份的。但十方现前常住,就是无论先来的、后来的,大家都可一起分这个亡僧的遗物。
什么叫“侵损常住”呢?侵损常住什么东西呢?饮食,吃的东西;财物,常住的财物。所以没出家的人在庙上住,一定要给供养的。
你没有给供养,譬如住了几天,或者住了一个时期,就这么走了,也不供养常住一点钱,这就叫“侵损常住”,将来会堕地狱的。
怎么叫不侵损常住呢?譬如在庙上住,照样拿和在其他的地方住差不多的钱,来供养常住,这就不是侵损常住。
所以我主张我的皈依弟子,无论到任何的地方,不要去侵损常住,一定要帮助道场,不要去侵损。
侵损,就是剥削庙上的财产,令其减少。我们既然不能帮助,也就不要去侵损。不明白佛法的人,以为在庙上住,不要钱,也不要什么的,这是占便宜。这在不明白的时候,还可以;懂了佛法之后,一定不要侵损常住。
不要说是在家人,就我虽然是出家人,但我到任何的常住去住,我估计大约在旅馆里住,每一天要五块钱,我就给三块钱。
我到哪个庙上住都给钱,除非自己真的没有钱,这是可以的。那么要是有一点钱呢?就不应该侵损常住;即使是出家人,也不应该侵损常住。
我一个人就是饿死也不要紧,要是令这一班常住的出家人,没有东西吃,也没有人供养——不是人人都像我这一个小徒弟这样可以不吃东西,人人都是要吃的——民以食为天,而你令他没有东西吃了,这你就侵损常住了。
所以我们研究佛法的,到任何庙上住,不要侵损常住,都要供养常住一点钱。你在庙上住,即使比其他的地方少给一点,这都算你尽心了;不要一点都不给就跑了,这就侵损常住。
常住的东西,就是最少最少那么多的东西,甚至于是一张纸,也不可以随便把它糟蹋,毁坏了。为什么呢?虽是一张纸,但积少成多,由一张而变成多张。所以你即使把一张纸随便损坏了,这也就是破用常住。
还有一句话说:“一草一木,不得不予而取”,人家没给你,你就拿了,这就是偷盗。
即使是偷盗一根草、一根木头,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你就拿走了,这就是偷。一切一切,都不可以随便用他人的东西;你用他人东西,他不知道,这就是偷,犯盗戒了。
“一针一线,皆为布施”,即使是一根针、一条线,人家送给你的,这都叫布施。
所以不可随便破用常住,凡是常住的东西,即使是出家人,对庙上所有的东西,都不可以随便拿来送给人的。要是这东西是我私人的,这可以的。
譬如:我有一件衣服,不穿了,送给人,这可以。那么公共的东西,不怕最少的,连一条线,也不可以随便说:“这个我送给你。”这叫私人买好,私人结交,令这个人对我有好感,他好护法我,好供养我,这是错误的,我们对于这一点要特别注意。
所以破用常住,不是说很多的才是破用常住,就是一张纸、一条线,最小的,甚至一粒米,用我私人的感情私自送给人,这都叫“破用常住”,就是出家人也是不可以的。私人的东西,我有权送给人;而公家的东西,就是一支香也不可以送给人的。
以前有位华聚菩萨,是个大菩萨,他发愿,发什么愿呢?他说:“若有人犯五逆、四重、十恶的罪,我都可以救他,唯独他偷常住的财物,乃至一草一木,我也救不了他,因为我没有法子救得了他。或者这个人杀过八万四千那么多的父母,像这么重的罪孽,我也可以救他;我本着我的愿力,一定要把他救出来,出离地狱。但如果他偷常住的饮食、财物,乃至于一粒米,我也救不了他,我也不会去救他。”
所以偷庙上的东西,罪是最大;我们信佛的人,对于这一点要清楚。凡是常住的财物、谷米、饮食,乃至于一个小小的东西,要是没有经庙上主人送给你,你不要自己去拿,这叫“不予而取”;要是这样子,应该堕落到无间地狱去,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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