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所说的“无我”是什么意思
佛法所说的“无我”是什么意思?“无我”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指外道所执的“实我”及凡夫所妄计之“我”是空无的;为三法印之一。
佛教认为,世间万象包括人皆由因缘和合而成,不存在人格化的造物主,不存在一切事务的主宰者,那么也没有独立的永恒的实在自体,这就是无我。在佛教中,“我”有两种:一是人我,一是法我。无我也就包括人无我与法无我。如果单从宗教实践层面的禅修之学上来看,我们可以说佛学就是解脱之道。其立说的钱俶就是求解脱的主体,一个“我”。我们知道佛家所言的最终解脱是寂灭,是“涅磐”(不生不灭)。而涅磐是有过程的“佛家称之为趋向涅磐、无住涅磐)。它是通过禅定,然后“证果”的,证果就是获得一种智慧,在精神上达到一种境界。证果总是通过“知觉”得到的,这种知觉方式就是“悟”。但我们知道“悟”是思维的“逆转”,悟是一种“否定”的行为,在肯定某种的同时又是对某物的的否定。一旦开物就意味着“今是昨非”,从头来过。人生来就为“无明”所困,悟了即对以前错事的否定。而佛要求我们一悟到底。悟到无可悟处,那就是无“我”了。因为只要有一个“我”,那就总能悟、总要悟,就像一个印度笑话所说的,大地由四只大象承托着,大象又被其他大象秤砣着以至无穷……境界之处复有境界。“悟”作为一种突破方式还要不停地突破。如此一来,我们便需要对悟本身有一个转悟,即悟透。
在佛家看来,“悟”本身也是一种心理意识活动,也是一种“业”的表现。所以只有将悟之所以为悟者悟掉,才能悟到最后,悟得彻底,了断尘缘。悟到“无人在悟”,悟从何起。此时言语道断,一片清净。虽说自性清净,但清净之中无物有性。
理论上佛学的“无我”之说有相当丰富的文献,但作为一种宗教哲学,于其他宗教哲学一样,这种理论多以“破”的形势展开,“破”一般总是针对戏论(俗见)而言的,佛家认为常人总将我与我“所”(外物世界)区分快来,认为它们都是实体。这被称为“我执”、“法执”。我执分两种:即“身执我”与“离身执我”。身执我是以“肉身”为“我”。离身执我以为肉身内别有“神我”。佛家认为人身是色心缘和而成,“色我”本不是“我”,因为色为四大(地、水、火、风),心分四蕴(受、想、行、识),若皆是我,则有八个我。何况人身有三百六十骨,诸心数有八万四千尘劳,这之中应取哪个为我呢?通过分析身种种情状,最终是找不到一个实在的自我同时,佛家认为人是由“色、受、想、行、识”构成,色我既然是不存在,存在是我执的一种表现——肉身我执,那么是否存在一个“精神性”的我呢?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心(心或心法制无形的精神作用,也就是佛教所说的八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是由无明所生,(佛家认为不存在实在的“我”,而常人确认为有“我”,这就是无明)人的各种意识活动都是一种“执着”的表现,“职”只是假“我”执着于万法而生的。“法”也一样,法“一切具有自行之体和规范标准)是“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也就是说世间万像是变动不居的,是不真实的、空的,并不是一个实在的东西,但常人总认为能够抓住,由此而缠身一切的“识”(意识活动)也是假而空的,由此推之,世间万象本不具自性,是迁流变化的,所以没有一个实在的我,因而不真即空。所谓“诸法无我”。佛教主张“身我执”与“离身我执”(心执)都是虚妄不真的,也自然就不存在一个“我”了。
作为一种本体论,在佛学发展史中,这种性空无我之说是非常精致的,然而要将之贯通过到宗教实践中去,却有很大的难度,大乘中学传到中国,很长一段时间都被中国人误解,直到鸠摩罗什来到关中才有所改变,到其弟子僧肇那里得到光大。而印度的犊子部提出:一、感知、思考、记忆需要有个主体;二,需要有个我对个体的行为负责,且可以承受果报;三,佛经中关于我的立说。
印度佛教的“无我”说,是为了解决婆罗门教指常为是的主张,亦即以为世界是常性,永远存在的,所以提出了无常的主张人也是无偿的,故在认识上要求破除我执,进而破除法执,整个世界亦是虚幻的。这就是印度佛教“无我”说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