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一种美化人文社会和人生的方法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上面既然说,对父母生死存殁之间的孝道,固然要“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但是父母的行为,有时也并非绝对都是好的。只因不敢违背亲心以尽孝道,所以虽然看出父母的行为有不妥的地方,也只好屈志以从,暂时以慰父母之心。可是善恶是非之间,仍须婉转和平地变更。这种地方,就必须要善于运用传统文化里儒家的精神所系,也就是他们极力所提倡的礼乐之教了。所以有子在这里,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和”,便是和平与中和的意思。“礼”的作用,是在折中一切是非矛盾,使之中肯。所以说,先王重礼教,是因为礼是一种美化人文社会和人生的方法。无论大小的事,在在处处,都随时需要礼的作用。“先王”,是儒家标榜历史上太平之治、文明鼎盛的代表名称,并不一定指哪一个王朝。
因此有子又说:“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是说,无论大小的事,在善恶是非上,碰到行不通的时候,就要知道礼的作用,可以折中的,便中和了它。不过中和又会发生另一冲突和矛盾,所以中和的本身又具有另一新的中和之因存在,这个便要靠礼的无尽妙用了。如果你不知道用礼来节制的话,无论大小事,有时的确是会行不通的。这样就与上则文字首尾衔接,意思完全贯通了。
摘录自《孔子与他的弟子们》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讲到有子的话“礼之用,和为贵”,这等于礼的哲学。礼是干什么的?是中和作用,说大一点就是和平。这也就是礼的思想。人与人之间会有偏差的,事与事之间彼此有矛盾;中和这个矛盾,调整这个偏差,就靠礼。那么法律也就是礼的作用,法律的原则之下,理国乃至办事的细则,就是礼的作用。假如没有礼,社会就没有秩序,这怎么行?所以人与人之间要礼,事与事之间要礼,而礼的作用,“和为贵”,就是调整均衡。
“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中国文化中称先王,不是指哪一个皇帝是先王,“先王”这两个字,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传统文化”、“中国文化”的意思。所谓“王者望也”、“王者用也”这些注解以外,我们了解“先王”两字的精神,就代表列祖列宗。所以中国文化的先王之道“斯为美矣”,最了不起的,我们人文文化的建立比世界上任何民族、任何国家都更早。“小大由之”,无论大事小事,都要由礼的精神来处理,失去了礼的精神就不行,一定出毛病。
“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这是讲相当矛盾的道理。我们经常看到“矫枉过正”四个字,“枉”是歪了,看见事物歪了,必须要矫正它;矫正得过分了,又是歪了。换句话说,不是向这边歪,就是向那边歪。总之“过正”就是歪。礼也是这样,要中和,过分地调节也不好。一个青年一点不懂礼貌固然不对,但他一天到晚都讲礼貌,太多礼了,人家就要误会他拍马屁,所以“知和而和”,对一件事,了解了它的中和之道,而去中和、去调整它。但过分地调整就错了,“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所以礼义的基本精神,是调节一件事物,中和一件事物,但是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又要重新把它调整。
摘录自《论语别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