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为贪功德致放生变放死
放生,是《梵网经》,《金光明经》等所说到的。佛法“不杀生”,还要“护生”,从救护人类而扩大到救护(人以外的)众生,当前动物的生命,而有放生的善行,正是慈悲心的表现。
经论中怎样的放生呢?有见到鱼池干涸,运水来救活鱼类,有见水中浮有蚁群,快要被淹死了,设法引蚁类到达干燥的地方;也有见市上卖鳖,用钱买来放入池中的。动物在死亡边缘,设法救护他,使他免于死亡,这是放生的本意。
我国自梁武帝禁断肉食,放生就开始流行起来,智者大师就是放生的一位。在天台山临海,辟一放生池,得到国王支持,严禁采捕放生池的鱼、鳖。
唐、宋以来,国王与民间,有多数放生池的成立。
我所见到的,福建鼓山涌泉寺,寺内有放生院。信徒送来放生的鸡好多!还有一只牛,一只马,常住特地立鸡头、牛头、马头(如库头,园头,门头,“头”是主管的意思)来负责管养。还有,西湖一带寺院,多有引溪水成池而放鱼的。溪水浅而清彻,游鱼五色斑烂,“玉泉(寺)观鱼”,多少变质而成为观赏娱乐的地方。这是我所知道的,放生都放在受保护的特定地区,被放的动物,能平安的度过一生。
台湾的放生池不多,放生的风气却很盛。寺院举行法会,信徒们会自动的集款放生;也有由寺方主办,信徒们发心乐施;还有成立放生会而定期放生的。
放生是慈悲心行,是功德,据说还能消灾益寿,我理当赞叹。但现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赞同。
因为,现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见到众生的生命垂危,心不忍而放生,让他平安的生活下去,而是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买来放生。所放的,主要是麻雀等小鸟、小鱼、泥鳅、乌龟等动物。
定期的、大量的放生,市场上那有这么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场去定购;出卖鸟雀、鱼等为业的商人,要设法去捉来应付买主。
买了回来,也不问笼子里、竹篓里、水桶里的小鸟们,先请法师来为他们归依,然后把这些被关了好久的小鸟们,运到山上、水中放生,功德也就完成了。
试问:如你们不放生,这些可怜的小动物,会被捉吗?他们的被捕,是为了成就你们的功德,这是什么功德!如犯法而被关在监狱中的囚犯,国家举行大赦,那可说是“德政”。如为了施行德政,出动军警,把无辜的民众,大批捉来禁闭,然后宣布大赦,让大家回去,这能说“德政”吗?
善心的佛弟子,少为自己的功德打算,也该为无辜的麻雀们想想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联合报》有一则新闻:
某寺举行大法会,大量──连不会飞的小鸟也捉来放生。恰遇寒流来袭,放生的第二天,到处是死伤的小鸟。一位少年,检了十几只还不会飞的小鸟回去养着,等他们会飞了,让他们自由的飞翔天空。
读了这则报导,我有说不出的感触。这位少年,才是真正的放生者,功德无量!那些自以为放生的,不但没有功德,还要负起间接杀伤小鸟的罪业!为了放生而捕捉,使小鸟、小鱼们,受到恐怖,不自由,这是功德吗?
有的定期放生,在一定的水域内放鱼,时间久了,渔人们到时会来等着。等放生者功德圆满而去,渔人会立刻出来捕捉。鱼儿们被重叠的放在水桶中,时间久了,不大灵活,当下捕捉,十有六七被捉起来了。这次可没有人再来放生,他们的被杀,放生者应负间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