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活佛转世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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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信众和网友咨询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和“法王”称号等问题,为帮助社会大众了解藏传佛教常识,特作以下介绍。
“活佛转世”有哪些仪轨与程序?
活佛转世是我国藏传佛教中一项重要制度,经过历史的选择,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7年颁布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活佛转世还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要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按照藏传佛教仪轨,转世灵童寻访和认定要经过一套完整的程序。以寻访十一世班禅大师为例,经过了辨别预兆、神谕启示、观湖巡查、寻访灵童、辨认遗物、金瓶掣签等宗教仪轨。
一般来说,活佛转世灵童在完成审批和备案程序后,才能在寺院里举行转世活佛的坐床仪式。
“法王”称号的由来
法王,藏语中为“曲吉嘉宝”,即一教说法之主。原为对佛的尊称。《法华经•譬喻品》:“我为法王,於法自在。”后来也引申为对菩萨的称呼。
“王”有“最胜”及“自在”义,佛为法门之主,以自在化众生,故称法王。如《无量寿经》:“佛为法王,尊超众圣,普为一切天人之师,随心所愿皆令得道。”《法华经》:“我为法王,于法自在,安隐众生,故现于世。”
历史上,藏传佛教对精通佛典、恪守戒律、德高望重的各大教派的领袖也往往称为“法王”。如格鲁派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的“法台”,以及甘丹赤巴等也被称为“法王”。如明清时期所称的萨迦法王等。
“法王”还是元、明两代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各大教派佛教领袖和高僧大德册封的僧职称谓,在藏传佛教诸多僧职称谓中有重要影响。如明朝皇帝曾册封有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大智法王等。
新中国成立后,藏传佛教界的一些教派和寺院,仍有沿用“法王”这一称谓的,但中央政府未再认定过藏传佛教“法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