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用法律手段处理邪教的启示
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首由麻原彰晃,其创立的邪教中假借瑜伽和佛教的名词,并假借神通感应来欺骗信徒
在1995年爆发奥姆真理教事件之前,邪教问题在日本也存在,但似乎并没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奥姆真理教事件以空前激烈的方式,显示出邪教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显示出邪教一旦失去控制可以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为了对付邪教的反社会行为,日本政府和社会动员了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包括政治力量、军事力量、警察力量、社会舆论的力量来打击邪教,限制乃至消除邪教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日本政府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对邪教骨干分子锲而不舍的追捕、起诉、判决等,揭露了邪教的反社会本质,伸张了社会正义,昭示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法则。
1995年3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铁的3条线路,发现不明化学物品,因为3条线路均经过霞关站,而霞关站附近是日本议会、政府机关所在地。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有12人死亡,4000人受伤。
这次恐怖事件震惊了日本社会。后来查明,这次恐怖袭击事件是宗教团体“奥姆真理教”所为。在此之前,奥姆真理教就因为牵涉到杀人、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等嫌疑,引起国家公安机关的严重关注,准备对其进行刑事调查。一般认为,奥姆真理教意识到一旦遭到公安机关调查,其社会形象将受到极大打击,甚至面临被解散的危险。为了挑战国家权力,转移警察机关的注意力,奥姆真理教铤而走险,在公共场所制造了上述恐怖事件。
当然,公安机关很快查明事件的原委,日本政府调动1500余名警察,对奥姆真理教的设施进行了空前规模的搜查,逮捕了教主麻原彰晃等教团干部,并对19名逃跑的成员进行全国通缉。随着潜逃17年的奥姆真理教成员高桥克也落网并在2015年1月16日被宣判,关于奥姆真理教的世纪审判告一段落。自1995年始,奥姆真理教信徒共有484人被捕、189人遭起诉,其中,包括教主麻原彰晃在内的13人被判死刑(尚未执行)、5人被判无期徒刑。
奥姆真理教从成立到覆灭,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余年,但在其发动包括东京地铁沙林事件在内的一系列恐怖事件中,造成29人死亡、6000余人受伤的骇人悲剧,严重挑战了日本战后的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心理底线。这些成员受到法律的制裁是罪有应得。而今,关于奥姆真理教的法律诉讼虽然告一段落,但留给人们的诸多思考并没有结束。日本对奥姆真理教成员的审判都是公开进行,允许新闻机构和普通市民旁听。在宣判之后,像《朝日新闻》等全国性报纸都全文刊登起诉书和判决文。这虽然是日本司法机关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但同时也是对国民进行一场认识邪教和反对邪教的教育。
日本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邪教的经验和教训给我们一定的启示。一是充分认识到邪教的社会危害性,对那些教义多谬说、对信徒有欺诈行为、与周边社会关系紧张的宗教组织,要加强监控,防止发生骇人听闻的反社会事件。二是对邪教的审判和判决要公开,执行要迅速,以对潜在的邪教产生震慑。奥姆真理教事件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对教团成员的审判持续了20年。虽然有多人被判处死刑,但迄今尚未有一人被执行。奥姆真理教的教主麻原彰晃也还在监狱中。
这其中有日本法律制度的原因,但从打击邪教的效果看,其法律的滞后性确实让人诟病。奥姆真理教之后,日本又出现了“法之华三宝行”等邪教事件,同样给社会带来很大冲击。这说明,单纯依靠法律不可能杜绝邪教的危害。要根绝邪教,就需要消除邪教产生和存在的土壤,而这就需要动员教育界、宗教界、知识界、舆论界等全社会的力量来与邪教进行斗争。
奥姆真理教事件之后,根据《宗教法人法》,日本宣布解散奥姆真理教,此后任何人不得再以奥姆真理教的名义从事宗教活动。修改、完善《宗教法人法》,规定跨地区活动的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审查由地方政府,转移到中央政府;任何宗教必须活动公开、财务公开,任何人都有权了解宗教团体的活动内容和财务内容;政府若对某宗教团体的活动有疑问,经过由专家组成的宗教咨议委员会的同意,可以进行强制搜查等。同时,日本政府加强了对激进主义信仰团体的监控。
当然,用法律手段处理邪教在日本也遇到许多挑战。关于邪教是“公共恶”或“绝对恶”,大家没有异议,但具体到处理邪教的具体步骤,问题就不再这么单纯。如在处理邪教教主和骨干的同时,如何保障误入邪教组织的普通信徒的基本人权?在通过立法来预防和处理邪教的同时,如何防止因立法导致的冲击或损害其他宗教利益的结果?法律手段的有效性和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在日本的法律界、宗教界和社会上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