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大国办证难 宗教办证难上加难


证件大国办证难,宗教办证难上难

2015年5月7日,网上有一篇《98%网友遇过办证难办证难痛苦指数你有多痛?》的综合报道说,办证难让总理都看不下去了。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向某些政府办事机构喊话,“证明‘你妈是你妈’,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老百姓办事到底有多难?要遇上多少障碍?据央广网报道,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历时半年调查出的结果显示,在我国人的一生最多可能要办400个证件,其中常用的证件、证明103个。曹委员由此感叹,“中国人的一生,不是在办证,就是在办证的路上,可谓‘人在证途’!”

文章举例:据《株洲晚报》报道,2014年10月杨女士挺着8个月孕肚带着相关证件去社区办理生育证,辗转三地、耗时一个多月才办成;据东北新闻网报道,父亲去世不久,陈静去银行存钱,一不小心把9000元存到父亲名下一张未激活的卡里,取不出来了。随后她和家人往返多地,先后去公证处4次,提供了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6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弟弟妹妹的书面证明,仍然无法证明陈静是这9000块钱的“唯一继承人”。焦点访谈曾经报道,河北武邑县的小周为办护照从北京到河北老家来回跑了6趟、累积行程3000多公里,结果证还没办成。据新京报报道,家住北京平谷区马坊镇东店村的贾老太,在39年前辗转河北、北京两地不慎丢失了档案成了“黑户”。91岁的老太贾桂清当了40年的黑户刚刚有了自己的一纸身份证明。

文章说,40年办一证毕竟是个案。据某网调查显示,办证时间经历1-2个月、半年-一年、一年以上的网友分别占比41.6%、30.5%和17.6%。

社会办证难,其实,宗教界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更是难上加难。自从1996年中办发[1996]38号文件规定:佛道教新开宗教场所要经过省人民政府审批。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426号令,2004年12月18日由新华社发布、2005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把中办发[1996]38号文件中专门针对佛道教申请宗教场所的限制条件扩展到五大宗教。为了说明问题,我把《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全文重录如下: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李克强总理对办证难的批评,以及上述文章引述各家媒体的事例,都是客户直接面对的是计生办、公证处、村委会、镇政府、两地派出所、市长热线、信访局……等办证机关,在存在不需要经过逐级上报逐级审批情况下,还遇到如此重重困难。是因为,“说到底,证明多、办证难,是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13条规定,宗教界要办一个宗教场所登记证就可想而知了。

宗教界申请宗教活动场所,不但会遇到一个机关“手握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现实,而且还要经过五道关卡:

第一道关卡:要由审报地的“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宗教团体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二道关卡:即使宗教团体同意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了,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如果不同意,存“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三道关卡:即使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了,要上报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情况,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四道关卡:即使设区的市的人民宗教事务部门同意了,还要上报到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如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审批工作就会胎死腹中;

第五道关卡:即使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审批了,才能进行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事项。“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事务条例》第15条)如果县宗教事务部门不同意,存在“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的情况,认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不符合条件,就会不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那么以上所有的审报活动皆前功尽弃。

如果县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时没有“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认为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经过如此众多的程序,大约过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算大功告成,宗教活动场所就会感到筋疲力尽,财源大伤,只能露出苦恼人的微笑。

由此可见宗教界办证难之难,难于上青天。除了社会上一般办证人员遇到的“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以外,宗教界办证还要过经过逐级上报审批,过五道关卡,真可谓关云长过五关斩六将了,要比社会上一般办证难也要难上几倍。

该文开篇语说:办生育证痛苦指数:5星级,办唯一继承人证明痛苦指数:4星级,补办结婚证、护照、未婚证明痛苦指数:3星级。那么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呢,可能要8星级甚至10星级吧。

在宗教界办证过程中,能够过五关斩六将的那算是十分幸运的,实际上许多申请一般在第一关或者第二关便被宗教团体或者县宗教事务部门的“人为造成的一种制度性的刁难”所拿下,宗教界只得丢盔弃甲,狼狈不堪,落荒而逃,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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