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
清代省庵大师《劝发菩提心文》中告诫我们:“云何尊重己灵?谓我现前一心直下与释迦如来无二无别,云何世尊无量劫来早成正觉,而我等昏迷颠倒尚做凡夫?又佛世尊则具有无量神通、智慧、功德庄严,而我等则但有无量业系、烦恼、生死缠缚。心性是一,迷悟天渊,静言思之,岂不可耻?是故宜应以无量善法,对治烦恼。修德有功,则性德方显,如珠被濯,悬在高幢,洞达光明,映蔽一切。”
“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世人往往都是与人针锋相对时,在对方的刺激下才发现“自尊”,其时之“自尊”已不足以唤起别人尊重了。尊谓尊严、尊重。在自身称尊严,对他人名尊重。自己有了尊严,人家才会尊重你。若自己尊严扫地一无是处,别人必当对你嗤之以鼻,何尊重之有哉?
所以,树立自己的尊严是至关重要的事。建立自尊,也就是“自己增进自己的德业”。弘一大师说:“比如我们想做一位清净的高僧吧,就拿《高僧传》来读,看他们怎样行,所谓‘彼既丈夫我亦尔’。又比方我想将来做位大菩萨,那么,就当依经中所载的菩萨行,随力行之,这就是自尊。”
由此看来,所谓自尊,就是尽职尽责,完成本份事。弘一大师深受举世尊重,就在于斯,以及极力地从事德业之增进,以灵芝律师“生宏律范,死归安养”为己志,如是定格自己一生之标的,如说而行,如行而说,知行合一,自他不二,人人交口称赞,尊重不已。
时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而自己尊重自己——努力于本分之职责及增进德业者,却是凤毛麟角。所以欺世盗名、沽名钓誉者日见其多,踏实精进于学问、德业者,不可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