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法放生需要遵循的行为原则
放生是指解救处于生命危险和恐惧之中的众生,使它们免遭杀戮的痛苦,乃至通过忏悔、皈依、发愿、回向等仪轨,使之与三宝结下殊胜法缘,祈愿其现世安乐,命终后往生极乐净土,将来毕竟成佛的一项救护生命的活动。
佛陀在《梵网经》中讲道:“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可见,放生的精神实质是慈悲,佛教徒通过放生的修行过程,培养自心的慈悲品质,认识到众生都曾经是自己的父母亲,从而知恩报恩,效仿佛菩萨,为一切世间众生做救护。
《大智度论》中讲道:“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
印光大师也总结了放生的十种功德:无刀兵劫、集诸吉祥、长寿健康、多子宜男、诸佛欢喜、物类感恩、无诸灾难、得生天上、消灭恶业四季安宁、生生不息善心相感。
索达吉堪布也讲道:“放生在世间可增福增寿,消除疾病违缘,在出世方面,则如《普贤行愿品》中所说:‘众生至爱者生命,诸佛至爱者众生,能救众生生命,则能成就诸佛心愿。’莲宗九祖藕益大师也说:‘欲即人心证佛心,转劫浊成净土,术莫过于放生。’放生的功德千经共指,万论同证。一切有为善法中,功德最大、最易行之法莫过于放生。”
因此,放生活动若符合其真实内涵和精神实质,则能够成就世出世间的功德利益。
如法放生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行为原则:
不要择特定的时间,比如选择佛菩萨圣诞或者某个特殊的日子才来放生,而要随见随放,只要看见众生处于生命危险之中,就施以救护;
不要择特定的摊档购买甚至预订要放的生命,放生者不要图方便图便宜而与“放生指定摊档”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为了放生而建立的市场——因为放生而网捕、打捞生命(甚至一些原本不会被打捞的小鱼苗也因为要卖给放生者而被捕捞起来)的情况非常普遍,以所谓“放生”为契机大肆伤生、杀生;不要择固定的放生地点,要保证生命被放之后的安全,不要让捕生者摸到放生规律而伤害物命;要保护环境,不能因为放生而破坏环境、伤害其他生命;要平等放生,不要贪图数量,也不要拣择贵贱、大小、种类等,而应因地制宜,随处随缘救生,也就是说,放生唯一应该抉择的是:这个生命是否处于危难之中;不要制造声势大肆宣扬,放生的意义不在于参与人数的多少、放了多少数量、规模是否庞大、影响力强不强。
所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放生活动,一定违背了佛教放生的精神内涵和行为原则,因此也就失去了如法放生所具有的功德利益,善行大打折扣,甚至还可能造下恶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