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平等”是客观存在的不变真理
众生平等
佛法告诉我们,自己和他人是平等的。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很完美,要想到他人同样完美;如果我们觉得他人有缺陷,要想到自己同样有缺陷。既然大家都是同处轮回的凡夫,为什么我们会认为自己有优点,而他人没有?“因为我是我”;为什么我们会认为他人有缺点,而自己没有?“因为他是他”——这就是我们无始以来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
实际上,大家都被无明蒙蔽、被我执束缚、被烦恼折磨、被痛苦煎熬,我们没有丝毫理由认为自己比他人更完美。一切众生的平等,不仅体现在优点和缺点方面,从追求快乐、远离痛苦的角度看,众生也是平等的。
我们追求快乐,其他生命也希望快乐;我们不愿受苦,其他生命也不愿受苦。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可是为什么我们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常常会把其他生命活生生的杀害呢?“因为我是我,所以不能受伤害;因为它是它,所以我可以杀它、吃它。”这也是源于我们无始以来的错误观念。
事实上,我们现在是强大的人类,它们是弱小的生命,但谁都无法保证我们永远是人类,它们永远弱小。在轮回中,大家都是平等的,生命的形式会像四季交替一般循环互换。
世间生命虽然形貌各异,但因果的法则是平等的;一切万法虽然千差万别,但无常的规则是平等的。宇宙间最公平、最公正的“法律”,就是无常、因果和死亡。一切存在,都离不开无常;一切苦乐,都离不开因果;一切生命,都逃不开死亡。因此,所有生命都是平等的。
从佛性的角度说,一切众生更是平等无差别的。
从以上这些角度,我们可以明白——“众生平等”是客观存在的不变真理。这是佛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