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中的负责人为什么叫“方丈”?
方丈(资料图)
方丈
原来指禅林寺院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中说,印度那烂陀寺的僧房,宽皆方丈许,故叫做“方丈之室”。
唐代以后,由于方丈往往是禅林之正寝,寺院住持的住所,故称寺主曰“方丈”。
原指僧房的“方丈”转而指住持的居室,最后直接指称住持本人,从而变成一种职务的称谓了,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
方丈在一寺中具有很高的权威,所有的高阶干事都由方丈任命,另外,他可与所有的高序职僧会谈,可解聘能力不足的干事,方丈有权处罚犯戒者,也能颁布新规。
方丈还可以决定寺院的经费使用。当然,方丈所要负的责任也很繁重。他要领导僧众修行,要给寺众们讲经开示。
选择方丈是中国寺院所有行政事务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只有能受到众人尊敬的人,才有资格接掌方丈一职。他还必须有信徒追随、信徒的布施及信徒的保护。这些对寺院而言是很重要的。
如果由不适当的人选掌方丈职,可能会后患无穷。如果他具有行政能力又心术不正,可能会中饱私囊、寺院的纪律也将受到破坏,这对寺院是极其不利的。
寺院还有哪些职务的具体分工?其各职能是什么?
寺院中除了方丈之外,还有一些主要负责的职务和分工,如监院、维那等。
“监院”旧称“监寺”、“院主”、“主首”、“寺主”,后为特尊住持而改称此名,是总领众僧的职称,一般俗称为“当家”,是一寺之监督,负责协助方丈或都寺监理寺院总务。
“维那”的“维”,指“纲维”,统理的意思;“那”是梵语的略译,意译授事,“纲维众僧,曲尽调摄”,就是指授众人做诸杂事。旧称“悦众”、“寺护”,是寺中统理僧众杂事的职僧。主要负责管理众僧杂务,调和僧众纠纷,辨别度牒真伪等。又负责僧众纪律事务、负责宗教仪轨、佛事唱念等。
此外,还有全寺接待事宜的知客,管理清规执行情况及僧众威仪的僧值,管理来寺挂单僧侣的事务的寮元,帮助住持处理一些日常事务的衣钵,掌管寺内文书往来之事的书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