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戒律精神看现代佛教字纸的处理


字与纸(资料图)

一、缘起

中国自古有惜字的传统,在书籍、知识难以获得的古代,惜字体现了对知识、对人类文明的恭敬,更有对文字所载之“道”,提升心灵的“身心性命之学”的仰望、渴求。古人认为,惜字是长养智慧、积累福德的良方。蕅益大师在《灵峰宗论》中说:“娑婆世界,以音声语言为教体,故一一文字,皆佛祖慧命,圣学源流所关也。敬字即敬文宣至圣与迦文世尊,其开昏愦而培智种者,岂浅鲜哉!”(卷第七)明代王起隆居士所辑《金刚经新异录》中记载了一位叫冯勤的老人惜字以延年、开智慧的故事。“冯勤,嘉靖间人,归安茅鹿门家佣仆也。日者占其殃,问一老僧:‘何以延年?’老僧曰:‘若为仆无力积德,惟洒扫字纸,并诵《金刚经》,庶免短折。’勤乃置竹镊、竹簏两事,日间遍历村巷,凡秽恶字纸悉镊簏中,涤以香水,曝干焚灰,包送清流,遇只字未尝遗。夜归则跪诵《金刚经》一卷回向,岁以为常。后渐知书,通文义,鹿门亦礼貌之。家道丰裕,有二子四孙;寿九十五,无疾化。”

佛弟子对经书、佛像等更应恭敬爱护。《灵峰宗论》说:“一切字纸断断可与六经三藏同观,而六经三藏断断不可与一切字纸同视。”(卷第七)因为经书和佛像都是三宝的象征,三宝是世人的福田,是具力业门,对三宝的恭敬心、皈依心是内道佛弟子的标志,也是修行的重要资粮。对于末法时代的凡夫,欠缺慧力与福德,对三宝之福田保持一颗至诚恭敬之心非常重要。《大般涅槃经后分》说:“阿难复白佛言:‘若佛现在,若复有人以金、银、七宝、房舍、殿堂、妻子、奴婢、衣服、饮食、一切乐具,深心恭敬,礼拜供养如来;佛涅槃后,若复有人,以金、银、七宝、妻妾、奴婢、衣服、饮食、一切乐具,供养如来形像,深心恭敬,礼拜供养。世尊!如是二人深心供养,所得福德何者为多?’佛告阿难:‘如是二人,皆以深心供养,所得福德其福无异。何以故?虽佛灭后,法身常存,是以深心供养,其福正等。’”(卷上)

反之,不恭敬经像法宝,则会带来修行的违缘。听法时犯困,遇到境界内心模糊,没有判断力,这些都可能和不敬法宝有关。《佛说慢法经》中,“佛告阿难:‘有人事佛以后便富贵,有人事佛以后衰丧不利者。’阿难问佛:“云何俱事佛,衰、利不同?何故得尔?’佛语阿难:‘……眼见经像,无有礼敬之心。若其有经,趣挂着壁,或掷床席之上,或着故衣被、弊箧器中,或以妻子、小儿不净手弄之;烟熏屋漏,不复瞻视;亦不烧香、燃灯、向之作礼——与外经书无异。善神离之,恶鬼得其便,随逐不置,因衰病之。’”

对于住持教法而言,佛弟子特别是出家僧人做好恭敬三宝,才能显示佛法的尊贵,才能让社会大众敬重三宝,让教法久住世间。《四分律》说:“佛告波摩那言:‘如来灭后,比丘不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因缘正法疾灭而不久住。波摩那,如来灭后,若比丘敬佛、法、僧及戒、定,以是故正法不灭,而得久住。’”(卷第五十九)

对一般的废损字纸,可加以焚烧处理,而对于废损的经书、佛像,古来的大德有不同的说法。

如唐代南山律祖道宣律师、宋朝元照律师等,认为废损的经书也是法受用物,不可焚毁。道宣律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以下简称《戒本疏》)中说:“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偈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卷二之上)

元照律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以下简称《行宗记》)中解释说:“言‘失事在福’者,如施主作桥井等事,随在福生,缘坏则失,名‘事在无作’,今烧故经,其事亦尔。”(卷二上之二)

明代宗本法师所编《归元直指集》则认为:“世间字纸藏经同,见者须将付火中,或送长流埋净处,赐君福寿永无穷。儒宗立五典,释道启三宗,一切闲文字,皆与藏经同。愚痴无见识,多抛粪秽中,堕身千万劫,永作厕中虫。惜字万千,延寿一纪,子贵孙贤,绵绵不已。诸仁者,再能行善、戒杀、持斋、念佛,决定往生净土,面见弥陀佛。此事真实不虚,唯要信受奉行矣。”(卷下)

近代印光大师也认为:“残经无可修补,烧则无过。如可看可补者,则不宜烧。有不知变通,一向不敢烧。此经毕竟不能看,兼不能如好经收藏,反成亵渎;兼以亵渎之过,贻于后人也。岂可不知权变乎哉。”又说:“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葬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葬之而尽孝;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二者皆非真孝也。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

由此可见,三宝字纸的处理方法是随着时代演变而逐步变化的。尤其现代社会各类印刷品泛滥,如果凡是带有三宝相关文字的字纸都必须安奉、供养,则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对许多信众来说,这成为一个很头疼的问题。

古今时代因缘不同,到底如何取舍,需要回归到律藏原典,以戒律的精神来衡准。道宣律师立论的主要依据,是“法受用物”的概念,《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随戒释相篇·盗戒》(以下简称《行事钞》)中说:“次明法物亦有四别。一、法所受用,如箱、函、匮、簏、巾、帖之属,本是经物,曾经置设,不可回改。余三得不,准上可知。”(卷中之一)

《戒本疏》说:“一、法所受用者,谓纸素、竹木上书经像,或箱、函、器、幞曾经盛贮,克定永施,不许改转。此则一定敬同圣教,皆是灭理之所依持;故有损益,并望涅槃而生罪福。”(卷二之上)

然而道宣律师没有列出相关的律藏依据。《行事钞》在之前论及佛物时,都有列出律藏依据,而谈到法物时,只有如上的寥寥数语。实际上,在佛陀时代,虽有经文流行于世〔如《五分律》中说:“有比丘盗他佛经,谓是佛语,无犯。后疑,问佛。佛言:计纸笔书功,直五钱,犯。”(卷第二十八)〕,但数量应不多,律藏中也很少有关于法物的条文说明。法受用物的概念,律藏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应该是道宣律师参照佛受用物来界定的。

经论中提到如何处理破损经像的内容并不多,《大智度论》中说:“如画作佛像,一人以像不好故破,一人以恶心故破;以心不同故,一人得福,一人得罪。破般若波罗蜜者,亦如是。”(卷第六十三)此文表面的意思是废损、不庄严的佛像可以破,但这种理解是有明显问题的。这里的“破”意为“修改”,而不是“销毁”。元照律师解释说:“好心坏者,意是改变,还令好故。”(《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第十七,以下简称《资持记》)也就是把不好看的佛像修整,让它更加庄严,这可以类比于修补破损的经书。原先佛像经过修整的废料,最好也能妥善安奉、供养。

由此,本文将依律藏及祖师疏钞,对于“法受用物”的定义作一个讨论,并依次来讨论现代佛教字纸的处理。

“三宝”内涵(资料图)

二、“法宝”内涵之界定

上面讨论中,经书是法受用物,而佛像、塔像是佛受用物。如果单单把其中废损而不可流通者安奉、供养,是合情合理的。而大部分与三宝相关的字纸,如大德的形象及开示,有法师名号或寺院名号字样的发票、收据、信封等及个人的笔记、日记、草稿纸,它们是不是佛受用物、法受用物,是需要讨论的问题。此节就文字所载的内容进行讨论,下节就载体的形式进行讨论。

先考查道宣律师对“法”(法宝)之内涵的论述。《行事钞·共未受具同诵戒》中说:“律中‘法’者,佛所说,声闻所说,仙人诸天所说。《僧只》:‘若声闻弟子余人等说,为佛印可者。’……《善见》:‘一切三藏,佛说者,罗汉结集者,同诵得堕。若自撰集文字乃至俗书,非佛说故,不犯。”(卷中之三)这里“法”是针对“共未受具同诵戒”而说的,未必适用于所有其他地方。

《戒本疏》中对于“三宝”的内涵,作了如下讨论:

“初众相中,有四种三宝。一、理体者,如五分法身为佛宝,灭理无为是法宝,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宝。二、化相者,如释迦道王三千为佛宝,演布谛教为法宝,拘邻等五为僧宝。三、住持者,形像塔庙为佛宝,纸素所传为法宝,戒法仪相为僧宝。四、一体者,如常所论,唯约心体,义分三相,如《涅盘》说‘三宝同性’等。”

“二明本末者。四种之中,初理为本,余三从相,故为末也。如毁佛出血,据相无罪,化佛无心,非情无恼也;以损法身所依,故结重逆。法、僧损益本末例然。故《大集》云:‘若打破戒、无戒比丘,罪重出万亿佛身血’者,岂不以形服出世为圣道标,若加轻毁则三宝通坏故也。”

“问:‘就当四相亦有本末不?’答:‘诸家都隐,今试举之。此由常怀,何得不识?且如住持三宝,图写佛形,峙然端拱,为佛宝之本也。自余贤圣,八部周列,为佛宝之末也。故殿宇廊庙、神鬼禽兽,斯非宝尚,何得福生?但是庄严至圣,同崇尊德,所以若作若损,皆望本缘。法、僧住持,非无本末,例上说也。’”(卷一之上)

理体是三宝的本体,化相三宝是佛出世期间的三宝,住持三宝是佛灭度后住世的三宝,一体三宝是在有情心中存在的觉性。经书、佛像都属于“住持三宝”。“纸素所传为法宝”,并非仅限于纸面文字的佛法,早期佛经都是口耳相传,记录成文字是后来的事。再者,佛陀前生曾经为一句一偈而舍身,当时求的法也都是口头所说之法。因而凡是可以通过语言传达的佛法,无论声音还是文字,都算是法宝。化相三宝中,“演布谛教为法宝”,即指佛在世时所说或印可的经律。由四种三宝之间的本末关系可知,后三种三宝都是以理体三宝为本,皆是理体三宝的表现形式,诠显真俗二谛的文字皆是法宝。如诸大菩萨所造的论典,与佛所说法相顺,而且很多佛陀密意通过大菩萨的解释才易通达,所以根据法四依中的“依义不依语”,也应属于法宝。后代大德的如法开示,也是如此。故狭义的法宝是佛所说的经、律二藏,广义的“法宝”即是所有与佛法相符相顺的名句文身。

用到实际的例子中,普通僧人所写日记、世间人写的善书,一般情况下不是法宝。如果是成段的经文,少则一偈、半偈,能显示一个完整佛法内涵的,也应是法宝。如果这一句偈或一段文被摘抄在日记当中,则这一句偈或一段文是法宝。如果是两个字,如“常住”、“发心”,不能诠显完整内涵的,此则不定。如果这两个字出现在经书当中,或者是破损经书的碎片,或者此两字所处的环境能体现完整内涵的(如有心人书写在匾额上),应是法宝。如世间书上有“仿佛”两个字,其中“佛”并非指佛宝而言,这样的字不能算法宝;若将“佛”字从原文中剪下来,再装裱供养,则成为广义的法宝。法师的名字、寺庙的名字,也不是法宝。

尽管如此,仰仗三宝的大威力,凡是与三宝相关的事物、文字,仍然有着启发众生善根等不可思议的功能。《大般泥洹经》中说:“众生不得如来尊智知苦故,以非法为法,久远痴爱烦恼结缚,弥劫生死苦轮常转。假使‘如来常住’二字暂经耳者,欲生天上及求解脱,必得圣果,自然快乐。”(卷第五)以此类推,如果有众生看见了僧宝(圣僧或和合凡夫僧)的形象,可能就会成为它无量劫后成佛的因,也可能在当下就启发他的善根。因此,凡是与三宝相关的文字、图像,最好都能恭敬对待。诸如此类,以下称为“三宝相关字纸”。

《戒本疏》文中“半偈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有人理解为,凡是带有“常住”两字的都是法宝,不可焚烧,以此类推,所有三宝相关字纸都不可焚烧,必须储存、安奉。《戒本疏》举这两个例子,意在说明经书纵然残缺也不应烧毁,而未必是针对三宝相关字纸来说的,需慎思详查。

也许有人说,法本身无形无相,要靠心去体会,何必在相上搞得这么细呢?有的禅宗祖师甚至烧佛像取暖,那祖师犯根本戒了吗?诚然,法在人心,并不在一件具体的物品上,乃至不在语言文字上。但对绝大多数众生的根性而言,心中佛性的种子必然得靠经书、佛像等载体来启发和显现,因此恭敬经书、佛像,就是打开佛法大门的钥匙。

祖师烧佛像取暖,是发生在某些特殊因缘背景之下的,意在破除当时修行人对佛像的执着,扫除开悟的障缘。况且禅宗高标的“无相戒法”,主张离相持戒,祖师心中有法,所作所为本身就是法的流露,而戒律中也有圣者为破众生执着而示现的开缘,这些都决非凡夫境界所能企及,绝不可轻易模仿。

作为佛弟子,尤其是出家人,天天和经书、佛像打交道,时常也对居士讲法开示,久而久之可能就对法宝逐渐失去了恭敬心,甚至觉得:“这些话我也会说,自己说的话有必要那么恭敬吗?”这种轻慢心,恰恰是修行无法进步的重要原因。虽然话可以自己讲,并不一定具有圆满的体悟,很可能只懂得一点皮毛,还需要更加努力地用功。切不可自以为“我懂很多佛法”、“我讲的是自己体悟的法”,实际上所有的法都是来自于佛、菩萨。法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摆设,而应该是生命中最珍贵的宝藏。

法受用物(资料图)

三、法物的分类及“法受用物”之界定

法物的分类与佛物的分类相同,皆分为受用物、施属物、供养物、献物等四类。《戒本疏》说:“初、佛受用物者,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曾为佛像之所受用者,不得差互;常拟供养,生世大福。故《律》云:‘若是佛园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养同塔事故。’所以不许者,莫不即体法身之相,表处是深,不得轻故。二、属佛物。所以得转者,由本施主通拟佛用,故得货易;不同前者,曾为胜相,故唯一定也。三、供养物,以幡、花等得货易者,事同属佛,可以义求。四、献佛物者,开侍卫者用之,义同佛家之所摄故。”(卷二之上)

由此可知,佛受用物是佛形象的一部分。如佛像身上的衣服,或者专为供佛用的佛龛、床帐,就如同伟人用过的物品人们会长久存放在博物馆一样,曾为佛形像的一部分,就永远代表佛,恒需供养。而属佛物只是系属于佛,守护佛像的人可以把它用于任何对佛像有益的用途,如供佛的钱可以用来塑造佛像或买供养具,或者把钱存在银行里,乃至可以借给居士拿去投资,将来再用来供佛(但所得利息也是佛物,不能自己用)。供佛物,即花、香、灯、幡等供养具,如果施主不反对,而某种供养具过多,也可以转卖,换成其他供养具。供过佛而枯萎的花,需弃于净处,不可弃于污秽中。献佛物专指食物,可由守护、修治塔、像之人处理。《行事钞》说:“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卷中之一)

以此类推四种法物。法受用物,按理也应是“体法身之相,表处是深,不可轻故”。此物直接系属于法,专以表法之形象。经书是最直接的法受用物,具备教证二量的大德的书籍,也是法受用物,可表法之形象;专书佛法文字的匾额、书签、对联等,也是法受用物。专为装经书用的精美的书套等,是受用物;如果是外包装的箱子,制作时本无供养法宝之心,不是作意长期专装经书之用,则不是法物。又盖经书的黄布,严格来说可算作法受用物,宽泛来说也可以算施属法物,不可作洗脸毛巾等用。

包佛经的书皮上如果已写上书的名字,克定用于此书的,则不能拆下来用于别的经书;或克定用于此类书的,只能用于同样书名、样式的书。如果是暂时包一下,或者暂时找一块布来盖一下经书,则不成法受用物。如果是粉笔字,写在黑板上,以及电视上看到的一段经文,本身是法宝,但黑板、电视等本身不是专为表达法之形象,所以不是法受用物。现代电脑屏幕、硬盘等也无此功能,删除自己储存的佛经文件,也无过失。这就有如佛在一处露天讲法,讲完离去,而此处土地不成佛物;又如佛陀的法音穿过空气,此空气不成佛物。但如果一张光盘专门用来存储佛教资料以流通,如现在出版的很多佛典资料的光盘,此光盘是法受用物。

另外,如果世俗的书中引用佛语,也不是法受用物,因为世俗的书不能表法之形象,有时反而毁坏法的形象,引起人们对佛法的误解。伪经中有不少地方是引用佛的原话,或改动一部分,再参杂作者自己的话东拼西凑而成。佛的原话出现在伪经当中,就不能算是法受用物。《行事钞》序言中说:“如是等人造经论总有五百四十余卷,代代渐出,文义浅局,多附世情;隋朝久已焚除,愚丛犹自滥用。”今日许多附佛外道的书籍,乃至世间人谈佛的书籍,不能代表佛法的正见,都不是法受用物。只要俗书和伪经都是无主物或是自己物,皆可随情处理。

还有一些厂商或旅游单位把佛像和经文印在包装盒或门票上,用来作广告。包装盒和门票大多是一次性使用的,用完就扔在垃圾堆,这对三宝非常不恭敬。由于这些厂商并没有流通法宝的意图,他们不能算作施主,所以,这些包装和门票也不算法受用物。

上文中提到有关佛法的日记、文件、草稿等,也不能表法之形象,不是法宝。如果是专门打印或摘抄的佛经、祖师语录等资料,抄写之人没有供养、流通之意,只想供自己学习之用,或临时传阅之用,也不算是法受用物,可在用完以恭敬心销毁。若作意要长期流通,则此资料成为法受用物,应当抄写、打印得很整齐、美观。

其他三种法物类比可知。施属法物即施主供养法,系属于法,守护人可以把它用于任何对传播法有益的用途。《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中明确提到:“法物可书佛经,并料理师子座。”(卷第七)现在居士供养的印经款可算施属法物,但由于指定用于印经,不可用于别的用途。《四分律行事钞批》中曾提到“通用钱”,可以通用于三宝,则无此碍——“又今诸寺,多有通用钱者,但可于三宝福处得有通用”。供养法物与供养佛物类似,以庄严法宝之用,但需施主作断心将此物布施给法宝,而不是暂时摆放,才成供养法物。献法物则比较少见。

总结起来,法受用物只包括经书和大德印证过的佛法书籍、光盘,及印有法语的书签、匾额、对联等,及其附属物。宽泛来讲,可以包括寺院及个人印制、具有供养或流通意图的纸质佛法资料及其附属物,这些物品如果废损而不堪使用,可作安奉、供养。其余的三宝相关字纸,可以火化,将灰在净处安放。

戒律精神(资料图)

四、字纸问题中体现的戒律精神

上节关于三宝物的讨论皆跟盗戒有关。正犯盗戒需要同时具备六个条件,《行事钞》云:“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盗心,四、重物,五、兴方便,六、举离本处。必具成犯。”法不是有情,不能作物主,佛对物品没有我所心,因此佛物、法物是很特殊的,需有人代为守护管理。侵损佛物,不望佛边结盗罪,而是相当于侵损非人物,只结偷兰罪;侵损法物,不望法边结罪。不过侵损佛物或法物,都要望守护主或施主结罪。如《行事钞》说:“盗法者,法是非情,无我所心,律中结重者,望守护主结也。”又说:“若有守护主者,三宝物边皆结重罪。无守护主,望断施主福边结罪。故《鼻奈耶》云:‘若盗佛塔、声闻塔等幡盖,皆望断本施主福边结罪。’”(卷中之一)

损施主福即是损施主的“事在无作”业。依大小乘论典,业可以分成有表业和无表业,又称“有作业”和“无作业”。“作业”是最初造业时的身语、动身方便,作完就没有了;“无作业”是由“作业”发动、相续不绝的业体。《行事钞》依据《萨婆多论》列举八种无作业,分别是作俱无作、形俱无作、事在无作、从用无作、异缘无作、助缘无作、要期无作、随心无作。其中,“事在无作,如施物不坏,无作常随。僧坊、塔像、桥井等物功德常生,除三因缘:一、前事毁破,二、此人若死,三、若起邪见。无此三者,事在常有。恶缘同之。”三宝是殊胜的福田,印经书或供养印经款,就会有“事在无作”业产生,施主以此感得福报

有人觉得,免费结缘来的经书就是自己的,怎么处理是自己的自由。虽然按照世间的法律观念,这一点可以成立,但是对于佛教徒来说,则应按照戒律的精神行事。也就是说,对于佛物、法物,我们不能随意处分,更不能用它谋取私利,如不能出售结缘来的经书或用把佛像印在包装盒上作广告。那如果是从流通处或书店买来的经书,是不是就可以随情处置呢?也未必。经书的使用价值可以标价,但经书的流通价值却无法标价。经书的背后往往凝结着很多佛弟子挚诚的发心,不计辛苦,不计成本,也要让经书流通于世。创办广化寺流通处的圆拙长老,就是这方面的楷模。即使我们用几倍的价格买下这本经书,我们能酬谢那些印经者的至诚用心吗?能够抵消经书的流通价值吗?

以此类推,凡是为了公众利益,不是为个人利益而制造的物品、设施,我们都应格外尊重,尽量让它对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不仅让原作者能增长福报,而且自己助成他人善行的功德也更大。比如,古人募款建修的桥梁,我们要重建时,就要三思而后行,比如其是否具有完整保存的文物价值?如果有,则可以将古桥原样保存,在旁边重修新的。如果没有,选择加固,还是改造,或是彻底重建呢?我们的设计、施工是否足够认真,是不是对得起他们?是不是尽量节约、不浪费,尽量保留原先古桥的风采,多保留一些古桥的结构,尽量将拆下来的旧桥石重复利用?

再者,前辈用心保护留下的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其中都有他们的功德在,要留给后世子孙用的,我们应该非常的敬重、珍惜。从这个角度来看,戒律中以损施主福得盗罪的判法,对现代文明有很大的启发,这是一种对他人劳动成果即诚心善念的尊重,在环保节约或提升文化底蕴等方面都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我们提倡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如果将戒律的精神广泛开演,一定能提供很多可借鉴的观念、措施。

古老的佛教戒律与现代社会的生活观念之间,有许多看似难以融合之处,给很多持戒者造成很大困扰,但这恰恰是值得深思之处,也许正是戒律启示于这个时代之处。不能简单的以“时代因缘变了”等理由就不持了,也不宜死抠戒条,照搬古人的做法。现代社会在心灵、道德层面缺少约束,比如看不健康影片,沉迷网络游戏,也被当做“合法权利”给保护起来。佛教戒律要人灭恶生善,少欲知足,心灵提升,这当然与现代文明的许多特征是相反的。应该依照戒律精神,依靠佛教团体的力量,用积极的作持来回应,乃至用戒律的精神来影响整个社会风气,发挥佛教的社会教化功能。

就字纸泛滥的问题来说,不能觉得字纸多得无法处理就用简单、粗糙的方式,一概烧掉或者填埋,乃至埋怨为什么有人印了那么多资料、书籍;应该知道这种现象是现代文明科技发展、信息爆炸带来的一种现象,其背后是一种不知节制、浮躁、不知感恩的心理。如果我们也和普通人一样把这些扔进垃圾堆,乃至填埋掉,我们就成了这种共业的一部分。解决问题不应该只卡在处理环节,更应从上游的印制书籍资料、爱护书籍及书籍流通这些角度来解决。印制的时候就要想到给谁看,如何流通和保存,不能滥印资料。印出来之后就要爱护、珍惜,且要尽量让它多流通,让需要的人能看到。这样去努力,不仅在下游的字纸处理环节少了很多麻烦,而且更符合戒律的精神,同时这种珍视知识、爱护书籍以及珍惜别人劳动的精神也是这个时代之所需,容易被社会认可,乃至发扬、推广。

制戒的重要目的是令正法久住,持戒不仅是个人的行为,也不仅是一个团体的行为,而是和社会各方面相互影响、互动交织的共同行为,是要让佛教融入主流社会、在社会上立足、发挥社会功能的行为。一个人、一座庙,自己做得好,那怎样来感化社会的风俗?至少能让社会认可自己的行为,不会反过来觉得你们这些佛教徒、持戒的人很奇怪。如果让人家产生这种“很奇怪”的感觉,引起社会讥嫌,那恰恰是有违戒律精神的。比如字纸的处理,假设我们自己做得很勉强,大量的字纸处理不掉,最后又没有放在干净的地方,亵置蒙尘,世间人知道了就会觉得持戒的人很麻烦,没智慧。

假设我们自己做好了,但是世间还有很多单位在包装纸和门票上印制佛像、经文,怎么让人家也有这种恭敬三宝的意识?直接跟人家提意见多半是不行的,因为这是一个商业社会,不打广告,企业就难以生存发展。如果执意坚持,又有可能引起人家对立的情绪,对佛教反感、排斥,坏人家的善根。比如香厂,他的产品主要是给佛教徒使用,如果不用佛像或佛教中“戒定真香”等文字,他用什么作品牌的标志呢?再如有些风景区,最重要的景点就是佛像、寺庙,他最自然的想法就是把这些印在门票上。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

那怎么做呢?真正要把佛教徒的理念、做法推广出去,需要两个原则:一是要代人着想,发扬佛教慈悯众生的精神,也就是要为人家考虑,不能只站在佛教徒的立场上想问题;二是要发挥佛教团体的力量。比如给香厂提意见,让他们在包装上不印佛像,这可能很难;但如果作为一个寺院,找香厂一次性大量订购,要求他根本不用包装盒,直接袋装或箱装,这是香厂求之不得的。寺院买了这些香之后,除了自己用,还可以在流通处将这些无包装的香以原价结缘给居士,并慢慢引导其中的理念,恭敬三宝,同时不用包装以节约资源。这样居士也逐渐会接受这些理念,可能几十年之后,很多香就不用包装盒了。这其中,佛教团体,特别是寺院的公信力、执行力很重要。

再如景区门票的问题,其实认真考察起来,门票的品牌和广告作用并不大——游客都已经买了门票,还用作什么广告呢?所以从道理上讲,门票只是一个凭证,完全不需要把佛像放上去。但这也需要以佛教团体的力量和景区好好沟通,乃至可以借助商标权相关的法律。

推行律制是一个过程,以上只是说了一个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各种内外的阻力,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持戒的整体环境、各种条件还不具足,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折衷的做法。佛陀依大慈门制戒,戒条看上去是一定的,而针对实际情况,佛陀会给出许多的开缘,帮助那些有道心,但因为自身条件或客观原因没法以高标准行持的人。佛陀时代比丘的报体,就上、中、下三种根机,生活方式上也有头陀比丘、乞食比丘等种种的差别,戒条的开遮、宽严都有差别。这些都要深入律藏才能了达其中的差别和背后的精神。现代社会持戒的环境远逊于佛陀时代,众生的身心条件也更差,如果能了解了这些开遮的施设和背后的精神,在现代灵活运用,则可以适用于现代人的根机,保障现代的修行者如法修行、弘化。其次,有些为防讥嫌而制的戒可以依随方毗尼、随时毗尼来变通调整。再次,在不可避免、难以两全的时候,以惭愧心用犯小戒来换得大戒的持守。

一般情况下,都应该以戒律精神为根本而严持戒条,有犯就忏悔。在实在做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依佛陀临终时“小小戒可舍”的开示,暂时放掉一些戒,这是下策。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持戒的环境,有犯无法忏悔,而需要应对的事情又很复杂;二是自身条件不够,烦恼炽盛,微细戒持不起来,压力很大。这时应起大惭愧心,且要发愿营造持戒的环境,积累资粮,希望能尽快严格持戒。

五戒(资料图)

五、如何判罪

七众佛弟子的行为是由戒律来约束的,有了过失需要忏悔,这就需要知道所犯戒条的种类和轻重。上节已经讨论了哪些属于法受用物,是不能焚烧的,以下以比丘戒、菩萨戒及居士五戒,分析焚烧法物会结什么样的罪。

正犯盗戒需要六缘具备。

第一“有主物”,上一节已经谈过,包括守护主和施主。守护主的情况比较简单,通常是相对固定的。施主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变化的情况很多。只有施主有供养法宝之作意,才能产生无表业,随此法宝流通之处,会增长福德。如果是为利而印制,则不感发无表业。其中施主又分为印刷者、排版校对者和出资者三类。(一)现在很多印刷厂完全出于利益目的来印制佛经,在他们看来与世俗书籍无别,只是收钱了事,无供养心,则不从中得福。如果抄写经书,至诚书写,则从中得福;草率了事则罪福兼有。如果现代的印刷厂用心、恭敬地印刷,则随其用心程度大小而得福。(二)排版校对工作,亦依其用心而定。许多经书,乃至佛门的小册子,在排版上都很用心,毁坏这样的经书,都会损失排版者的福报。(三)出钱印制经书的人:佛门里出钱印制经书,一般都不是为了赚钱,而是真心供养,包括是供养寺院的印经款,由其印出来的经书流通于世,施主都会得福。

由上可知,如果是寺院或僧人自己出钱印的经书或资料,则不对出资者结罪。进一步,如果是翻印,虽然没有排版者和校对者,但仍然对印刷者结罪。如果是专为此书而排版和校对,就还要对排版者和校对者结罪。如果是自己出纸张,自己排版,自己动手印制一些资料,自己烧掉或撕毁(用现代的碎纸机可算一种),也不对施主结罪。如果在印制经书过程中参与的人都同意毁掉,没有异议,也不对各类施主结盗罪。但如果轻慢,无恭敬心,那么烧掉自己动手印制的资料,虽不结盗罪,但会有不敬法宝的罪。如果是自己花钱买来的书,如果售价高于成本价(材料费和人工费之和),那么各类施主有谋利心,没有供养心,则不结盗罪。

虽然损毁经书主要对守护主和施主结盗罪,不过对于法宝自身来说,还要结破法之罪。《行事钞》引《五百问》云:“若烧故经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元照律师在《资持记》中解释说:“彼问:‘戒律不用流落,可烧不?’答:‘不得。不知有罪烧,舍堕(今云犯轻是也)。若知,烧,有罪。故烧,犯决断(即偷兰,今云‘重’者,对上堕故),与方便破僧同(以坏法故),亦如烧父母(法身由生故。举此决上犯兰,同二逆故)。’”《五百问》中特指戒律书,道宣律师将此推广至一切经书。破转法轮僧和出佛身血是五逆之一,结上品兰。破转法轮僧和出佛身血的方便罪是中品兰或下品兰。《行事钞》中说“此二难,佛灭后无也”(卷上之三),所以破坏经书、佛像属于方便罪,结中品兰或下品兰。元照律师又强调:“准此,且望无主为言。必是有主,理从上判(望守护主结重——编者注)。”(《资持记》)据此,若知有罪而故烧无主的经书,则结中品兰。自己印的书籍资料,如果只是出于暂时使用的动机,则可在用完后以恭敬心销毁,不污损零落,则不算破法罪。烧毁有守护主的经书,需要计值结罪,如下文所论。

第二“有主想”和第三“有盗心”。一般情况下,烧法受用物的人通常都是守护主本人,所以不存在对守护主结罪,也不会起相应的盗心。如果他本来没有主观上的恶意,不是故意为了损施主的福而烧法受用物,那么也就不会产生施主想和对施主的盗心。第五“兴方便”容易理解。第六“举离本处”就相当于法受用物被毁。

第四“重物”。对有守护主的法受用物,犯盗轻重的标准就是法受用物的世间价值(此处的守护主默认为全责守护主)。对于没有守护主或守护主自己烧的情况,需要明确的是,断施主之福只是对施主犯盗的理由,并非用来决定犯盗的轻重,况且供养三宝之福本来就是无量无边的,不可以世间价值计算,因而犯盗轻重的标准要根据法受用物的世间总价值分摊到所有施主身上的价值多少来定。

如果全部具有前面五缘的话,那么所烧法受用物的价值在五元钱(《律藏》中说“五钱”的缘起是佛世时古印度世俗判死刑的盗重物的钱数标准,道宣律师认为应该从严来持戒,宜以随国所用的基本钱币单位的“五钱”,即在中国大陆是五元人民币,来定偷盗重物标准)以上得波罗夷;五元钱以下至四元成盗戒方便上品兰;四元以下至一元以上是中品兰,对五戒居士是中罪;一元及以下是下品兰,对居士是下品罪。如果前面五缘不完全具备,结罪轻重应依次递减。

比如三位施主共同出钱印一本书,第一位出了10000元,第二位5000元,第三位5000元,由两位义工义务校对、排版,免去排版费5000元,共印2500本。那么有施主想、故意毁掉一本这样的书,盗第一位施主4元钱,第盗二位施主2元,第三位2元,盗两位义工每人一元,应犯一个上品兰、两个中品兰、两个下品兰,或三个中罪与两个小罪。如果一次同时毁掉两本这样的书,则结一个根本罪、两个上品兰、两个中品兰。如果是分开两次毁掉,则结两个上品兰、四个中品兰、四个下品兰。

关于经书的世间价值,还要考虑到折旧的因素。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不同,经书的价值也有相应的变化,可以根据书籍的完整度和成色,酌情设定相应的折旧度,这样就更加合理。例如,有的经书已破损不堪,则可判为一钱以下,结下品兰。

对于破损的经书,能修补的宜作修补、流通,不能修补的宜应安奉、供养。如果实在太残破,不能修补,而又没法安奉供养,应作意施主能体谅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焚毁此残破经书作同意想,不望其残破留世而占用空间、引生困扰;准此可依印光大师的说法处理,火化后供于净处或沉于海中。这样理解,则道宣律祖和印光大师的话并无矛盾。

如果以前已经烧毁了一些经书,价值超过五元钱,该怎么办呢?按《四分律》,无知同于正犯,“若不知不见五犯者,我说此人愚痴波罗夷、僧伽婆尸沙、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卷第五十九)但律文本身并没有说明烧毁经书结盗戒的情况。如果不知道烧经书会损施主的福,以为书是自己的,可以随意处理,因此可以归入“境想差别”中的“他物作己物想”,不结罪。但现在知道了,经书既已销毁,应诚心忏悔,最好能够补偿施主的损失,比如按原书的版式再印一本。如果此书已经不流通了,则可根据现在的市场价格和折旧程度估量书价,以原书施主的名义,加倍出钱印其他的经书。

对于不学佛或初学佛的人,只要告诉他该恭敬经书就好了,这些罪名和果报不用跟他说。

这里还涉及到菩萨戒中的“不敬经律”戒,《天台菩萨戒疏》中说:“别具四缘:一、有佛经律,二、不写传持,三、不生尊重,四、安处卑微——便犯。”(卷三)在这条戒中没有谈及破损经书如何处理的问题。但如果字纸没有很好的处理,随意堆放而蒙尘,则会犯到这一条。

分类处理(资料图)

六、今日字纸处理问题

这一节将具体的处理方法整理说明。先看处理环节,分成三类。

一、佛受用物和法受用物。废损的经文和佛菩萨形象,包括佛塔形象、具量大德的形象及开示,不论手写或打印,乃至书籍、光盘、书签、匾额,可流通者,修整后继续流通;不可流通者,专门找房间,庄严处所,安奉、供养;如果无处安奉、供养,可以用密封的箱子装好,沉入海中供养龙王。亦有说法,可以放在无人去的山洞中,或埋在地下。但如果山洞、地下潮湿或有老鼠、昆虫等,也会破坏经书。如果在干燥的大漠或山石中挖掘存放字纸的地洞、石窟,以此法宝遗留后人,则较好;有人说敦煌石窟中的藏经有一部分就是过去抄废的经稿。

二、三宝相关字纸。凡是和三宝有关的字纸都可归入此类,如带有“佛陀”、“常住”、“发心”、“戒律”等与三宝相关字样,也包括有法师名号或寺院名号的发票、收据、信封、便条、草稿纸等。其中如果有字迹工整的成段引用的经文或大德开示,可以把这一段剪下来,作书签之用,亦可安奉、供养。弘一大师曾说:“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依此,则佛书中会用到很多书签,大可以此类经文片段作书签。此书签一旦剪下,就需爱护,可专门用一个袋子装此类书签,到时取用。其余字纸,按下一类处理。

三、普通字纸,如废报纸等。这类依中国古人的传统应该火化,但这类字纸量太大,火化可能会浪费资源,较好的处理方法是回收再造纸。在现代工业中,制造纸张的过程即是消耗树木、污染环境的过程。每生产一吨纸约消耗木材2.2吨(1吨木材相当于1棵直径20厘米、高约7米的树),同时对环境有较大破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人士介绍说:“目前造纸工业已成为我国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之一。制浆造纸工业污水排放量约占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10%-12%,居第三位;排放污水中化学耗氧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45%,居第一位。”(2011年数据)

造纸废水使河水浊黑、恶臭,水草不生,鱼虾灭迹,蚊蝇丛生,蛆虫遍地,严重威胁沿岸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痢疾、肠炎、疥疮等疾病盛行,同时,还不利于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因此一方面需提倡节约用纸,同时还需有效的回收利用。西方社会称废纸是“城市中的森林资源”,回收一吨废纸,可以产生0.8吨再生纸纤维浆,节约三立方米的垃圾填埋空间。美国和日本大量的用纸都是再生纸,有关纸张回收的法律已经很成熟。但是回收造纸会不会有违中国古人惜字的传统呢?废纸回收的第一步是碎解,要将纸张打成碎片,然后疏解、脱墨,化成纸浆。这个过程和传统火化,有一些形式上的不同,但实质上的差别不大,也为现代人所普遍接受。那么在惜字方面,我们努力的重点,应多在书籍资料的印制、流通、维护和重复利用上,不能等到已经印出来一大堆,再想办法处理。如果这些资料实在是没人看了,要处理了,那么应保证字纸的干净,恭敬放置,分好类,送到回收处理厂,方便人家的工作。

其次在流通环节。法贵流通,虽然供养经书也有很大的功德,但更好的做法是让经书辗转流通,利益更多的人。现在出现的一种情况,往往结缘来一大堆的书,都只翻过一两页,就压在箱底。“不敬经律”戒中提到法宝的传持、流通,《梵网经顺硃》中说:“佛子恒当专一其心,将此大乘经律,受而持,持而读,读而诵,如法流通,此甚深妙法也。”(卷第二)经书放在箱底,自己不读、不供养,也不流通给别人看,严格来说是犯戒的。因此不宜随便结缘书和买书而又不看、不流通。请到一本经书,也就有一份责任好好阅读保管和流通。各寺庙一般都有“法物流通处”,流通处的经书是有限的,我结缘了这一本,其他人就少了一本,所以先要想好,确实要看才去结缘。

看完之后如何流通?不能硬塞给别人,而要观察对方的根机,这本书对他有多大帮助,然后对机下药。或者也可以还给寺院的流通处。各佛教组织和寺院的流通处、图书馆也宜发挥回收书籍、二次流通的功能,且进行一定的分类和管理,除去伪滥的部分,方便读者学习之用。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书籍的价格是很昂贵的,且非常注重多次使用,学校里高年级用过的书籍,一般都会卖给低年级的同学,一般的资料会使用电子版,这也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知识的尊重。

在这个过程中,修补破损的经书显得很有意义。如果不修补,经书会更快速的损坏,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减少施主的福报。其实修补经书的功德是很大的,乃至超过重新印制经书的功德。因为修补经书相当于和原先的施主共造善业,不但让这本经书有流通本身的功德,同时为施主增长福报,自己还得到一份额外的功德,同时这种珍惜法宝以及惜福的用心也有功德。这种行为影响教化世人也能恭敬法宝、惜福,也是一份功德。原先是一份功德,现在是四份功德。修补经书在操作上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由寺院和佛教组织带动、引导,充分发挥广大信众的力量,每人都修补自己接触到的破损经书。

寺院和佛教组织可以开展一些关于修补破损经书的培训活动,乃至定期组织信众共同修补,造共业,积资粮。这样增加了我们对于法宝的感情,自己修补的经书当然会很愿意看,也愿意拿回家供养;如果结缘给他人,自己心里也会很欢喜。这种行为推展到社会上,就可以解决印刷品泛滥、浪费资源的问题,也是古人惜字精神的体现。

经书总是存在使用寿命的,尤其是现代造纸业广泛生产的酸性纸张,几十年就会变色破脆,不堪使用。那么,经书的发行单位一方面应提高用纸质量,避免粗制滥造,另一方面最好能主动承担起回收经书的责任,建立经书回收机制,将回收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于书后,以便一旦遇到经书破损严重、难以修补,乃至读者因故无力保管经书的情况时,相关人可以把书寄回发行单位,由其妥善修补、保存或销毁。

此外,发行单位宜将经书回收机制预先告知印经的出资者,征得他们的谅解,这样就不会产生损施主福的过失,对人对己可谓功莫大焉。这也是对经书发行单位和出资者的善意提醒,减少由乱印、滥印经书而产生的重复浪费现象。总的来讲,现在缺的不是经书,缺的是对待经书认真、恭敬的态度。印行佛教书籍,要充分考虑阅读的人群,或者将印经款捐给寺院、可信赖的佛教组织,由他们根据信众的总体需求,印行最需要的书籍。

再次简单说一说爱护书籍的问题,祖师大德对此多有强调。翻书时要避免手上的脏污、油脂、汗水等不净沾染经书。所以看书之前最好先洗干净手,看书过程中不要在身上搔痒等。正确的翻书手势,对保护经书非常重要。如果用指甲划,用两指搓,用手蘸口水翻书等,这样既不恭敬,时间久了书也翻破了,还会在书页侧面留下黑指印。较好的翻书方法是用指腹轻轻的沿着书边翻,另外从书页的上沿或下沿翻书,就不会在书页侧面留下指印,保持书籍整洁。

再次是印制的环节,这是问题的源头。先说资料的印制。现代印刷技术发达,打印店随处可见,各单位乃至单位的各办公室都配有打印机,一些家庭也有自己的打印机,因此我们往往觉得打印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还没想好就打印出来。这样会浪费很多纸张,同时,如果是佛弟子印出成段的经文,这些经文就成为广义上的法受用物,随意丢弃或者卖废纸都会结小罪,只宜安奉、供养,这又会占很多的空间。因此,用纸乃至写字也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其中有一份对法宝、对知识乃至对人类文明的责任。如果可能,尽量用电子文档为好,少复印和打印。如果是单位、集体的需要,也宜尽量用投影。对需要长期使用或非常重要的资料才用纸印出来,印之前慎重考虑。印法宝资料时注意版式的庄重美观及装订耐用,自己用完之后可结缘给其他需要的人。个人平时的笔记本、便条等也应尽量节约使用。个人的笔记本自己妥善保存,不应随便丢弃,将来也是自己修行、成长的见证。本子上未用完的纸应尽量使用;以恭敬心书写,注意字迹工整。

现代社会电子书非常发达,节约资源且比较方便,可多使用和推广。但纸制书中蕴含更深文化气息,尤其是线装书、手抄稿,其中浸润着许多人的心业力,能给人深深的感染,此外还有利于保护眼睛,比电子书更容易让心宁静下来。因此纸质书在佛教修行中的作用是电子书难以替代的。从这个角度看,电子书的使用和推广,目的不是要替代纸质书,而是要凸显纸质书的宝贵、法宝的尊贵。纸质书好好保存、供养,的确需要的时候才看,平时用电子书;距离产生美,接触得少反而更容易引发我们对纸质书的恭敬心。

佛教的戒律内涵广博,意趣深远。戒条的特别、巧妙之处,在于佛陀从无量的缘起之中,抽出那些最关键的因素作为评判的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很简单,却能让我们对问题的实质,对自身的业、烦恼有清晰的认识。体悟戒律之精神,是佛教因应时代的关键。本文以字纸问题为主,同时述及中国人惜字的传统。如果这种精神能更深远的推广,相信整个社会的精神风貌都会受到影响,浮躁的风气也会得以改善,人与知识的关系就不再是一种简单的获取、利用的关系。知识滋养人的身心,人尊重知识、学习知识、感恩知识,世道人心会更加厚道、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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