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诉求决定了信仰的高度
信仰的诉求决定了信仰的高度
《大乘百法明门论》告诉我们,信仰的“信”是属于一种心理,其定义是“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信”。这也说明了,我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信仰对象。
首先,这个对象是真实有的,不是想象或虚构出来的。其次,具备圆满的智慧,足以解决人生一切困惑,能告诉我们关于自我、生死、世界的真相,并有能力引导我们修行。第三,具备圆满的道德,已彻底摆脱贪嗔痴,并对众生具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可以说,只有佛陀才能达到。这也是我们选择佛教信仰的重要原因。
正因为佛教能解决生命的终极问题,才会有佛陀在因地为半偈舍身,有二祖慧可的断臂求法,有玄奘三藏的万里西行,有历代祖师大德的为法忘躯。相对这种究竟的意义,眼前利益,甚至生命,就算不了什么了。
想一想,如果不知道“我是谁”,不知道活着为什么,那我们和动物还有什么区别?一样的饮食男女,一样的生老病死,一样的身不由己。虽然生命形态有差别,但本质上都是在随着业力流转而已。而学佛能让我们看清生命真相,开始以愿力引导人生,从被动轮回转为主动掌舵。
当我们选择佛教作为信仰时,是否认识到了这种意义?事实上,信仰能对我们产生多少作用,是取决于我们对它的诉求,也取决于我们对它的认识。
如果你对信仰的需求不高,只是为了找个精神寄托,那么很多信仰都能满足,未必需要佛教;如果你对佛教的认识不深,那就只能获得很少一部分的作用,可谓明珠弹雀。总之,对信仰的诉求不仅决定了我们的选择,也决定了信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