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看世间】狗肉节背后是迷失本性的血腥和暴力
每年的玉林狗肉节,都会引发激烈的争论,反对者义愤填膺,支持者振振有词,双方的说法也都言之有据。但是,如果我们跳出“狗肉节合法不合法?”“狗肉节是否是私人选择?别人是否有权干涉?”等常规的话题范围,从更加广泛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似乎可以得出更加理性、深刻的结论:
1、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文明在演进,不能把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机械地照搬到当今社会,民俗和文化不能成为落后和野蛮的保护伞。
有论者指出,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基本规律,人类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举办狗肉节,符合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举办狗肉节是当地的民俗和文化,没有理由取消。我想指出的是,我们人类的文明在不断的进步,茹毛饮血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人类现在已经不需要牺牲其他生命来维持自己活下去的机会了,这也正是科学和文明的意义所在,在科技昌明,文化进步的今天,我们最需要的是学会和自然界和平相处。保护自然,保护生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这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我们再也不能打着民俗和文化的旗号,保护这种落后和野蛮的行为。
2、当我们衡量狗肉节的是非曲折,善恶对错的时候,价值标准不单单是我们这个世俗世界的法律,“不犯法”只是一个底线,我们还有着更加深刻的永恒法则——因果,举办狗肉节,虽然不犯法,但是会背负杀生的罪业。
有些人认为,是否吃狗肉,这是个私人选择问题,别人无权干涉,既然不触犯法律,为什么我们要干涉呢?从世俗的角度来看,属实,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这一行为,但是,我们要说,“不犯法”只是一个底线,背后的因果,我们也应该重视,杀生,本来就是重业,会承担极其严重的果报。《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讲过,不管是杀任何众生,都会感得五种苦果“一者寿命短。二者多惊怖。三者多仇怨。四者万分已后。魂魄入太山地狱中。太山地狱中。毒痛考治。烧炙烝煮。斫刺屠剥。押肠破骨。欲生不得。犯杀罪大。久久乃出。五者从狱中来。出生为人。常当短命。或胎伤而死。或堕地而死。或数十百日而死。年数十岁而死者。”本来就罪无可赦,更何况,狗肉节简直就是“屠杀”,而且是集体屠杀,据新闻报道,每天有1-1.5万条狗被杀,这种屠杀的共业更是罪无可赦。更有甚者,参与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已经演变成一种迷失本性的血腥狂欢,不能不让人为之心痛?因果不爽,报应就在眼前,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落入罪恶的深渊。
3、狗肉节这种形式的背后是血腥、暴力、迷失本性的狂欢,本质上是对于文明和人性的挑战和践踏,必须坚决反对。
佛教徒吃素的核心意义,就是为了培育我们的慈悲之心,这才是吃素的核心要义。其实,如果我们翻阅佛典,我们会发现,佛陀是允许佛教徒吃肉的,不过要吃“三净肉”:第一、眼不见杀,即没有亲眼看见动物临死的凄惨景象;第二、耳不闻杀,即没有亲耳听到动物被杀死的声音;第三、不为己所杀,即不是为了自己想吃才杀的。从这个角度我们来看,我们反对的,不是吃狗肉这件事情,而是狗肉节背后所渲染的血腥、与暴力:那些狗被当街宰杀,剥皮碎骨,血流成河,哀鸣不断,简直就是一幅人间地狱。贪婪、凶狠、血腥、暴力,在人们的莫名的狂欢中蔓延,真让人痛心疾首!这种迷失本性的血腥,必须坚决反对。
4、反对“狗肉节”,就是反对的是一切暴力屠杀,这不单单是保护自然界的生物,同时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慈悲与平等之心。
反对狗肉节,只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我们本质上反对的是一切的暴力和屠杀,假如有什么鸡肉节、牛肉节,我们也一样反对。因为这不单单是在保护自然界的生物,本质上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明朝莲池大师的《放生文》曾经说过“盖闻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是故逢擒则奔,虮虱犹知避死,将雨而徙,蝼蚁尚且贪生,何乃网于山,罟于渊,多方掩取;曲而钩,直而矢,百计搜罗?使其胆落魂飞,母离子散,或囚笼槛,则如处囹圄,或被刀砧,则同临剐戮。怜儿之鹿,舐疮痕而寸断柔肠;畏死之猿,望弓影而双垂悲泪。恃我强而凌彼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补己身,心将安忍?”佛陀教育我们,这些愚痴的动物,和我们一样,都是平等的生命,我们一定要爱护他们,培养自己的平等与慈悲之心。
最后,请允许我总结一下自己的观点:确实,从世俗的角度讲,吃不吃狗肉,是否举行狗肉节,是私人选择,没有触犯法律,别人无权干涉。但是,从佛法的角度讲,这种血腥的暴力狂欢,即使对动物生命的屠杀,也是对我们慈悲之心的践踏,必须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