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七)~R 第486经~489经(一法经)
第486经~489经(一法经):
经中叙述若对一法乃至十法,生正厌离、不乐、背舍的话,就能得尽诸漏。“若于一法,生正厌离、不乐、背舍”,乃至十法,那么就可以达到“得尽诸漏”。十法分别指:
一法是指食,食是指众生的一切物质需求,离开物质滋养,众生便无以存身活命。
二法是指名色,名主要指五阴中前四支,即受想行识,色主要是指五阴的前一支,即“色”。前者侧重精神(有名而无实体,心识作用),后者侧重于物质(有碍质的物体)。
三法是指三受,即苦、乐、不苦不乐受。
四法是指四食,分别是段食(即普通物质食粮)、触食(感官与外境的接触)、识食(知觉作用)、思食(即思想或意念)。
五法是指五受阴,即色、受、想、行、识,因五阴会产生执取,故云受阴。
六法即六内外入处,此可分二种,即内六入处和外六入处。内六入处即六根别名,即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外六入处即六境别名,乃色声香味触法。
七法,谓七识住,依七识而依止处。分别指:天与人、梵天、光音天、遍净天、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另外亦指三界中七神识止住之处,分别指身异想异识住、身异想一识住、身一想异识住、身一想一识住、空无边识住、识无边识住以及无所有处识住。
八法,谓世八法,称、毁、讥、誉,利、衰、苦、乐,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八风”。
九法,谓九众生居,是指众生居住的九个地方,欲界一处,“人与天”;色界四处,“梵天、光音天、遍净天、无想天”;无色界四处,“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共计九处居所。我们常说的“四生九有”,九法即指九有(亦指九居地)。亦指:1、欲界的五趣杂居地;2、色界的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地;3、无色界的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
十法,谓十业迹,即十恶业,杀、盗、淫、恶口、妄言、绮语、两舌、贪、瞋、痴。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佛陀在此处提到了一个名相,叫“正厌离”。老百姓们常说的“看破红尘”未必是“正厌离”,消极厌世(避世)更不能称为“正厌离”。什么样方能称作“正厌离”?从原始佛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理解是,对于内境外缘不予执取,不贪味,不留恋,个人道业勇猛精进,随缘安身立命,谓之正厌离。在余经之后,佛陀一再地嘱咐我们:要“观察无常、观察变易、观察离欲、观察灭、观察舍离”,时时刻刻勤于观察自省,警惕自己尽量少犯错误乃至不犯错误,如此方能“究竟苦边,解脱于苦”。相反,如果我们一味地去计著于得失恩怨,自然是解脱无缘。(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