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师:漫说《杂阿含》(卷十四)~H 第252经、253经、254经(沙门婆罗门经)
第252经、253经、254经(沙门婆罗门经):
252经叙述如不如实知法者,虽为沙门,亦非沙门;虽为婆罗门,亦非婆罗门。
佛陀对诸比丘说:“若诸沙门、婆罗门于法不如实知,法集、法灭、法灭道迹不如实知,彼非沙门、沙门数,非婆罗门、婆罗门数,彼亦非沙门义、婆罗门义,见法自知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
这里的“法”、“法集”、“法灭”、“法灭道迹”如实知,是指“于老死法不如实知,老死集、老死灭、老死灭道迹不如实知”,继而对“生、有、取、爱、受、触、六入处”等不如实而知。
这里是从佛教的角度来看待沙门与婆罗门的。“沙门”泛指古印度一切出家修行者,并非专指比丘(或比丘尼);“婆罗门”既是四种姓之一,也是古印度正统信仰出家修行者,它与我们平常所讲的“沙门”义略有差异。按照本经中所述,对于诸法若不如实而知者,沙门便算不上是沙门,婆罗门也算不上是婆罗门(起码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沙门、婆罗门)。所谓法、法集、法灭、法灭道迹,以及生、有等集灭道,实际上就是指的是十二因缘。当然,从实际情形而言,古印度的多数沙门修行者是,对于因缘法则并不是很在意,每个教派都有他们自己的一套信仰规则,不太可能全部奉行佛教的义理。彼此相互吸收是可能的,若全盘照搬,势必使自己信奉的宗教,落入衰落甚至湮灭。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沙门非沙门、婆罗门非婆罗门”也是相对而言。
253经与252经基本相同,只是将阐述的重点落在“六入处”,即沙门婆罗门若于六入处不如实知,而欲超拔因缘法,乃是“无有是处”。
254经同样是阐述六入处,即沙门婆罗门对于六入处不如实知,而欲度脱触乃至老死,乃“无有是处”;反之,则“斯有是处”。
第255经(老死经):本经叙述应当觉知老死乃至行,以及行集、行灭、行之灭道迹。其中的“行觉知”,主要指的是三行,即身行、口行、意行。我们种种造作之举,无非就是通过三行的途径而产生。
252~255四部经所讲的内容大体相仿,内容较为抽象,在此不作多述。(8月1日)